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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uzhixian

[民生杂谈] 金宝的拆迁办我要告你 (52楼已回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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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找根生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SCPCDYJ 发表于 2012-8-16 20: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我也是金宝范围的一位拆迁户,凡是我家成员的户口在本社的,都是按人均30平方米还房的,其余的是补了 ...

那么多没有户的,都有30平方的安置房,说起来比我还站的便宜更多

发表于 2012-8-16 21: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告、我支援你十元。到时最后把判决结果上传上来我看看、到底民告官能不能行

发表于 2012-8-16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太天真了,这叫秘密谈判,个个击破。可能把政府谈判的底线给你吗,这是机密。要是人人都按最高标准赔付,政府拆的起吗。

发表于 2012-8-16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一个很要好的朋友住金宝,是一个真直友善看的很开的人,去年拆迁第一个签字,家里的房子五六百个平方,户口只有三人,赔付方案是这样的,人均30平米余下付钱。过了2个月,紧挨他后面的4家人房子面积比他少,人口多,赔付方案就不是按人均面积了,一比一赔房子。他去问拆迁办个说法,回答:别人是外来户口没土地,你是本地户口有土地,所以标准不一样。又过了一个月,他发现他另外一个邻居本村人也是按一比一拆迁的,他懵了,向拆迁办讨个说吧,回答:你已经签字了........

发表于 2012-8-16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想当年汉王庙开发也是一样的不合理.简直就是乱来.

发表于 2012-8-17 00: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8-17 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为了限制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和房屋的买卖做了如下规定: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意思是宅基地所有权不能给城镇居民,使用权也不能给。
楼主买房在农村看似合法,但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哦!原卖房者还可以通过诉讼要回房屋给你赔偿.
你买也只是买了地上部分,土地还是归当地集体所有,归原卖房者所有,拆迁赔偿只赔你地上,也就是没安置类的补偿.拆迁土地补偿给当地集体所有者或原卖房者.
但是,你的权益不是没地儿保护,只要你有买卖房屋的协议,可向原卖房者要求赔偿.有法可依.
拆迁办给了你15平/人补偿,你可以知足了,应该感谢拆迁办考虑了人文道德,没乱来整民众,乱是乱了,在你这件事上是乱整了政府方....
声明:我与拆迁办及房产开发商没一丝牵连和任何关系,只是一位数年来只能每年在平昌呆十二三天的平昌人,这是我的愚见,不知道对不对,欢迎指教和拍砖!

发表于 2012-8-17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山水甜:你说的有一定道理,集体土地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是,不知楼主向开发商买的房,还是向村民个人买的房?如果是前者,那么开发商就应当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所有权,就是另一回事了。

发表于 2012-8-17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等等,有点乱………

发表于 2012-8-17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严格按政策办事,不能给予优惠,好像听说按政策15平方米都没有,只是货币补偿,该取消的坚决取消。

发表于 2012-8-17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县金宝新区征拆办
关于网友
wuzhixian 《金宝的拆迁办我要告你》和《金宝拆迁办吭我》两帖的
回      复
吴毅同志,你好!
关于你所反映你于2010年购买金宝新区竹园村三社的房屋,在拆迁补偿过程中,拆迁工作组未按人均30平方的安置换房标准给予产权调换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由于你户籍在六门乡九树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内修建和购买房屋,故你的买卖行为属无效行为。
二、根椐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宝新区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平府发《2011》26文件第九条第四款之规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居民在征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修建或购买的房屋,只给予自行拆除补助费”。故你不能享受人均30平方米的产权调换政策。
三、拆迁工作人员在与你洽谈折迁补偿过程中,你数次向拆迁工作人员及拆迁办领导反映你家庭经济困难,居住条件差,后经拆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你照顾解决,同意按你家庭现有人口人均享受15平方米的产权调换政策。
   综上所述,拆迁办对你家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的,同时又结合你家庭状况作出了照顾性解决。感谢你对金宝新区建设的大力支持,若有疑问请与我们当面沟通交流。
金宝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二0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发表于 2012-8-17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监督人 发表于 2012-8-17 13: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平昌县金宝新区征拆办
关于网友wuzhixian 《金宝的拆迁办我要告你》和《金宝拆迁办吭我》两帖的
回       ...

独立用主题帖回复,以示郑重。

发表于 2012-8-17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想金宝新区建成后,给被拆迁户带来的发展机遇---可谓造福子孙的好事实事,是我们那些偏僻地方的人做800辈子美梦也不能实现的事情,那才是潜在的价值!

发表于 2012-8-17 16: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监督人 发表于 2012-8-17 13:55
平昌县金宝新区征拆办
关于网友wuzhixian 《金宝的拆迁办我要告你》和《金宝拆迁办吭我》两帖的
回       ...

人家都说过找你几次咯、你说你很忙。人家发这里来你又说叫人家当面交流。你就是一傻逼……楼主别听他的、他让你找你偏不找……告他龟儿

发表于 2012-8-17 16: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监督人 发表于 2012-8-17 13:55
平昌县金宝新区征拆办
关于网友wuzhixian 《金宝的拆迁办我要告你》和《金宝拆迁办吭我》两帖的
回       ...

人家都说很明显咯。你政策是有、都说了你对人不对事……同一种情况有两种结果。不是你没有统一拆迁标准……要么你就是走私、要么你就是坑楼主、only one

发表于 2012-8-17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楼主还是走法律程序比较好办一些。不过, 现在官官相卫,估计你这条路会走得很艰辛

发表于 2012-8-17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让社会的唾液淹死那些乱搞的,坑人的,不负责任的.

发表于 2012-8-17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户口惹的祸,狗日的户口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2-8-18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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