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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关心社会

内江市的高校发生有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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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30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已经见怪不怪了~~~不光成都有~~~

发表于 2004-12-31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4]

发表于 2004-12-31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祝愿 各位朋友

新年快乐!! 事业有成!!!

发表于 2005-1-1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没有权利干涉同性恋的存在,其实从生理学的角度,那是很正常的现象,仅仅是个人性的指向不同,我们能做的唯有关怀,不能干涉。

发表于 2005-1-7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rs6在2004-12-25 0:51:00的发言:

权威机构调查后保守估计3%的人同性恋,而且非常隐蔽

发表于 2005-1-7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rs6在2004-12-25 0:51:00的发言:

权威机构调查后保守估计3%的人同性恋,而且非常隐蔽

发表于 2005-1-7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大家的发言,就知道大家对同性恋一点也不清楚,了解的太片面了,本人以自己为列跟大家说说.本人从小就喜欢男孩子,大概在11/12岁的时候发现自己开始喜欢男孩子,从小就希望有个象英雄般的人可以保护自己,到了后来17/18岁的时候,我就想自己是不是是有问题,还想到将来我一定不结婚就自己过一辈子,直到一天我的一个同学告诉我现在流行上QQ聊天,我就去学了学,自从会玩QQ后,我就跟天南海北的朋友聊所有的事,到最后我知道了有同性恋这样一个群体,我也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真正的同性恋,再不为自己是个奇怪的人而苦恼了.之后我上网查了很多关于同性恋这方面的资料,也希望不了解同性恋的朋友门可以看看,同性恋一般占人口比列的百分之2到3的样子,男性居多,大多数是先天的,就是从小就喜欢男人,也有一部分是后天的,因为感情或者是对于女性产生厌恶才喜欢男人的,这是后天的.如果安百分之2的人口比列来算的话,我们国家大概有3000万的同性恋,当然大家会问,那我怎么觉得没有那么多,因为中国的现实不能允许男人不结婚,如果你不结婚的话将会承受特别特别多的社会和家庭的压力,以至于没有工作和亲人,所以很多的同性恋都选择了结婚,而在结婚后继续与自己的情人来往,有的人经常的换情人,或者是他的情人与好几个同性恋保持着性关系,这样极易传播任何的疾病(当然包括爱滋病),而有的丈夫在不知道自己已经被感染的情况下把爱滋病传染给了自己的妻子甚至是孩子.楼主说的的其实一点也不夸张,我就知道现在很多的中学生和大学生通过QQMSN或者是各种各样的同志聊天室找"网友",其实说明白点就是找性伴侣,很多学生因为没有固定的工作或者是住所,经常的换性伴侣,我问过我QQ上的很多网友,问他们有没有去过医院或者是防疫站检查过爱滋,问了15个,没有一个人去过,而且很多人都有过几个或者是10几个以上的性伴侣.大家想想这样的事有多可怕,而且现在还有很多人因为经济问题或者是堕落在各个同志聚会的地方出卖自己的身体.现在很多30/40岁的男人就喜欢找10几20岁的男孩,就象30/40的男人喜欢去大学里找女大学生一样,为什么我们国家对于同性恋的问题就不重视一下呢,将来一定会出大问题.相反的是现在欧美都特别重视这个问题,一些国家从根本上解决了同性恋为什么会拥有多个性伴侣的问题,比如德国和荷兰.丹麦,在他们国家,同性恋拥有结婚的权利,所有的权利跟男女结婚是一样的,彼此之间都有法律的保障,这样就不会因为没有任何的约束,随意的更换性伴侣.当然西方的大众对同性恋的包容程度特别高也是这几个国家能通过这项法律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很幸运的是,在自己的第一次恋爱就能碰到自己的真爱,我跟我自己的爱人在一起快4年了,我们彼此承诺一生一世,特别是我妈妈能理解我,我觉得很开心.以前我自己认为只要是2个男人过了性生活后就会得爱滋病,在跟他有了肌肤之亲后,我特别害怕,到防疫站先后在半年内做了3次检查,都没问题.这之后我弄明白了爱滋病是传播的.

我说这么多,不是想让全部的人都理解我,我知道很多人把我这样的人看成是妖怪或者是不可理喻的人,我只是想说清楚,现在的很多中学生跟大学生他们不知道怎样保护自己,而且社会也不重视这个问题,我是个爱国的人,我希望我们的国家能强大复兴,不希望看到有一天爱滋病在我们国家泛滥的象非洲那些国家.

发表于 2005-1-14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芭蜀龙儿在2005-1-1 11:34:00的发言: 我们没有权利干涉同性恋的存在,其实从生理学的角度,那是很正常的现象,仅仅是个人性的指向不同,我们能做的唯有关怀,不能干涉。

"其实从生理学的角度,那是很正常的现象"---偶认为这是不正确的现象!"同性恋"是违背自然--历史法则的! 是有脖于"伦理道德"的!---这是在我国以及世界大多数国家和人民都是认同的!!!

