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2年6月18日,李晓芹逼迫他父亲李成玉将土地所有权过户给她,并强求她父亲李成玉出具《土地被李成国强占的证明》,因此事李晓芹与她父亲李成玉发生强烈争执,李成国见此情形,出于家庭长辈兼社区主任,于公于私便去进行制止,从而发生争辩,李晓芹目无尊长,辱骂其她三爹李成国,其言不堪入耳,李成国出于家庭教育子女,用左手打了李晓芹两耳光,当天正逢赶集天,很多人在旁边看,街道居民苟玉堂、苟中禹、何群英、鲜万章、郭凡英、苟于德、马春兰等很多人上去劝李晓芹,李晓芹借此在地上耍泼一个多小时,直到精疲力尽,后来苟玉堂、苟中禹等人用陈平的摩托车将李晓芹送到乡医院,当时乡医院接诊医生是苟中敏,李晓芹仅自诉腹痛,经医生检查,并无半点伤痕,诊断结论为腹痛待查。
于2012年8月7日,河口派出所办案民警通知我父亲李成国去河口派出所,一去就被带到万源市公安局限制其人身自由,并以“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被拘留14天,于2012年8月21日因万源市人民检察院将其材料驳回,公安机关看守所因证据不足予以释放(河口派出所所长刘源口头告知是取保候审)。
本案之冤正:
1. 以良心论,李晓芹是李成国亲侄女,从家教出发,教育是应当的,李成国作为李晓芹的亲三爹,现年58岁,体重90斤,一个骨廋如柴的老人用左手绝不可能将她致伤,当时脸上并无半点伤痕,更不可能伤及到牙的问题(伤牙是绝对会出血,口腔会红肿),当时劝架的人可证,苟玉堂、苟中禹、马春兰等,派出所已有证在案。
2. 事发后,李晓芹的舅舅王顺朝(曾担任鹰背乡乡长),专程到乡医院看过李晓芹后,来到我们家中对我父亲李成国讲:“我看了晓芹,牙落不存在”,当时在场人有苏大国、王国山可证实。
3. 事发第一时间,李晓芹去了乡医院,仅自诉腹痛,只字未提诊治牙齿,在第一时间表明其牙齿完好无损,第一时间的乡医务人员也证词在案。
4. 事发第一时间,李晓芹亲生父亲李成玉去医院给李晓芹洗脸,只见脸上有灰,并没有发现半点伤痕,派出所已有证在案。
5. 众所周知,李晓芹牙齿本身就有缺损,有病牙。
6. 事隔近两个月,李晓芹齿落应与本案无关,或疾落或他人伤落,在此基础上的,任何医院的鉴定与本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作为当事人的子女,现对河口派出所的办案程序提出质疑:
1. 办案民警电话通知我父亲李成国去河口派出所,一去就被拘留,家属不知父亲去向哪里,以为失踪,传唤是否合法?是否应该以书面形式告知家属?
2. 刑事拘留14天,家属未收到任何公安机关出具的刑事拘留告知书,至今也未收到,这是为什么?是否合法?
3. 经父亲李成国陈述,在提审过程中:
① 我父亲李成国提到办案人员有没有到鹰背乡医院调查第一时间的诊治情况,办案人员刘源回答是:“不需要”, 我父亲又问道河口派出所6月19日到现场的调查取证作何解释,刘源没有回应,这是为什么?
② 我父亲李成国对法医鉴定不服,当场提出要求重新鉴定,但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没有进行重新鉴定,是否剥夺了我父亲申诉的权利?接着又凭虚假的鉴定结论将我父亲以“故意伤害案”刑事拘留14天,这是为什么?
4. 河口派出所接到李晓芹报案后,于6月19日到鹰背乡街道事发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照相,但河口派出所第一时间没有全面进行调查,当时现场人员有苟玉堂、苟中禹、何群英、鲜万章、郭凡英、马春兰、医院接诊医生苟中敏。也对事情经过进行了询问,时隔这么长时间,为什么结论反差这么大?荒唐至极!
我父亲李成国是因法医鉴定为牙齿脱落两颗,办案人员刘源以故意伤害而定罪,我们坚信此鉴定为虚假鉴定,河口派出所刘源为什么以虚假鉴定而将我父亲刑拘?这么简单的案子,河口派出所两次去鹰背乡街道调查取证,明知事情真相,为什么还是以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进行拘留,不注重根本事实,纯属编造诬陷,是多么的荒唐,我们认定李晓芹夫妇同法医鉴定人员、河口派出所办案人员刘源一起制造假案,栽脏陷害,河口派出所办案人员徇私枉法,使无罪的公民受到刑事追究,此案绝对冤案,公安机关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生命安全,现在河口派出所办案人员却执法犯法。
我父亲从8月21日回到家中,一直喊冤,因此伤心过度,身心已受到严重伤害,我们子女极度担心。为父申冤,天经地义,我们希望党组织及有关部门领导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彻查此事,我们相信上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会给事情一个真相,还父亲一个清白,还我们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