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金宝新区征拆办
关于网友wuzhixian 《金宝的拆迁办我要告你》和《金宝拆迁办吭我》两帖的
回 复
吴毅同志,你好! 关于你所反映你于2010年购买金宝新区竹园村三社的房屋,在拆迁补偿过程中,拆迁工作组未按人均30平方的安置换房标准给予产权调换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由于你户籍在六门乡九树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内修建和购买房屋,故你的买卖行为属无效行为。 二、根椐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宝新区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平府发《2011》26文件第九条第四款之规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居民在征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修建或购买的房屋,只给予自行拆除补助费”。故你不能享受人均30平方米的产权调换政策。 三、拆迁工作人员在与你洽谈折迁补偿过程中,你数次向拆迁工作人员及拆迁办领导反映你家庭经济困难,居住条件差,后经拆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你照顾解决,同意按你家庭现有人口人均享受15平方米的产权调换政策。 综上所述,拆迁办对你家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的,同时又结合你家庭状况作出了照顾性解决。感谢你对金宝新区建设的大力支持,若有疑问请与我们当面沟通交流。
金宝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二0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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