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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精彩的李友谋案庭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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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8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结果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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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8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悠游鱼 发表于 2012-9-28 12: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今天结果如何了?

在经历了一天半的审理之后,李友谋同学的案子于9月28日上午11半左右审理完毕,没有当庭宣判。

发表于 2012-9-28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太复杂了,当庭决定不了?我看他们在向上级汇报后再等批复,他们也不敢承担责任,这个万一出事没有上面担着那可不是好玩的

发表于 2012-9-28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2-9-27 23: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邓律师已经七十一岁了,但精力旺盛,脾气火爆。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 ...

莽娃儿披露的信息属实,我在场进行了见证。
发表于 2012-9-28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谷开来的杀人案件,牵涉了一批公安办案人员的判刑。俺真心地希望此案不要牵涉一批法官......:handshake

发表于 2012-9-28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与莽娃一样的结果,原判

发表于 2012-9-28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很复杂,变数很大哟。有看头。

发表于 2012-9-28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9-28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料之中,广安禅律果然又出现了.
发表于 2012-9-28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字〔2006〕12号文件的规定,“经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和原办案部门的承办民警出庭应诉”。所以,今天的被告出庭应诉人应该是嘉陵分局局长张晓天和办案民警滕林江、魏丹。代理人廖×与左×出庭是违法的。

    远在南充的张晓在局长,民警滕林江、魏丹,也许做梦也没想到,他该在这会儿出现在这个场合。原来与公安打行政诉讼官司,办案人员须出庭。律师是没资格出庭的。看来,法律对公安人员的素质要求还是有的。

    针对这种情况,法官选择了不理原告意见,无视公通字〔2006〕12号文件的规定,要求继续下去。

发表于 2012-9-28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大家关注!谢谢!

发表于 2012-9-28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广安!谢谢法律!让屁民彻头彻尾的绝望吧。

发表于 2012-9-28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o:o:o

发表于 2012-9-28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到结果

发表于 2012-9-28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和解的结果:今后处理会更加天衣无缝的。

发表于 2012-9-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官司就算打赢下来,也已经是精疲力尽了。

    我等蚁民还是少出风头,只能在狭缝里过日子。

发表于 2012-9-28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事件大动作,竟然审了一天半都没个结果,广安法院也犯头痛病了:lol
发表于 2012-9-28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哪句话,杀鸡警猴,还是只能杀自己的鸡《坛坛里吃公家饭的》,杀别人家的鸡《坛坛里不是吃公家饭的》是有麻烦的

发表于 2012-9-28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即公通字〔2006〕12号文件的规定,“经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和原办案部门的承办民警出庭应诉”。

发表于 2012-9-28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即公通字〔2006〕12号文件的规定,“经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和原办案部门的承办民警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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