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代国与川乐至县官方就终止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权问题的对话实况(全文8000字节)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1271982759289/
2012年8月10日,法律学者胡代国依法接受安岳县肖拥信等数百位在乐至县投资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人员的委托,在四川新闻网乐至论坛、安岳论坛、群众呼声等等论坛、国务院投诉信箱、省长信箱、市委书记李佳等信箱发了标题为《胡代国代理给四川省乐至县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请愿书》。请求依法撤销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政府关于终止乐至县天池镇人力客运三轮车第三轮营运的通告乐府通[2012]7号决定,继续延期许可请愿人等340位车主对乐至县天池镇人力客运三轮车第三轮营运车的经营权至一定期限或作出一定补偿。请愿书还说明了事实理由。
2012年8月11日下午4点半左右,通过安岳县法制局领导介绍电话通知,乐至县法制局、交管所领导等一行三人邀请胡代国去到安岳县吴名火锅店三楼一包间,就发帖《胡代国代理给四川省乐至县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请愿书》的诉求、内容等问题,双方进行了解释说明。下面是胡代国回忆整理的主要对话实况,供网民参考。为了便于书写,胡代国简称胡、乐至官方人员分别简称甲乙丙。
通过安岳县法制局一位领导的介绍,在一阵寒暄后,胡代国与乐至县领导进行了下列对话:
甲:老胡,我是乐至县法治局的,这一位是交管所的,这一位是我们的律师。关于你代理安岳三轮车主在网上所发的帖子《胡代国给乐至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请求书》的内容我们看了,乐至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领导派我们三人前来与你交流沟通,解释说明。现在由我先说说:乐至县委县政府为什么要下决心终止2005年许可投放在市场的340辆人力客运三轮车的经营权。因为乐至县人口只有80多万,城市面积不大,街道狭窄,当初投放的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公交车、出租车、机动客运三轮车和340辆人力客运三轮车,导致城市交通拥挤,车祸时有发生,加之车主们为了利益之争,常常到县委政府门前闹事等等因素,所以,本届政府下决心终止2009年10月9日就已经到期的340辆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权。这是我们县委县政府经过反复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后作出的决定,请你老胡理解支持,劝说那些委托你维权的三轮车主……我们一起来的这一位律师,现在就请律师对你网上的帖子内容作一些解释。
胡:还是我自己来解释吧。在解释前,我首先感谢乐至县委县政府对我所发帖子的高度重视和及时反馈。因为我对自己发的帖子内容更理解,而且,你们难得来,不是因为这件事情,我们也无缘相识。你们来的目的不是主要要听取我代理的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吗?,我的意见就是当事人的意见,现在,我就开门见山毫不客气毫无顾忌地说说。
乙:好,还是老胡自己说吧。
胡:我就不客气了,我说的内容有对不起的地方,你们可以反驳。我认为,在终止原340辆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权问题上,我们之间有分歧有争议是好事,是正常事。如果没有争议,就不可能有进步,就不可能发现真理,就不可能发现谁对谁错。请将我的不同意见带回转告给你们县委县政府领导。
我在帖中重点提到两个问题。第一是政府过去对管理三轮车是否存在不作为问题。第二是现在政府作出终止340辆三轮车,另发放340辆三轮车给低收入困难群体是否是乱作为问题。当事人和我一致认为,在这个问题上,过去政府存在管理不作为,现在政府存在乱作为问题。而政府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最终导致包括安岳人在内的很多投资人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就是车主们的观点,也是我的观点,也是本事件分歧争议的焦点。
甲:老胡这样说,不知你的依据是什么?请你说一说。
胡:请问,这几年,具体讲就是2009年10月至今2012年期间,你们政府知不知道乐至市场上在违规炒买炒卖人力客运三轮车?
甲乙丙:(同时说)这个我们不知道。
胡:如果说违规买卖一辆三轮车,你们不知道是可能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说违规买卖10辆三轮车,你们管理者也不知道,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就在你们管理者的眼皮下,违规炒买炒卖了一百辆三轮车、二百辆三轮车、三百辆三轮车,炒买炒卖时间长达几年,据我掌握的投诉,一月前后,还有人上当受骗,花数万元买了人力客运三轮车。你们作为管理者,作为执法者,代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知道吗?说不知道,这就不对了,是推卸责任,是不诚信的说法。
甲乙丙:异口同声地回答,这个(炒买炒卖三轮车)我们确实不知道。人家私下买卖,没有到我们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我们怎么会知道有人在炒买炒卖人力客运三轮车呢?
