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全民健身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明文规定:“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如今,距离这部法规颁布已经过去三年,公众享受公办学校体育设施的情况如何?
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看,学校对公众开放体育设施,不外乎三个问题:
第一,资金问题,学校开放体育场地,就面临着场地设施的折旧和消耗,还有管理人员的人力投入。虽然可以通过向锻炼者收费获得一定的补贴,但一方面如何收费需要谨慎衡量,一旦定价贵了,反倒容易受到诟病;另一方面这笔费用由谁收取和管理,也都是问题。
第二,安全问题,市民在校内运动,如果出现了意外,应当由谁负责?尤其像足球、篮球这种激烈身体对抗项目更是让人难以“放心”。
第三,学校教学秩序问题,如果向社会开放,即使是在放学后或者节假日,进出人员的管理也是一项难题。由于近几年校内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学校往往成为“替罪羊”,用“谈之色变”来形容学校惧怕安全事故并不过分。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多数中小学校为了减少麻烦更倾向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场地能不开放就不开放。
这是作为一个球迷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的想法,哪是不是学校面临这样的难题就应该不开放?哪《全民健身条例》不是犹如一张废纸?是无视行政法规还是觉得行政法规无宪法强制力强?
我们应该想解决的办法,目前来看,开放学校体育场地作为快速缓解城市居民健身场地严重短缺矛盾的捷径已成为共识,只是学校尚未解除后顾之忧,再加上此项工作涉及教育、体育、财政等多个主管部门,由哪一部门牵头“唱主角”尚不明确,这也使得学校体育场地的开放工作前景愈发不明朗。举例而言,体育主管部门当然支持公立学校体育设施对公众开放,但体育部门的意见对学校没有约束力;教育主管部门对中小学校“说了算”,但教育部门对为公众提供锻炼场所又不敏感,因此细化部门间的协调非常必要。有必要的话,对愿意向公众开放的学校进行适当的鼓励和补贴当然也是必要的。
但是学校对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必要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安中校地政治老师天天讲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我们今天就用发展的眼光看看问题,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拓展了以青少年为主、广大民众参与的体育锻炼的时间与空间,使学校体育设施得到充分的利用和改善,促进了学校与社区的良性互动。
当然《全民健身条例》是一个好的行政法规,一个好的政策还需要切实落实。受众多因素影响和制约,各地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工作并不平衡,面临很多实际困难。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和学校面对困难积极探索创新,取得了很好的经验。作为我们安岳县牵头的安岳中学在面临教育上市牵头,但是教育是全方面的事情,不可能面临这样的问题就退缩,这样何来“发展才是硬道理”,何来开拓创新,我们作为一个合法公民,一个良好市民迫切希望我们的政府和学校仔细思考一下公民的健身问题,国无强健人民何来固国之本?
学校对外开放的模式有很多种,如无偿开放模式、有偿开放与无偿开放相结合模式、学校与街道社区共管模式、市场化运作模式、依托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开放的模式等多种模式,难道学校真的只可以走“闭关锁国”的模式?
我们作为安岳县的良好公民并没有对学校开发做多高的要求,仅仅是“把门打开”的低水平开放阶段,本来安岳现在也有了自己的球迷俱乐部,俱乐部可以依托于某个部门和学校的共同监督,我们可以办卡入门,切实做到一个良好公民应有的道德素质正确维护学校形象和公共设施还有自身形象,并且我们只要求在周末开放。
国务院也制定《全民健身条例》明文规定:“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我们只看见了篮球场的开发?足球呢?难道只是哪个个人微妙的关系问题?还是学校反对踢球?或者是国足让学校失望?
我觉得安中校应该给一个明确的规定出来到底开不开放,是或者否?到底开放哪些项目的体育设施,是或者否?到底什么条件才开放,哪些条件?我觉得应该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而不是打一些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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