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6199|评论: 50

剑阁张翠蓉被伤一案终得满意解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2-8 19:34 | |阅读模式

我名张翠蓉女53岁,我是移民搬迁到剑阁县东宝镇龙泉二组。我含着血泪控告剑阁县东宝小学老师王殿远在2002年8月11日,他持刀故意杀伤我张翠蓉,当时头部打伤用弹簧刀连刺几刀,全身是血,昏迷7天7夜。我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一案起诉,历经剑阁县法院一审,广元市中级法院二审,都五年了,还未结案,结果是杀人犯逍遥法外,受害者有冤无处申,受害者上天无路,下地无门,原因是凶手王殿远给别人说,他花了十几万元,买通了剑阁至广元的个别官和法医,擅自改变了我张翠蓉的伤情残鉴定,造成了我由轻伤改变为轻微伤,八级残改变变为没有残,我起诉王殿远刑事案,剑阁法院管刑事案的副院长张明秋发出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决定书,并打成文件,盖上剑阁人民法院的公章给我,这个文件还在我手中,我把我省检察院抗诉到广元检察院,广元检察院抗诉到剑阁县检察院,剑阁检察院出的委托书委托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我的伤情,经专家张伟教授、张波主治医师,这是2005年4月30日的鉴定是轻伤,这个鉴定拿出来给剑阁法院的张明秋,她看了一眼就给我甩在地上,马上给我发不受理的文件,张明秋为啥要保杀人犯,因她得了杀人犯的一笔钱,所以一审保杀人犯不坐牢。

2003年5月26日,我在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有鉴定书,鉴定人是司法中心的游潮、张伟、邱昌建都签了字,盖有公章,鉴定伤残也评了残,剑阁公安局法医学伤残鉴定书。这是2002年11月15日法医学鉴定人主任法医师张鹏飞法医王克南给我张翠蓉评了八级伤残,广元市中院这两个鉴定他总是不认,所以说广元中院保杀人犯不陪钱这些道理很简单,钱是好东西,得了杀人犯的钱当然要保他了,例如在二审前有个律师给我说,叫我给法官拿3000元钱就给算伤残,我没有钱,只有250元钱给了律师,所以法官就包被杀人犯,所以我的伤残就不算了,我喊天天不应,喊地地无音,我告壮无门,我凄惨苦难,穷人告壮难,我本想一死了之,但有些人劝我,给我做工作,他们说党的政策是好的,党中央是英明的,剑阁法院、广元法院那只是个别人得杀人犯的钱,在压你的案,你可以到省上去上访,于是我把房子卖了,家具卖完,我现在银行贷款14000元,借外债15000多元,多次往省上跑,我找过省高院,找过纪委、省政法委,他们批到广元法院,他们都不理,广元法院表示:不管那里批下来,我们不理就不理,谁也拿我们没办法。广元法院就是老子天下第一。我下决心一定要讨个法律的公道,要叫杀人犯王殿远负刑事责任,赔偿我张翠蓉的一切伤残损失,我搞了六次鉴定广元中院都给我否定,连省级给他们的批示他们都不理不采。我在2006年3月8日我再次去成都找省政法委,省政法委信访室接待了我,并以川政法委信[2005]827号信件,转广元政法委、广政法书记贯开柱很重视,在7月14日我和副书记王建国去广元鉴定中心,鉴定中心鉴定处重新鉴定,结果又照出头部和第七肋骨骨折。贯书记说我的伤残等级以这次为准,在鉴定时广元专家发现东宝的医院片子里是照出来的,为啥不发报告单?很明显杀人犯给医生给了钱,就不发报告单。经广元鉴定中心专家的鉴定,医生给我说,是轻伤八级残,但鉴定材料不给我,让政法委写条子并盖政法委公章才把鉴定材料交给我,又因政法委不给我写条子,因此我现在还没有得到这份鉴定书。鉴定时我交了400元钱(有发票),当时拍片的报告单已给了我,政法委副书记王建国带我去广元中院找刑二庭何庭长,何庭长很热情地接待了我,给我安排了住宿,叫我回家等他的通知。我在10月27日何庭长调旺苍法院当院长,我打电话问,他让我找立案庭庭长杨红,我的律师达福国去问杨红,她说何庭长调走了,没有人理她(张翠蓉)这个案子,我找政法委时,他们叫我去找法院,当我找法院时,法院的人又让我找政法委,政法委督办室的小唐说:“你的案子是人大和法院压住的,我们政法委也没有办法,你干脆到五楼上去跳下去摔死嘛……”我就象个皮球一样,被这几个执法机关踢来踢去,弄得我家穷水尽,哭干泪水。目前摆在我眼前的只是死路一条,有钱人盼着过年,我只盼望有人理我的案。