胡:这就不对了,这就不合符逻辑了,你们可是领取了国家工资的,你们的工作特别是交管部门的工作,其中不就是管理人力三轮车的相关事宜吗?我认为,刚才你们自己承认不知道有这么多人在违规买卖三轮车,本身就是行政不作为的证据。我眼前的这份通告写得清清楚楚就是行政不作为的证据。 2009年10月9日,乐至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天池镇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权有关事项的通告乐府通[2009]7号,该通告称: 2005年10月1日,乐至县天池镇共投放340辆人力客运三轮车有偿使用经营权已于2009年9月30日24:00期满。县政府正对经营期限届满后的管理办法进行调研,原经营者可以无偿经营至新的管理办法出台。通告还规定,严禁对人力三轮车进行炒买炒卖,否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当事人认为,第一,该通告没有明确说明延期多少年,导致原车主误解和恐慌;第二,该通告只发在乐至县境内,没有在电视报纸杂志上广泛发布,导致安岳县等外地投资人员并不知道有一个什么乐府通[2009]7号通告,导致外来人员盲目投入资金买下即将到期的人力客运三轮车;第三,文件第三条明明规定不许炒买炒卖三轮车,但是,该规定只是纸上谈兵,规定出台后,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从2009年至今,就基本上没有履行管理三轮车有关违规买卖等等职能职责和义务,包括工商部门和交管部门没有对三轮车的相关证件进行年检,没有定期召开相关会议,没有对三轮车进行监督检查,这难道不算不作为还算有作为吗?第四,由于政府行政不作为,放松了管理,乐至县本地的原三轮车主,还有炒买炒卖的串串,利用信息优势,肆无忌惮地违法买卖即将到期的三轮车经营权,最高的炒到每辆6万元左右;第五,当今经济是市场经济时代,全国全球经济时代。乐至县人民政府也大力宣传改革开放,鼓励外来投资者大量的经济投入乐至,请问,政府的宣传行为算不算合同邀约,或者说合同要约。如果说政府的宣传算合同邀约要约,那么,而今政府不给一定的缓冲时间,突然宣布在2012年8月20日终止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权就算违约。违约可是要赔偿相关损失的啊;第六,安岳等地的投资者毫不例外地响应乐至县委政府的号召,相信乐至县政府的宣传承诺是诚实守信不会说谎的。于是数百个体户进入乐至县市场,先后买下200多辆三轮车,共计投资上千万元。请问,安岳人投入上千万资金买下你们的三轮车,对你们乐至县的经济发展是好还是坏呢?
甲:还不是他们(安岳人)把钱赚走了,我们有什么好处呢?
胡:不是解决了你们乐至县部分人的就业难问题吗?
丙:安岳人把三轮车买了,租给我们乐至县的人采,好处都被别人拿走了……
胡:(心想)原来如此,原来如此,原来是个利益之争问题,是乐至县委县府本地主义思想在作怪,乐至县委县府不高兴安岳投资人把这笔钱拿走了……如此下去,今后,那个投资人敢去乐至这个穷县贫困县去投资呢
甲:我认为,我们县委政府的决定是合法的,正确的。请问,你老胡在帖文中说我们行政乱作为有什么根据吗?
胡:请问你们终止340辆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权,还重新发放340辆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权吗?
甲:对,乐至县委县府决定,重新免费发放340辆人力客运三轮车,发放对象是乐至县本地的生活困难低保群体。
胡:刚才你(甲)不是说,因为乐至县城市范围不大,街道狭窄,车辆多了,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吗?容易引起车主们为了利益之争闹事,影响社会稳定吗?怎么收回340辆还发放340辆呢,这岂不是前后话自相矛盾吗?这难道不是乱作为的证据吗?
