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琪瑜琼.

[群众呼声] 控  告  状 (房屋权属纠纷案)

 关闭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3-1-13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俊张争,你们知道   一根纱不沾 赤裸裸 毫无遮掩 枉法裁判    表示的是什么意思?!

  表示的是你们自不知丑、恬不知耻!!!

 楼主| 发表于 2013-1-13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俊张争,你们知道   一根纱不沾 赤裸裸 毫无遮掩 枉法裁判    表示的是什么意思?!

  表示的是你们生不要脸、死不要命!!!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俊张争,你们知道   一根纱不沾 赤裸裸 毫无遮掩 枉法裁判    表示的是什么意思?!

  表示的是你们人不要脸、百事可为!!!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俊张争我揭露了你们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的公然枉法裁判的事实,从未骂过你们难道你们没有感觉到这比我直接骂了你们还要使你们难受?!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俊张争你们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的公然枉法裁判, 丢的却是成都锦江区法院、成都市中院的脸面

 楼主| 发表于 2013-1-15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俊张争你们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的公然枉法裁判,难道不怕天打雷劈!!!:@:@:@

 楼主| 发表于 2013-1-15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俊张争你们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的公然枉法裁判,难道不怕五雷轰顶!!!:@:@:@

发表于 2013-1-15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3-1-16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1-16 09:56 您的主题 控  告  状 (房屋权属纠纷案)言无不尽963 下沉
帖子已经过期,暂不讨论


  2012月9月13日发表的这个帖子被言无不尽963版主以“帖子已经过期,暂不讨论”为名而在2013-1-16 09:56 被下沉,但现在群众呼声栏目第一页却还有2011年3月、5月、10月发表的帖子,不知言无不尽963版主的“帖子已经过期”是以什么时间为准的呢?!

 楼主| 发表于 2013-1-16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1-16 09:56 您的主题 控  告  状 (房屋权属纠纷案)言无不尽963 下沉
帖子已经过期,暂不讨论

  既然我房屋权属纠纷案的《控  告  状》的这个帖子被言无不尽963认为“帖子已经过期,暂不讨论”,那我就将最新进展披露如下:

  我于2013年元月1日特快专递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汇报了相关情况,又于2013年元月4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进行了反映,收到的查询密码为GzIEy155j1Rt5Rwj、7u9nRbQieundcLy0

  而我于元月12日7u9nRbQieundcLy0进行查询,查询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的回复是“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3-1-17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元月4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进行了反映,而于元月12日就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处理。”的回复,这说明我的反映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的高度重视

发表于 2013-1-17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元月4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进行了反映,而于元月12日就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处理。”的回复,这说明我的反映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的高度重视
==================================================================
:):):)

 楼主| 发表于 2013-1-17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您言无不尽963作为一个版主,不应该在此表现出如此的不懂法吧?!

  
首先
,您说我的帖子“已经过期”,一个2013年元月12日才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的“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处理”的帖子,怎么会过期呢?!

  
其次
,“本栏目只接收四川群众的具体投诉、求助、建议、咨询”,这是群众之声栏目明确规定的,我的帖子明明是投诉帖,您怎能以“暂不讨论”而莫名其妙的“下沉”呢?!

  
再说
,检察系统是监督法院正确执行法律的法定部门,要求检察机关监督法院正确执行法律,这不正是依照的法定程序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1-19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3-2-6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2-7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先,楼上的说得那么好

 楼主| 发表于 2013-2-10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顶。

 楼主| 发表于 2013-2-11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俊张争任何人象你们这样在网上被我在道德法庭上进行公开审判的话,可能都会恨不得地上有一个洞能够马上钻进去

 楼主| 发表于 2013-2-13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俊张争任何法官象你们这样在网上被我揭露为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的公然枉法裁判的话,可能都会恨不得地上有一个洞能够马上钻进去

  但是你们却不会!因为你们恬不知耻、脸皮太厚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