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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琪瑜琼.

[群众呼声] ★控 告 状★ (房屋财产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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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4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魏跃武张俊杜渝任何女法官象你们这样在网上被我揭露为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的公然枉法裁判的话,可能都会恨不得地上有一个洞能够马上钻进去

  但是你们却不会!因为你们恬不知耻、脸皮太厚

发表于 2012-10-4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得顶

 楼主| 发表于 2012-10-4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WXxx888 发表于 2012-10-4 14: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必须得顶

       谢谢关注!谢谢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2-10-5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魏跃武张俊杜渝你们为什么会连yao裤也不穿、遮羞布也不要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的公然枉法裁判?!

 楼主| 发表于 2012-10-5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魏跃武张俊杜渝可以假借法院的名义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的不顾自已的脸面、不顾法官的职业道德、违背人类社会的常识公理而公然进行枉法裁判?!

 楼主| 发表于 2012-10-6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魏跃武张俊杜渝可以假借法院的名义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的不顾自已的脸面、不顾法官的职业道德、违背人类社会的常识公理而公然进行枉法裁判却畅通无阻?!

 楼主| 发表于 2012-10-6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法律监督机制哪里?!

 楼主| 发表于 2012-10-7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法律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没有任何作用

发表于 2012-10-7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2-10-8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党的网络舆情监察人员在哪里?!

 楼主| 发表于 2012-10-8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脸,百事可为

 楼主| 发表于 2012-10-9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脸,百事可为

  而一个司法部门公开不要脸,那还有什么丑事不能做的
:@

 楼主| 发表于 2012-10-9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个案子魏跃武张俊杜渝公然践踏法律肆无忌惮恣意枉法裁判毫无顾忌丑恶事实暴露得淋漓尽致!!

发表于 2012-10-10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0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两个案子也将魏要武、张俊、杜渝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枉法裁判的丑恶嘴脸揭示淋漓尽致

发表于 2012-10-11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琪瑜琼. 发表于 2012-10-10 19: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这两个案子也将魏要武、张俊、杜渝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枉法裁判的丑恶嘴脸揭示得 ...

:):):)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1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一些法官假借法院的名义恣意践踏法律肆无忌惮、公然枉法裁判毫无顾忌,将公权力的无耻发挥得淋漓尽致,那我就要道德法庭上对她们进行公开的审判遣责!!!:@:@:@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2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法庭正式开庭


  先审第一个问题:

  拆迁案2004年9月9日立案后,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魏要武八个半月从未开庭审理一次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在2005年5月24日裁定“中止本案诉讼”?

  这很明显违反了六个月审限规定,明显违反了审判程序进行了“未审先裁”!:@:@:@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2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法庭正式开庭


   现审第二个问题:

  要求房屋确权的是“王廷健、王廷僚、王廷聪三人,而七中育才学校在拆迁时认定的被拆迁人是王廷聪、王晓辉二人不论从该房屋所有人的数目上来看、还是姓名上来看,该房屋确权案与本拆迁案在诉讼过程中其主体身份都是各不相同的,因此本案与该房屋确权之诉是没有任何关联性的


  而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魏要武你为什么却偏要将其扯到一起而毫无法律依据的裁定“中止本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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