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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冷面无二

成都电子警察,一个疯狂的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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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6 21:43 |
QUOTE:
以下是引用暗恋高手在2006-11-15 23:37:00的发言:

按照楼主的想法:如果本应该安装在路口的 电子眼调动去执行查超速的任务。那么。。我估计,交通警察的测速雷达,就应该搬去路口查闯红灯的行为了!!

电子眼  =  测速雷达 ??? 我怎么也没有想通。。

按照楼主的标题 很容易认为。全国上下,只有成都才有 电子眼。。而其它城市,要么没有。要么就是道路装饰品!!

电子眼既可测超速,

dmz

发表于 2006-11-16 2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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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7 01:50 |
唉!有车并不等于有钱人!像我买车但是按揭的,主要的原因是为了方便接送家里的老年人看病(外婆肾衰,每周需要去医院透析),但由于成都的交通太黑暗了,我的车除了必要时用,现在都不敢再开出来了!   我根本不敢去三环,听到都可怕。

发表于 2006-11-17 09:49 |

 

[em03]

发表于 2006-11-17 1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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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7 14:08 |
三环路上不能开快了也不能开慢了,两者都要罚款.乍整![em04][em04][em04]

发表于 2006-11-17 16:39 |
没有什么说的,好的和坏的都有

发表于 2006-11-17 20:24 |
为了上班不迟到,只好借钱买了车,千般小心万般注意,还是一年多来给交警纳贡400大洋.[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11-17 2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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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7 23:59 |

我国现在这个情况 用啥子车嘛?你要是钱多呢!到是没得啥子,就怕到多不少的买个车来开,简直是自己找气呕。

你们没看到那些真正有钱的都在作啥子哦?差不多都出国了。

发表于 2006-11-18 01:12 |
胜利属于成都交警,属于成都交通部门,[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6-11-18 08:53 |
只要遵章守法,别抱侥幸心理,就算是警察我们又有什么可怕的呢?那样既保证了我们金钱不流失,也保证了我们和别人的安全。[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6-11-18 10:19 |

网络监督成都市公安局长苏培玮!

依法治国! 控告成都市公安局! 三环路烂罚款, 车速限自相矛盾的制标志(80公里速度变线要求), 潜规则任意更改等,   成都市公安局长苏培玮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我们号召网上监督, 公布, 检举苏培玮的财产异常和活动异常, 依法行使公民对他的监督作用! 象他这样一位权利人物, 批准制定了烂罚款政策, 没有个人利益的驱使, 是不可理解的. 从他开始, 把领导人的行为真正置于公民的严格监督之下, 中国将更快发展!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9 18:59 |
QUOTE:
以下是引用鹤舞蓉城在2006-11-15 10:53:00的发言:

我不知道楼主是否是思维有问题,从你这段话中可以看出你是在抱怨成都交警在没有告之的情况下就设立了电子眼,但是你抱怨的同时是否想到另外一个问题,大部份装了电子眼的道路上面都会有很醒目的黄色字清清楚楚的表明此路段限速多少,你还超速那只能是表明你活该。

回楼上这位朋友:请你看清楚,我们探讨的电子眼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文明执法,公开执法不等于以罚款为目的。看你话:“大部份装了电子眼的道路上面都会有很醒目的黄色字清清楚楚的表明此路段限速多少,你还超速那只能是表明你活该。”有少部份装了电子眼的道路是没有醒目标志的。我相信,你对电子眼安装这么清楚,你或许是交警大队的同志,从你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那份非理性的,平时在工作中养成的自大狂习性,对你们创收的语言又怎么会轻易的接受呢?

发人深思啊!!

发表于 2006-11-19 19:30 |
高科技要有用武之地!!   [em02][em02][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9 21:30 |
QUOTE:
以下是引用重金属在2006-11-19 19:30:00的发言:
高科技要有用武之地!!   [em02][em02][em02]

是啊,被弄成搞钱的手段,让人伤心!!!

发表于 2006-11-20 21:43 |

说得对!我同意!!

QUOTE:
以下是引用静如脱兔在2006-11-15 16:13:00的发言:

限速和罚款的结合是不是合理,不是我们说的。

我想说的只是:闯红灯的、压死人的大多还是有钱人。罚款?人家有的是钱;扣分,人家有的是手下。最重要的还是素质的提高。

发表于 2006-11-21 15:57 |
QUOTE:
以下是引用冷面无二在2006-11-19 18:59:00的发言:

回楼上这位朋友:请你看清楚,我们探讨的电子眼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文明执法,公开执法不等于以罚款为目的。看你话:“大部份装了电子眼的道路上面都会有很醒目的黄色字清清楚楚的表明此路段限速多少,你还超速那只能是表明你活该。”有少部份装了电子眼的道路是没有醒目标志的。我相信,你对电子眼安装这么清楚,你或许是交警大队的同志,从你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那份非理性的,平时在工作中养成的自大狂习性,对你们创收的语言又怎么会轻易的接受呢?

发人深思啊!!

哈哈,楼主真好笑,我只是一个在成都打工的外地市民,凭你的想象就把我安排进了交警大队工作了,我声明,我没有车,甚至连自行车都没有,出行是甩火腿的时候居多,不可否认的是,自从安了电子眼后,我过人行横道就再也不用胆战心惊了。还有就是,周日我去羊西线的时候,由于人行林横道没有电子眼,有那个龟儿子司机慢行让行人通过了。

发表于 2006-11-22 00:00 |

受害者在此!!!!!!!!!!!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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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2 11:26 |
再穷不能穷警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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