希新闻网请转发焦点访谈及中央新闻12台,我天天都在看12台,让他们亲自调查走访了解他们是为民作主的冤案不只我一个,真的给老百姓来个法律的公道,那该多好呀?我天天盼我的新闻参在12台的新闻上播放。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闻溪路59号

(张翠蓉住处)

电话:0839-6661014

身份证号:510823531013258

 控诉

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

我叫张翠蓉,女,53岁,农民,住剑阁县东包镇龙泉村二组。我满含热泪向您们控诉(广元剑阁):

人民教师枉为人师,光天化日之下竟动刀行凶!

广元中院放纵罪犯,省级多个部门批示不理睬!

我是一名广元剑阁的搬迁移民,2002年8月11日在当地被王殿远、唐怀珍、毛明、王贵晶、王永堂等人恃强凌弱,用锄头、弹簧刀等凶器伤害致残(为首的王殿远还是一个人民教师),广元市中级法院作为终审机关,滥用审判权,曲解法律规定,不仅对合法的坚定结果不予采信,而且明明有确凿证据,被告人已构成犯罪,法院却宣布其犯罪事实不成立。为了讨回公道,我已来回在剑阁—广元—成都之间来回奔波近4年之久,为了治病和筹集路费资金,我已经变卖了房子、家具,连个安身的家都没有了,现在还欠银行贷款14000多元,欠私人借款7000多元。更让人气愤和痛心的是,广元市中院对我提交的再审申请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即不同意再审,也不出具驳回再审申请的书面手续,对四川省、广元市人大、纪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的批示置之不理。省高级人民法院转批的有关材料广元市中院根本就 不屑一顾。四川这么大的地方,难道就真的没有可以为我申冤的部门吗?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真的可以不受任何部门的监督吗?

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要求全国政法部门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种种做法,是严重背离了这一要求,我再次请求省有关领导和部门对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个案监督,同时我控诉他们不顾事实和法律,不负责任随意判案,对公民依法提起的申诉不作任何回复的行为。如果我的冤情在四川得不到解决,我要向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申诉和控告,哪怕付出再大的代价也要等到解决时为止。

恳请领导能够重视我的控诉,尽快责成有关部门重新审理此案,还老百姓一个公道!我本人对您们终身感恩,我子子孙孙都感恩不尽!

控诉人:张翠蓉   瑾具

                                       二00六年七月六日

 

 

如此惨毒 凶手竟逍遥法外

党委政府请求您为民作主

控 告 人:张翠蓉,女,53岁,农民,住剑阁县东包镇龙泉村二组

被控告人:王殿远,男,28岁,小学教师,住剑阁县东包镇龙泉村二组

唐怀珍,女,50多岁,农民,住剑阁县东包镇龙泉村二组

另外还有:王永堂,毛明,王桂晶三人也是本案从犯,该追究民事赔责任。

案    由:故意伤害杀人

事实经过:本人是外地人(因深钟水库搬迁)被告是本地人,被告房占用了我的耕地不作兑换补偿,他修房手续不妥,被罚款600元,因怀疑是我举报故蓄意对我整治报复。

2000年5月6日午后两点左右,我去自己地里烧燕草,火燎烧焦了被告栽的几支竹叶,唐怀珍、王永堂借机发难,走拢不问青红皂白,把我抓住就打,打一阵又夺我手里的木叶爬,在争夺中唐把她自己的右额弄伤了一点皮,流了一小点血,而我却被他俩口子打的遍体磷伤,经东包医院检查,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右腿膝盖骨损伤,后在村医疗点治疗,躺在床上半年多才能下床走路。

对于说唐怀珍被我打伤一事,事发当天下午(约三点左右)我丈夫请来医生给我治伤,顺便叫唐也包了一下,她当时说:“我不要紧,算了”。她忙着还干了一下午活,但到晚上唐的娘家唐怀现等一共来了八人,开一架大车,把唐拉到东包医院关了一天一夜,不给水喝、不给饭吃,他们说唐怀珍被我打伤了,强逼我夫给他们拿钱治伤,并说你整了老子600元,老子要你赔600元,最后他们强迫我丈夫给他们抄了一张300元的药费欠条,他们才放入回家。实际上我并未打唐怀珍,民以没有准备给他付这一笔钱。

