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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的县域经济里,土地财政成为了工业欠发达地方县域经济发展的救命稻草,近几年来,因为房价暴涨,伴随着一轮一轮的国有土地拍卖和疯狂开发,县城的规模如同吹气球般快速膨胀。因为城市建设需要资金,因为城市发展需要配套设施,因为官员搞政绩经营城市需要钱,地方财政寅吃卯粮的现象较为普遍。近两年,随着国家对房产市场的调控,房产交易逐渐趋冷,县域土地拍卖交易量明显减少,这个靠土地财政支持县域发展的矛盾开始表现凸出,甚至崩溃,发生在四川川北南部县的一起因开发商陈开普和南部县政府之间的博弈正是这一矛盾下的缩影。
源于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一份土地竞拍协议
8月10日上午,一副“南部县政府非法卖地骗我3000万”和“强烈要求县政府法盲办主任任旭勇下课”的大字横幅横挂在四川南部县委政府大楼前。陈开普及他的爱人等相关人再次聚集在南部县委政府门前,强烈要求政府出面解决土地事宜。
随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县委政府立即组织了警方进行驱散。当天下午,陈开普本人及其相关人员共计5人被行政拘留。
12日下午三点,南部县国土局副局长吴洪鉴、纪检书记李绍国将事先打印好的信访处理决定书带进拘留所要求陈开普签字,其内容大致是:国土局补偿陈开普资金利息308万,退还土地款2400万,余下500万作违约金处理。
“我当时在看守所里破口大骂了他们几个人,认为他们太没有人性了,那么热的天气把我关进看守所,还威胁我说:‘有监控录像,不签字不行!’这明明就是一份漏洞百出的霸王决定书。”陈开普说。
“宁愿把牢底坐穿也不会屈服政府的高压,就是上访到北京也要向县委政府讨还个公道”,陈开普如是说。
开发商为什么会与县委政府势不两立?这还得缘于2010年12月9日陈开普竞得的一块位于该县城红岩子大道的国有土地说起。
2010年12月9日,陈开普通过拍卖竞得南隆镇红岩子大道2010—07号地块,并与南部县国土资源局鉴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成交总金额为5813.24万元。
2010年12月21日,陈开普就竞买的2010—07号地块存在许多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了《关于解决南隆镇红岩子大道2010—07号宗地有关问题的请示》,认为:“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东边、西边和北边均有规划街道,在北边的壕口村河沟上应有挡墙及护坡,以及周边应有市政基础公用设施。而该宗地紧邻周边的状况是:南边为太城房产,东边为耕地,西、北边为壕口河村的河沟,没有基本的城市污水干道及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本人要对该宗地进行开发建设,必须要在规划设计的道路、挡墙、护坡以及相应基础设施到位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虽《拍卖须知》中明确为该宗地为现状拍卖,但并没有明确该宗地周边的市政设施建设为买受人的义务,因此上述实施的建设应当属于政府的法定义务。请求县政府将该宗地的交付条件明确为:东边、西边、北边的规划街道以及北边的壕口村河沟上的挡墙、护坡修建完毕且排污管道、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到位,具备开发建设的基本条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的签订时间确定为该宗地具备交付条件时”。
2010年12月28日,县政府张晓天副县长组织国土局、拍卖公司、陈开普召开了协调会议,达成共识:“该宗地有一定的特殊性,暂不具备开发条件,经张县长协调,买受人先付2000万元土地出让金,待具备开发条件时一次性付清尾款,到时不付清尾款,已交2000万土地出让金作为违约金没收”。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0日、2011年1月13日,张副县长、县国土局刘光辉局长、吴洪鉴副局长分别在陈开普的请示上签署意见,达成了陈开普先支付2900万元土地出让金后,再按张县长现场协调意见办理的新协议。
荒唐的解除《土地成交确认书》
根据签订的新协议,陈开普先支付了2900万元。余下土地款待具备开发条件时一次性付清尾款。
“我们购买土地的目的是用于开发并尽快修建商品房出售,以达到获取利润的目的,但该地块根本不具备开发价值,而南部县国土局却一直不予理睬,并没有按照协议执行。”陈开普对记者说。
在此过程中,陈开普一直找国土局,要求尽快完善以便开发,但国土局一直不予理会。2011年7月14日,陈开普向国土局公证送达了《关于尽快解决南隆镇红岩子大道2010—07号宗地市政设施的函》,要求国土局执行先前达成的协议,尽快完善周边设施环境。
让陈开普意想不到的是,2011年8月9日南部县国土局却发出了《关于解除2010—07号地块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公告》;其公告称:“2010年12月9日,你参加南部县2010—07号地块竞拍,以5813.24万元竞得位于红岩子大道30.59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土地成交确认书》规定,你应于2011年1月9日交清全部土地价款,但至今只缴纳了2900万元。你尚欠土地价款2913.2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违约,经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凡不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依法解除确认书、依法重新拍卖的要求,现通知你从即日起解除该宗地的《土地成交确认书》,若有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国土局居然在南部县电视台上进行了公告,让公司的名誉受到了严重损毁。”陈说。
明明是国土局违约给开发商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怎么反而变成了土地被没收呢?为此,陈开普百思不得其解,明明是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和国土局刘光辉、吴洪鉴签字承诺而未兑现的行为怎么变成了土地竞得人的责任了?