甲:不、不、不是的,目前,政府只是暂定,是暂定发放340辆人力客运三轮车给生活困难群体。当初,听说政府要扶持生活困难群体,报名领取人力客运三轮车的人很多,后来,听说领取了三轮车经营要取消原来的低保金,所以,好多曾经报了名的人就放弃领取三轮车了,可能到时候发不了340辆人力客运三轮车。
胡:这就怪了,胡一边说,一边拿出文件予以说明,说明政府在发放三轮车问题上乱作为的证据:当事人认为,乐至县人民政府关于终止乐至县天池镇人力客运三轮车第三轮营运的通告乐府通[2012]7号就是政府行政乱作为的证据。
胡:刚才领导已经说了,文件上也是这样写的:第三轮三轮车的发放对象就是乐至县的低收入群体。我认为,低收入群体该关心,该照顾,将340辆人力三轮车收回重新投放给乐至县低收入群体,表面上看是好事,是政府对低收入人的爱护关心,但我认为,问题没有政府想象的那么简单。第一,鲁迅先生在评价孔乙己时有一句名言: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政府用免费送三轮车希望这部分低收入人富裕起来,是好事,不过恐怕事与愿违,适得其反。如果不相信我的预言,一年后我到乐至来采访,看你们发放给低收入群体的三轮车主还有多少在经营,有多少已经将政府发给的三轮车转卖给别人。我的预言有什么依据呢?我认为,低收入群体大多数没有文化,缺乏知识,希望通过自己劳动致富,解决自己生活的心情并不迫切;这些人中部分人好逸恶劳,宁愿去打牌去玩耍也不愿意去劳动致富,因为有了工作有了收入,政府就会取消他们的低保金。上面,这位领导已经说了,当初,听说政府要免费给三轮车,登记报名的人很多,后来,听说领取了三轮车经营要取消原来的低保金,所以,好多曾经报了名的人就放弃领取三轮车了。领导刚才的说法证明了我的估计是正确的。也证明了乐至政府的决定不恰当,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
甲:照你老胡的说法,低收入群体就不该扶持啊?
胡:不是不该扶持,而是如何扶持,用什么方式扶持的问题。我举一个例子,举一个我家妻弟雷大的例子。雷大因为文化大革命没有读什么书,一直很穷,我们大力扶持他,出钱给他娶老婆,送钱给他做生意,其结果,老婆跑了一个又一个,儿子去坐牢,自己腰无分文。像我妻弟这样的素质低下不会安排自己的工作生活收入的人,永远也难以扶持起来。
丙;虽然,低收入群体素质低,但是,我们政府通过给人力客运三轮车让他们自己靠劳力挣钱的决定是正确的。
胡:当事人认为,乐至县人民政府关于终止乐至县天池镇人力客运三轮车第三轮营运的通告乐府通[2012]7号对被欺骗购买的数百三轮车主以及刚买数日至数月的人力三轮车主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是纵容本地车主欺诈掠夺不明真相不知内情人的外来人的通告,是产生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是导致大量车主上访告状,是导致多位投资人被拘留的原因,该通告必将对中央召开党的18大会议产生不利影响;该通告也是对乐至县县委县人民政府过去大量发布招商引资广告承诺的(合同邀约要约)一记耳光。该通告实际上就是赶走安岳投资者搞地方保护主义的见证。政府不讲诚信,出尔反尔,今后那个外商还敢投资乐至。投资乐至搞经营或办企业,当地政府先是欢迎再欢迎,然后就是“关起门来打狗”,搞取缔搞罚款百般刁难。本事件就是一个铁的证据。
甲乙丙:同时看了看胡代国的公民代理名片,其中丙说道:2004年你老胡在中央电视台揭发当地工商局违规收费,我看过,至今网上还有。你名片上这个“依法、宽容、保护弱者”八个字的口号很好啊!和我们县委政府的目标口号是一致的啊!
