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阆中市法院法官何志红判案不公坑害残疾老人
我(董朝双)早于1994年将承包责任土地征收,借以我系耳聋残疾和诬陷我有“乙肝带菌”为“理由”,不予安排工作。后找其相关部门将我安排到管委会清扫街道,以每月80元—100元工薪应付我。使我不能生活下去。于是向当地的阆中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案由是“追索劳动工资报酬”,经本院受理后、由代理审判员何志红闭门审案,不查清本案事实真相便错误作出判决。(有判决书为证)现附后。
当我收到该判决书后,我有冤无处诉,有苦难言,然后去京上访又遭其地痞流氓的诬陷、栽诬我将其门卫老太婆人身伤害,迫使我承担刑事责任,劳改(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出狱后向上级机关申诉也尤如石沉大海!
回到家乡又受到当地领导对我的刮目相看;房屋征收谈拆迁以珠连式方式强拆我住房。后又找到当地相关部门,仍然是以权压人,致使老百姓有苦难言。
鉴此,特向新闻谋体苦诉惨情,望你们为残疾人出一臂之力。本人表示感谢!
受害人:四川阆中七里镇海棠村三社董朝双。
身份证:512930195403021036。
QQ:504079412
短信:13198822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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