2011年8月20日,陈开普向国土局再次公证送达了《致南部县国土资源局函》,认为国土局没有按时交付符合开发利用条件的土地,没有修建规划的市政道路、污水干管等设施,导致至今无法开发,认为国土局的行为严重违约违法,但国土局一直不予答复。
在采访中,陈开普告诉记者,南部县国土局根本不把企业和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眼里,更没有为民服务的理念,办事随意,说话不算数,根本无法取得沟通。
据记者了解,政府在同意陈开普的请示后,陈开普多次到国土局催促尽快解决该宗地市政设施问题,国土局不但不接收陈开普的函,而且拒绝与其沟通。在一份由陈开普提供的公证书上载明:“2011年7月14日,陈开普随公证人员刘中华、邓炜琳一起来到南部县国土局二楼办公室,将《关于尽快解决南隆镇红岩子大道2010—7号宗地市政实施的函》送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拒绝签收”。一份小小的请示,国土局为什么拒绝签收?本为企业服务的国土局为什么这用种态度对待企业?
对此,记者深有感触!记者早在4月9日就与南部县委宣传部取得联系并提出采访事宜,国土局以局领导在南充市接受土地督察为由要求记者延后采访。4月13日,记者再次与刘光辉局长取得联系,刘局长表示下周一将指派人给记者说明情况并带记者到现场实地了解。4月16日8时许,记者应约到南部县国土局采访,直到11时才指派了并不知情的统征办主任赵光周给记者介绍情况,采访刚刚进入主题,赵主任便以事情多为由离开办公室。
4月25日,记者再次以采访提纲的方式要求采访此事,直到6月中旬,记者才第一次见到国土局副局长吴洪鉴。吴表示:“没收土地是假,催缴土地款是真。不过,他们只要安心要土地,只要补交土地款,土地还是他们的。”吴如是说。
“我今天只是陪兄弟谈谈心里话,沟通沟通,我所讲的不能作为采访的内容”吴副局长如是说。
记者发现,国土局发出解除公告上载明:“经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那么,2011年8月9日身为副县长张晓天是否参加政府专题会议?采访中,统征办主任赵光周回答说是县委何书记、陈县长和国土城建部门一起参与会议决定的?
解除公告上载明:“若有异议,你可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四川杰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蒲杰认为:作为盖有部门公章彰显政府土地管理权威部门的南部县国土局制定的这样的部门文书是荒唐可笑的。并说:“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其诉讼时效不是7天,而是3个月。”
南部县国有土地用地乱象丛生
在解除《土地成交确认书》公告上载明:“凡不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依法解除确认书,依法重新拍卖的要求”。这是否意味着在南部县范围内已经拍卖而没有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都解除了《土地成交确认书》呢?政府对待土地竞拍者是否存在差别对待?
记者在一份由南部县财政局2012年3月22日作出的《南部县关于2011年度土地出让金收管理情况的报告》上了解到,2011年该县共计欠缴土地款15127.34266万元。
事实证明,在南部县欠缴土地款的远不止陈开普一宗土地,而像陈开普那样与政府达成协议的只有其竞得的2010—7号地块,按理说,陈开普不缴土地款源于政府违约,但国土局却偏偏没收了陈开普竞得的土地。
据知情人士反映,陈开普的土地被没收和周边设施迟迟不上马是因为国土局长刘光辉故意打击报复所致,其核心问题源于2010—7号地块某股东与刘光辉有过节。
与记者熟知的一位在县委工作的同志这样对记者说:该地块被所谓的没收完全因为刘光辉所致。他说:“陈开普所竞得的地是唯一一宗经过县领导同意缓缴土地款的地块,但刘光辉根本没有真实地给县委书记和县长汇报,从而误导了该结果,甚至还放任和激化了这一矛盾。”
他举例说:“开发商董大春(中华园)早在陈开普竞得土地前就获得了一宗80余亩的土地,而土地款只缴纳了一部分,在和国土局沟通后采取了分割办证的方式进行开发。位于德仁中学操场旁的一宗土地总计8000余万土地款,开发商仅仅缴纳了部分土地款也没有被没收。而海信房产在取得原影剧院的土地时也没有按期缴纳土地款。”
更有甚者,位于南部县新世纪广场的原体育馆经过改造后变成了“好又多”商场,在土地没有经过招拍挂的程序下,本来不能买卖的商场被开发商分割卖给了市民,原本规划为地下停车场的地下室被变性成了商场并对外销售一空。
就在记者采访期间,另有建筑商向记者反映,自己在南部推行的“金土地”项目过程中,某局领导完全不按照规矩办事,吃拿卡要情况非常严重。
事实是否如此?记者从今年的国家土地督察中,南充市所辖三区、五县和阆中县级市,尤其是南部县的土地问题最为突出,其中违章用地、违法建筑令人震惊。
贫困县土地财政走到十字路口
陈开普认为,政府导致了2010—7号地块至今不能开发,耽误了最佳的开发时机,资金利息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宗地管理人员工资损失等共计8573万元,政府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记者暂且不论损失的多少,就造成该宗地至今不能开发的责任到底是谁呢?