也可以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现代违背自然的心理疾病!---应该去看心理医生为好!!!

我非常赞赏楼上的先生的坦诚!我们当然不应该歧视!"同性恋"!------但是希望!"同性恋"者应该看到它不是一个正常自然人的正常行为!---所以对待这样的"事情"还是应该抑制为好吧!

发表于 2005-1-15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性戀惡心喲

发表于 2005-1-15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性戀惡心喲

发表于 2005-1-15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性戀惡心喲

发表于 2005-1-19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newton在2005-1-15 14:47:00的发言:

同性戀惡心喲

[em07][em07][em07][em04][em04][em04]

发表于 2005-1-25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同性恋没有错,错的是这个社会缺乏包容之心!!!!!!!!![em23][em23][em23][em32][em32][em32][em40][em40]

发表于 2005-1-25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coloursteel在2005-1-25 14:05:00的发言: 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同性恋没有错,错的是这个社会缺乏包容之心!!!!!!!!![em23][em23][em23][em32][em32][em32][em40][em40]

!你说的"同性恋没有错"这句话有一定的道理!嫖哥认为虽然他们"没有错"!但是他们的确患了一种病-------一种现代违背自然法则的心理疾病!---应该去看心理医生为好!!!------这就是一种社会的同情与包容之心!!! 是吗???

发表于 2005-1-26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孔子搬家到内江![em03]

发表于 2005-1-26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佑★佑在2004-10-28 19:23:00的发言:

这是学校的责任!

学校肯定不准男女交往密切,所以同学们就和同性咯!

学校应该提倡男女交往,这样就不会有同性恋产生了!

[em07][em07][em07][em07][em07]

发表于 2005-1-27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newton在2005-1-15 14:47:00的发言:

同性戀惡心喲

新寡男人不想"守寡"!决心要第二次混入"围城!

新寡男人的"广告誓词":------

『春节将至!时间逼人!耶-------------------!!!!!!

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去多捡渣滓-也要上!』

"新寡男人"下定死心,不怕牺牲"!---要将"广告"

------帖到"川网论坛"的"天涯海角"!!!!!!!!!!!!!!

发表于 2005-1-28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也正常,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发表于 2005-1-28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同性恋"说"不"!☆[修改稿]           

          作 者 乖 哈

楼主"关心"先生关于中学生"同性恋"的"发现"!---应当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众所周知:"同性恋"是传染"爱兹病"的重要途径之一!而当今世界"同性恋"确有"蔓延"之势!-对于改革开放的中国产生"冲击"事属必然!?--所以应当对"同性恋"加大防范措施而予以抑制!

  佑佑先生提出了一个具有实际意义的,大胆的"举措"-就值得研究!采纳!-请楼主,佑佑二位传递嫖哥[是个坏蛋哦!]的话:我都不搞"同性恋"的啊..你们中学生就更不应该...了!!! 前段时期,在一些中学内辩论"男女分班""男女混班"哪个好的问题?本来也应该包含讨论"同性恋"这个"话题"的啊!?---显然,"男女混班"更加符合"人类历史的自然法则!人类世界本来就是历史的,自然的,由男人与女人和谐相连与密切相处而"形成"与"存在"的!!!---仅从这一点来说,"男女分班"是一个"怪胎"啊!---如果男生们,女生们都要"Go to W.C"-那到应该是临时的"男女分班"!!!仅仅如此而已罢了!你以为如何呢?

  上面说的是基层社团应该"抓",而各级政府就更应该"抓"!-制定法规式的"防范措施"!例如:在饭店,旅社,旅馆,宾馆..等等..就应该规定"禁止同性二人或同性二人以上同住一个房间!"[就是亲情关系也应该向其进行宣传!]--这绝对不是笑话!!!......

  1998年8月我[嫖成性],乖哈诚信先生与Mr.Fuckoff三人赴英国的[小城市]"Stafford Medical College"留学,在伦敦停留,那个"Hotel"经理安排我们三人每一个人单独住一个房间[舒适!小而精,设施齐全!]..,为了节省英镑--我们[是三男啊!]向经理提出"我们三人合住一间房间的"正当"要求--被经理以"这是防止-同性恋-爱滋病..的规定"予以断然拒绝!!!???...我们只有.."目瞪口呆"...?...?...?..

   难道我们能说"你们是不是为了提高..宾馆的经济效益?...哦!?...

  

发表于 2005-1-28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

新寡男人不想"守寡"!决心要第二次混入"围城!

新寡男人的"广告誓词":------

『春节将至!时间逼人!耶-------------------!!!!!!

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去多捡渣滓-也要上!』

"新寡男人"下定死心,不怕牺牲"!---要将"广告"

------帖到"川网论坛"的"天涯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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