但王殿远一家子为讨要这300元钱,前后来我家威逼、吵闹十次之多。同年8月,他请了江油的尚XX、李XX二人来我家,强迫我给他们拿3000元钱,并说不拿钱就要剁我一条腿一只手,我当即去派出所报了案,村长书记也找王殿远一家谈了话,结果尚、李两人在王家住了二十多天才走。

2002年3月8日王殿远的姐夫毛明从广东回来,又来我家要钱,我向他求情说好话,并打了五个鸡蛋请他吃,但毛根本不听,他斩钉截铁的说,限期如不把钱交出,我要把你房子烧了,要把你全家杀光。

同年八月十一日天下大雨,我去秧田围水,走到大堰盖上被毛明夫妇截住说:“我好久就想打你了,今天你休想跑脱”,随即抓住我用拳头劈头盖脑打来,他边打边喊:“你们快来,张翠容被我逮住了。”王永堂、唐怀珍闻声赶来,四人一齐对我拳打脚踢,这时我丈夫也闻信赶来,见他们四人打我,也照毛明的腿打了一扁担,这时唐怀珍、王晶桂继续把我抓住打,王永堂、毛明则去对付我丈夫,他们把他按在地上拳打脚踢,我这时拼命喊救人,邻居来了四人才把毛明、王永堂拉开,我丈夫趁势跑了,他们又一齐回头对付我,王永堂一掌把我打下了丈多高的崖,又一齐撵到崖下,我见他们撵来,顺手从屁股底下摸起一块小石头朝他们扔去,正好打在了王永堂的额头上(实际并没有打得我重),唐怀珍从地一拾起我的锄头照我的头部猛打,我只觉得轰的一声头爆了一样,便倒在地下,不醒人事了,王永堂人也不知道什么时候离去了,约过个多小时,我才苏醒过来,只见自己满头满脸都是血,只觉得冷得发抖,这时又见王殿远手里拿着一把亮闪闪的弹簧刀,后面跟唐怀珍和一个叫冯嘎的老师,我看着他凶神恶煞的样子,猜想着他要来杀我,我赶忙向他说:“王老师,你妈已经把我打成这样了,我求你放过我,不要杀我了。”可他根本不理我说什么,而是恶狠狠的问:“你男人哪儿去了,老子今天要一齐把你俩口了除掉”。说完他又向水库盖的方向走去,并拍着巴掌大叫:“李文发你出来”。不见我丈夫回声,他回过来朝着我的背就猛一刀扎下,这一刀来势很猛,从后背直透前胸,随即他又用脚把我踢下马路,在我身上乱踏,最后又用弹簧刀向我右胸猛扎一刀。这时在一旁观看的唐怀珍发话说;“短命的,人已经死求了,快走。我们不要承认,就说她自己在地下乱撞乱碰把自己整死了”。王殿远一脚把我踢到马路边的水渠里,几个人才扬长而去,他们走后,我失去了知觉,直到第七天早是我才在剑阁中医院醒来。
我被打杀以后,先送东包镇医院抢救,从晚7:40到11;40多才下手术台。手术医生说我做了4个多小时的手术,接了4条血管,你们要付我600元手术费,在东包医院住院两天,抢救无效,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我们又转到剑阁中医院,继续抢救,直到第七天早上,我才苏醒过来。

根据医院检查,我的伤情极为严重:颅骨被打破,成凹陷性骨折,脑外血管断裂两条,左肋骨骨折,右胸一处四寸多深的刀伤,左背一处六寸多深的刀伤,伤口很深,直透前胸,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从全身情况看,伤势极为严重,后来能够苏醒,实在是死里逃生。

我正在住院抢救,生命垂危之际,被告王永堂也跑到武连医院去住起,利用他侄子王建明是该医院医生的关系住院九天,开了6000多元的药费条子,把我告到剑阁法庭,剑阁法庭根据被告的意图,判令我一个生命垂危受害者给凶手拿2400元的人身伤害赔偿费,创造了剑阁法院史无前例的办案大笑话。

虽然自己心里面意识到法院的这一判决是不合理的,但是因为不识字、不懂法,我们只得将希望寄托给律师,殊不知律师也被对方买通了。也正是因为不识字、不懂法,造成了我为自己申冤的道路上走了很多冤路、花了很多冤枉钱。