“最近陈开普天天找南部县政府和国土局闹,情绪十分激动,虽然过激,但人家闹的还是有道理。”在日前的采访中,该县国土局一负责人一语破的。
这位负责人说,去年三月份,县政府催钱,要求及时缴纳土地款,但陈开普没有和国土局及时反馈信息,最终导致了解除土地成交协议,并在县电视台上公告了。
“说白了县政府催钱就是当时政府缺钱,按理,终止土地确认书就应该立即退钱,政府资金很紧张,这个是挖生肉,很麻烦,政府也拿不出来。”这位负责人说。
但是,在近日陈开普与政府之间的谈判中,南部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却口口声声说,国土局没有任何错误,张晓天副县长、国土局刘光辉局长、吴洪鉴副局长的签字代表个人行为,而造成此事后果最根本的问题是因为陈开普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此言一出立即引起了陈开普等相关人的愤慨,也就出现了“强烈要求县政府法盲办主任任旭勇下课”的大字横幅。
据了解,《关于解决南隆镇红岩子大道2010—07号宗地有关问题的请示》上张晓天副县长、刘光辉局长和吴洪鉴副局长亲笔签名,待该地块具备开发条件时再缴纳土地尾款,时隔近两年,该宗地的现状为什么依然没有改变?据知情人士透露,政府的确没有资金。
政府没有资金完善该宗地周边的市政设施建设,造成了陈开普无法正常开发,而政府财政吃紧继续追要土地尾款时解除土地成交协议,这一切都源于财政亏空。
对此,该县财政局一位官员透露,2011年,南部县土地成交25宗,入库价款54006万元,而地方财政收入远远小于这个数值,南部财政收入中,土地入库站了大半个江山,2012年上半年,随着房产市场的不景气,南部县土地成交量更加减少,财政收入大大降低,政府缺钱问题更为严重。
他透露说,随着房产市场的饱和,靠土地财政维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地方正在慢慢地经历着严寒的到来。
对此,长期从事区域经济研究的川大某学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四川南部县政府与开发商陈开普的矛盾其根本问题就是政府缺钱导致的。
这位学者说,在今年经济放缓的背景下,房地产受到调控,地方财政面临很大压力,同时招商引资也遇到困难,很多地方官员思维仍然停留在土地经济模式中,仍然对搞房地产寄予厚望,但这种思路现在已经行不通了。目前各个地方遭遇的问题,实际上都是没有及早针对后土地经济时代进行调整的结果。 他表示,在搞房地产的思路下,土地资产的价值就基本上等于卖地收入了。但是,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这种简单的卖地方式是损失最大的一种开发方式。他说,土地卖出去,城市就没了土地,还得倒贴钱搞基建,本来可以赚70年的钱,结果一次性卖出就勾销了。所以,土地经济在本质上是赔本的、短视的,我们过去傻乎乎地不知道才这样干,现在我们明白了“后土地经济”,今后就不能再这样干了。
后土地经济时代已经扑面而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已经走到十字路口,它必将驱使各个地方政府转型。如果再不转变观念,城市发展之路只会越走越窄。
在采访中,负责处理此事的国土局纪检书记李绍国表示,政府可以考虑先给陈开普办15亩地的产权,并从国土局解除《土地成交确认书》公告之日起到目前为止,将所缴纳土地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补偿300余万元。
但这与陈开普实际面对的巨额亏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而陈开普所面临的仍是一场与政府无休止的博弈。显然,在这个博弈的天平上,一边是强大的政府权力砝码,一边是拥有法理的开发商陈开普个人。此事后续如何发展?本报记者将会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