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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201|评论: 7

[群众呼声] ★★★★★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分局行政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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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5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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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5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网友支持南充“3岁娃 ”

发表于 2012-8-25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南充“3岁娃 ”

 楼主| 发表于 2012-8-25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的朋友!

发表于 2012-8-25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抓到的到底是不是所指之人嘛?

 楼主| 发表于 2012-8-26 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羊城晚报》3月14日下午,记者致电南充市委宣传部外宣办,接电话的女工作人员在听完记者的说明后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此事,并称让负责此事的同事接听电话。随后一位男性工作人员接起电话,记者询问网帖所述南充市中人院副院长“偷情”传闻是否属实,该工作人员先是含糊其辞称不清楚,后质疑记者身份,记者表示可以提供身份证明后,该工作人员又改口称只接受当面采访,并立即挂断电话。随后,记者又致电南充市嘉陵区宣传部外宣办何主任。何主任告诉记者,网帖中所说的南充市中院副院长与嘉陵区法院工会主席的事,“南充市和嘉陵区两级政府尚在调查,现在不接受相关采访,一经查实一定向媒体发布。”记者追问,既然事实尚未查实,为何拘留转发网帖的网友?何主任说:“组织上还未调查,孰是孰非,谁真谁假,我也不好说”。《华西都市报》:事发第5天,我们就有一个明确定性和调查结论。”南充市政法委纪工委干部王誉峰告诉记者。
  王誉峰说,1月12日下午,他们接到南充市纪委转来的举报,一名男子电话举报称,南充中院副院长袁某利用职权包养情妇,此时正在幽会,幽会地点说得非常具体。南充市政法委纪工委一行4人立即赶到小西街一栋居民楼。敲开房门后,调查人员发现,除袁某外,客厅里还有一名女士,是嘉陵区法院工会主席。纪检人员马上将两人分离调查。
  南充市政法委提供的调查表明,当天正值上班时间,两人都以“有私事”为由,向本单位领导请假。小西街这套房子是袁某家人2002年购买的。调查人员和电话举报人联系。“举报人拒绝见面,然后就关机,再也联系不上了。”王誉峰介绍,通过查询发现,匿名举报人是用假身份证购买的手机卡。
  1月17日,南充市政法委出具书面调查报告,认定举报失实,不给予袁某党纪政纪处分。但两人的行为引发外界猜疑,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决定对两名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
  “举报人事后向南充市多个部门寄来光盘,光盘内容显示,我们调查人员进房间前都拍下来了。”王誉峰表示,举报人动机尚不清楚。事后纪检调查人得知,就在他们进入袁某私房后,举报人又向110报警,说有人在房内嫖娼。
  副院长:去看准备出租的房子
  “看到帖子,我就懵了,当天就书面向南充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报案。”袁某介绍,他曾任嘉陵区法院院长。“老同事了,尽管我来中院了,有时还是有联系。”而那一天到底在他的私房和原来的老部下说什么私事呢?
  南充市政法委的调查显示,嘉陵区法院工会主席说朋友想在市中心医院附近租套房子,袁某也有意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当天约定看房子。袁某向纪检人员的调查人员称,上班时间在茶房等公共场所说也不合适,加上租房需要,就约到自己准备出租的屋子里。

 楼主| 发表于 2012-8-26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复制转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XX与嘉陵区法院工会主席XX偷情现场被抓》,原发帖人没有被拘留,我成了替罪羊!报案人1月13 日报案,我2月15日才复制转发的,我复制转发没有人报案,为什么拘留我?南充公安违法!

发表于 2012-8-26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公安分局在没有抓到原发帖人的情况下,指鹿为马,指控李友谋为原发帖人,在没有报案人报案的情况下拘押李友谋,据此作出的处罚决定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除宣布原处罚决定违法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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