虽然我们已经于案发的第一时间报了警,但是不知何故,派出所的相关人员竟然在案发9天后才作出反应,到医院了解当时的情况。本来是一桩显而易见的刑事案件,派出所却一直未予立案。这是为什么,答案我们不得而知。案发后,王永堂一家人花钱买通了我的几个主治医生,将病人的关键伤情予以更改,并将受害人最重的伤情——颅骨顶骨损伤这一事实加以隐瞒。不仅如此,对方还买通了公安机关相关办案人员与法医鉴定人员,致使我得不到公正的伤情鉴定及伤残鉴定。剑阁县人民法院在2002年10月16日的伤情鉴定书上未提及病人颅骨受损的情况,给出的鉴定结果是轻伤。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章第二十九条:颅盖骨折有凹陷,应属重伤范畴,犯罪分子就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一轻伤鉴定的结论,就让害人凶手逍遥法外。此后,王永堂一家人更是肆无忌惮地四处花钱买通关系:不但贿赂相关执法部门人员,而且还买通了我的委托代理人。收贿后的受害人委托代理律师并没有为我讨回公道,而是利用我们不识字、不懂法这一情况,在我该上诉时不予上诉(我在接到剑阁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剑阁民初字第1223号、(2003)剑阁刑初字第136号后,曾要求上诉),而是带我去应诉(王永堂等人不服(2003)剑阁型初字第136号判决,于2003年10月18日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这样就使得我一次又一次的错过了上诉、为自己讨回公道的机会。在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3)广刑终字第145号下来后,我的委托代理人又未依照我的意思向高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而最终使的我陷入被动。最初的上诉案演变到了最后竟然变成了希望渺茫的申诉案,我的合法权益一次又一次的受到了践踏。

最让人觉得可笑的是,在案发后的三年多时间里,我居然前后共做了7次鉴定,鉴定结论也是各不相同。剑阁县公安局在2002年11月15日的伤残鉴定书上,明确写明我评定为8级伤残。根据其残疾等级不难看出我的伤情,应该为重伤,然而,在2002年10月16日剑阁县人民法院法医学伤情鉴定意见书却写着我的伤情为轻伤。2003年5月26日,四川省西南司法鉴定中心给出了伤残等级为9级的鉴定。2005年4月30日,四川省西南司法鉴定中心也给出了伤情评定为轻伤的鉴定。

众所周知,刑事案件的伤情及伤残鉴定都应该在第一时间进行,这样才能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事到如今,据案发时间已有三年多了,我身上的刀伤早也愈合,头部的伤痕亦基本愈合了,有关机构现在对我作出的鉴定也只是以当时的病历为依据,而他们作为依据的病历,也被人做了手脚,那么,鉴定的准确性又何在!因而现在的形势对我来说,是越来越不利了。

在案发后的这三年时间里,我从未睡过一个好觉,常常在梦中看到行凶者凶狠的面孔。也不知道有多少次,于极恐慌中醒来,身子都不由自主的在哆嗦。2002年11月8日那个下午,成了我这几年来的噩梦。也就是这场噩梦,为我留下了不少后遗症:现在的我,常常会走着走着就不知所措的倒到地上,因此,我前面的门牙有6颗已经在一次又一次跌倒的过程中被摔掉了;现在的我不能用力想事情,否则就会引起剧烈的头痛及眩晕;现在的我已经不能做太多的事情,否则就会晕倒……如今,自己为了打官司已经花费了5万多元,可自己的冤还是没有得到解决,伤人者至今仍逍遥法外。尽管在我的多份伤残鉴定书上,相关部门都对我作出了等级评定,但是我就从来没有得到过这方面的赔付。以前我家日子还算可以,从未欠过别人一分钱,可是现在,为了替自己讨一个公道,我不但花光了家中所有的积蓄,还拉下了不少帐。现在,房子也抵给别人了,我们夫妇不得不背井离乡,来到成都谋生。至于以后怎么办,我从来就不敢也不愿去想这个问题。日子虽然过得很苦,但是我从来就没有想过要放弃,将伤人者、徇私枉法者绳之以法,是我最大的心愿。

想想王殿远,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教师,居然可以对人下那样的狠手,像这样的人,如果得不到法律的严惩的话,会是多么大的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可能会爆炸,危害社会。这样的人,根本就不配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还有个别执法者,正因为他们的偏袒,才让我这个可怜的女人一直得不到合理的赔付,泱泱中国,乾坤朗朗,岂能任害群之马肆意横行。望能引起媒体的关注,救救这样一个可怜的女人,若能沉冤得雪,必定叩射各位!