胡:谢谢你们对我工作的认可肯定,本来我和官方的目标口号就是一致的嘛!你们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管理职责职能,为人民办事。而我是代表个人为人民依法维权,监督官员依法行政。无论是你们行使管理职能,还是我个人帮助老百姓维权,共同的目标都是维护社会稳定,都是为人民服务,保护弱者。2010年9月30日,李佳书记邀请我,小车接我去她的办公室,热情地接待我的时候,对我的这个名片上的代理宗旨“依法、宽容、保护弱者”八个字,也是十分肯定的。当时,李佳书记对我说:你这个目标很好啊!和我们市委市政府的目标口号是一致的。我回答李佳书记说,谢谢李书记对我工作的肯定,过去有人说我帮老百姓代理维权,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行为是所谓的反县委反政府,给政府添乱摸黑,今天,谢谢李佳书记对我工作的肯定,给我平反了。不知你们看过我的博客《李佳书记为我解坎》一文没有,在该文中,我就写过这个真实的故事。这个故事体现了李佳书记能力和明智,同时体现了我胡代国依法维权监督执法依法行政的行为是正确的。可是,有的人口头喊请人民监督,但遇到我的监督批评,就叶公好龙了,就骂我老胡这也不是,那也不是,还立案侦查我是否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
丙;我看过你写的《李佳书记为我解坎》一文,文章好长啊,写的不错。
胡;谢谢你的评价。
甲:我们政府这次终止340辆人力客运三轮车并将340辆三轮车经营权重新发放给低收入人群的决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希望你老胡理解配合,帮助我们乐至县委县府正确解释有些问题。
胡:终止一批三轮车,再发放相同数量的一批三轮车,这不但激发旧矛盾,还可能会产生更多的新矛盾。我1964年在安岳县中学读高中时,曾经当过校团委副书记,团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我学过辩证法和矛盾论,不知你们学过没有?
甲乙:我们都学过辩证法和矛盾论。如果不学这两门课,我们还取不到律师资格证书呢。
胡:我在帖文中这样写到:本代理人认为,根据辩证法,根据矛盾论的观点,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都应当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分析问题,抓住主要矛盾解决问题,不要解决一个矛盾,产生更多的矛盾,这个人不闹更多的人去告状,那不是共产党人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解决矛盾的方法也离不开物理学中的杠杆原理,所谓杠杆原理就是一个平衡点的原理,一碗水端平的原理。你们设身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们官员也像这些被因行政管理不作为导致数百投资人被欺骗数万元数十万元,你们是如何感想?所以,本代理人建议,乐至县人民政在投放新一轮人力三轮车时,不要一刀切,不要简单化。既考虑原有车主的利益,又兼顾贫困人群的利益,最好让二者均不找政府的麻烦,这样三方满意,岂不三全其美。否则,乐至县将上访不断,官司不断,据说前几天安岳县就有数百三轮车主联合到省政府门前告你们乐至县委县政府的状,多数人下跪在省政府门前请愿喊冤叫屈(有照片为证),还有彭明凯等五位上省下跪告状人员被安岳县公安局拘留15日。在政府迫使彭明凯等人交出三轮车及其证照,五天后才被释放。我估计以后被拘留人员还会增多。因为多数车主因经济损失太惨,永远不服,永远不服啊!即使被迫交出了三轮车,他们还将不断去告状,去北京告状。这就造成了一个社会问题。如此下去,官员不安,人民不安,长期无和谐稳定之日,书记们的口号即幸福资阳,幸福乐至也就成为一句空话假话,书记们的决定留下历史笑柄和千古骂名。对不起,我直言不讳,太坦率了,我不吐不快,所以说得太多了。对不起,刚才,我不该打断这位律师的解释。我之所以说得这么多,我认为,你们在这么热的天气来找我公民交流,无非是想进一步听取我个人的代理意见,我的意见都写在帖子里了,我的意见实际是200多位安岳县三轮车车主的意见。今天,你们和我的对话,我还会写出来,发在网上,供网友评论,谁对谁错
甲:(转话题)请问老胡,你多大年纪,主要工作是什么?
胡:我今年67岁。
甲乙丙:看不出你精力这么充沛,不像六十几岁的人啊。
胡:我不是律师,宜宾《三江周刊》等媒体称我是法律学者、是维权斗士。自从我2004年上了中央电视台揭发工商部门乱收费,行政诉讼安岳县工商局违规收费胜诉后,我就不断学习法律,从事公民代理维权、代理诉讼等工作。
丙:我也是法律学者,他们二位(甲、乙)是取得律师资格的。
甲:看来,你老胡的身体还不错啊!
