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驾驶小车于2011年8月在武阳大道口与一辆摩托车发生轻微擦挂,当值交警根据相关法律向我开具了罚款一百元扣三分的处罚,我表示并无异议。于是当年9月初我在成都市工商银行龙舟路支行缴纳了罚款。但是缴纳罚款时银行并未提出加收滞纳金的要求,我也不知道要缴纳滞纳金。
于是今天因为我的驾驶证到期需要年审换证,我去交警三分局申请年审驾照。可是交警分局不受理我的年审请求理由便是有未处理的罚单。在我向三分局民警陈述了情况后,民警让我去一分局查询详细情况。到了一分局我向工作人员说了我的情况后,工作人员表示重新打印罚单然后让我去银行再次交款。于是我拿着新打印的罚单去了就近的工商银行,而此时根本无法完成交款。提示为已交款,状态异常。于是我又回到一分局讨说法此时交警分局说我这个问题是银行故意不收滞纳金让我去找银行,然后我又去银行,银行却说他们只认交警分局的数据是好多收好多滞纳金这种自动生成的他们不管,于是一家国企一家国家行政执法单位把一个小老百姓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于是我拨打了成都市交管局电话,交管局的意见让我去提督街工行去重新补交罚款和滞纳金。呵呵!!!!说到这里真是好笑。我一个小老百姓因为工行和交警局之间的问题里外里要多缴纳100元钱!这个也叫便民服务吗??这个简直就是在抢钱。我今天为了此事在三分局、一分局和工行之间奔波了一天都没得到一个妥善解决。请问交通警察部门你们会不会干工作???干不好就不要白拿纳税人的钱!!!!不要忘记自己人民公仆的本质,你们与银行衔接失误的问题让老百姓来买单。这是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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