胡:从2004年我维权成功至今,我一年365天,每天工作或学习十多小时,脑子里没有耍假休息的概念,包括逢年过节、星期六星期天等节假日也不愿休息,还常常夜间加班。每天的爱好就是上网学习读博客、写维权文章、写诉状、写代理词、出庭诉讼、调解民事纠纷、写案例心得。到目前,我写了1000多篇上百万字的博客,发在网易、新浪、天涯、人民网、博客中国等全国许多网站上,目的是宣传法制、宣传自己成功办案的经验教训。
丙:我看过胡老师的很多文章,据我了解,胡老师维权赢了不少官司。
胡:再次谢谢你光临我的博客。我代理案子不过就是讲究的“认真”二字,所谓认真,除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案例外。就是人们所说的“牛”、“一根筋”。有的人说我喜欢钻字眼,钻法律的漏洞、说我是狂人、管得宽,不通情理等等。我认为,只要事实充分,又有法律依据,该赢的案子,该赢的诉求,我就夜以继日想尽一切办法,找依据,搜索类似案例,争取说服法官,说服领导,不讲任何情面。如果我讲话没有一定的道理,法官会判我的当事人赢官司吗?人们称我是铁面无私的斗士,就是我给诉民们即有冤之人赢回了许多烂官司。为什么说是烂官司,就是在我代理之前,诉民请律师,多次打输了的官司。想当年我向北京投诉不到一分钟几句话,结果中央电视台和北京检察日报赵主任都派记者来安岳县采访工商局乱收费的事件。如果我说的没有道理,北京记者会来吗?采访后会曝光吗?
丙:当然不会。如果你老胡说话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人家不但不采纳你的意见,还会说你是疯子,将你哄出去。
胡:啊!书归正传,话题该说回来了,我想听听你们乐至政府怎么处理当前的三轮车主的诉求?能否撤销目前的决定,或者给每位三轮车主适当的经济补偿。
甲:那是不可能的,不可能的。我们已经给法院打招呼,建议各位车主去法院打官司,凡是起诉的,我们要求法院一律受理。请你老胡做一下这方面的工作。
胡:我也建议被商业欺诈的三轮车主去法院打官司,或者行政诉讼乐至县政府行政行为违法侵犯车主的合法权益。不过,好多人不相信法院判决有公正性。因为民间风传:法官的帽儿两头翘,吃了被告吃原告。最近,我就先后接到一些诉民这方面的投诉,我配合法院帮助诉民挽回了相关损失。所以,尽管我劝说三轮车主不要去上访,应当去法院打官司。上访作用不大,收效甚微,最终还是地方政府来解决问题。但是,许多人还是选择上访告状。尽管公安机关拘留他们,听说前几天,你们那里也拘留了几位到省上告状下跪人员,他们就是不怕,有不少人还是准备去上访,希望你们政府做好这方面的维稳工作,拘留是没有用的,拘留上访人员是暂时的最笨的办法,越拘留上访人员越多,我曾经到国务院信访局门前考察过。那里每天上访人员达数百人。在全国人大门前、在中纪委门前、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接待站门前,上访的人员不计其数。我认为,最好的办法还是尽管解决三轮车主们的诉求问题。
胡:对不起,我该说的已经说了,请你们一定将我的意见带回去给县委书记和县长。过去,乐至县委封安书记很尊重我的意见。封书记曾经说:只要你老胡写二指那么一张投诉,只要你说的有道理,我都会立即给你处理解决。比如,我曾经为安岳农民工在乐至修渠道没有获得工资给封安书记写信,封书记马上通知解决了。又如,为乐至县一农民被农耕机器绞死赔偿难问题,我代理请求封安书记解决,结果封书记都妥善解决了……啊!我想说的都说完了,现在我该回去了。
甲:已经六点了,我们请你老胡吃晚饭。
胡:对不起,我办事有自己的原则,媒体曾经报道过,我代理维权有三不,即请吃不去、送礼不收、威胁不怕。今天,我也要遵守自己定的原则,谢谢你们的好意!谢谢你们的好意!
丙:老胡,请你还是吃了晚饭再走吧!
甲:算了吧,我们尊重老胡的原则,不过,今天我们可没有威胁你老胡啊!
胡:对,你们没有威胁我,相反,我们今天是在谈笑声中、和谐、十分坦率的气氛中,畅所欲言交换的意见,我再次谢谢乐至县委县政府,谢谢你们三位领导。最后,我再次建议,希望乐至县委政府采纳车主们上述的诉求。
-------狂人
201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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