控诉人:张翠蓉   瑾具

电话:0839-6661014

13683494926

                                      二00六年七月六日

(版主附)事情最新的进展:

4月10日下午,在剑阁县委三楼会议室,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勇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杰,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信访办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对东宝镇龙泉村二组村民张翠蓉2002年以来,长期上访反映对市中院判决的东宝小学教师王某某2002年8月11日故意致伤致残自己的结论不服进行了协调处理。

这是剑阁县政法系统围绕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的又一新的举措。今年3月份以来,剑阁县委政法委根据剑阁信访尤其是涉法涉诉问题突出这一特点,以人为本,敢于碰硬,一手抓具体问题的解决,一手抓依法打击和处理。整合资源,集中时间解决处理了7起涉法涉诉上访缠访案件,成功息访息诉5起,依法打击处理1起,在全县引起了轰动效应。

在协调会上,县公安局介绍了案情。市中院周杰副院长就市中院作出的判决结论和张翠蓉质疑的部分分别从法律的角度作了一一的解释和澄清,但出于以人为本的角度和张翠蓉的实际困难,市中院将酌情给予张翠蓉一次性困难补助。

通过多方通力协作,张翠蓉长达5年之久的涉法上访案终于达成了协议:一是东宝小学教师王某某一次性赔付张翠蓉医药费、精神损失等费用4.5万元;二是根据张翠蓉实际困难,将其纳入农村低保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是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教师队伍的行为规范建设力度。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生效后,当张翠蓉双手接过教师王某某送上的水果时,那张饱经沧桑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笑的是那样灿烂。

至此,时针已指向晚上的20:30分。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49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06-12-8 23:57 |
  有法律在!我想没有什么问题! 告!告!告!

发表于 2006-12-10 15:30 |

恶有恶报!血债血偿!

发表于 2006-12-10 19:49 |

不知道楼主所说的是不是全是真实的?

如果你想夸大,对你只有坏的帮助不会有好的帮助

发表于 2006-12-11 11:32 |
QUOTE:
以下是引用zcr200612在2006-12-8 19:34:00的发言:

我名张翠蓉女53岁,我是移民搬迁到剑阁县东宝镇龙泉二组。我含着血泪控告剑阁县东宝小学老师王殿远在2002年8月11日,他持刀故意杀伤我张翠蓉,

他为什么要故意杀伤张翠蓉呢?

发表于 2006-12-11 15:07 |

啊啊,如此张狂,坚决上诉到最高法院,

去找中央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1 19:28 |

我所讲的这件事情纯属真人真事。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1 19:30 |
用什么办法才能在网上上报中央呀?请大家帮个忙

发表于 2006-12-18 17:33 |
QUOTE:
以下是引用zcr200612在2006-12-11 19:28:00的发言:

我所讲的这件事情纯属真人真事。

不知道现在事情是否有一些进展?

发表于 2006-12-19 17:11 |

一定要坚持到最后,将犯罪分子审之以法!![em02][em02]

顶到底!!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12-19 17:26 |

楼主事情起因和来龙去脉怎么没有做详细的描述

总之,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召集数人,去殴打一名年事已高的妇女.

这种行为可恶至极.强烈抗议.

发表于 2006-12-19 18:36 |

佩服!!!

发表于 2006-12-19 18:37 |

佩服!!!

发表于 2006-12-19 21:11 |
不要相信啥子了!这个社会谁都靠不住!

发表于 2006-12-19 21:12 |
不要相信啥子了!这个社会谁都靠不住!

发表于 2006-12-19 21:12 |
不要相信啥子了!这个社会谁都靠不住!
发表于 2006-12-20 15:54 |

楼主的事情的确让人心寒,广元不可能黑得这样吧,找政府吧,现在真是这样的话,你找政法部门不行了,他们错了不会认错的,可以上北京,可以找杜书记,同时还是可以找广元市政府吗,没有钱不要紧,可以在大街上募捐,会有人支持的,

人不该这样,二十好几的小伙子,对付一个五旬老者,怎么说也不该发生,还这样凶残,是不是失去了人性.

有办法的网友,建议采取不同方式,暴露此条新闻,让政府知道,让有人来管才行,同情弱者,是中华人的美德.

发表于 2006-12-20 15:54 |

楼主的事情的确让人心寒,广元不可能黑得这样吧,找政府吧,现在真是这样的话,你找政法部门不行了,他们错了不会认错的,可以上北京,可以找杜书记,同时还是可以找广元市政府吗,没有钱不要紧,可以在大街上募捐,会有人支持的,

人不该这样,二十好几的小伙子,对付一个五旬老者,怎么说也不该发生,还这样凶残,是不是失去了人性.

有办法的网友,建议采取不同方式,暴露此条新闻,让政府知道,让有人来管才行,同情弱者,是中华人的美德.

发表于 2006-12-21 09:50 |

我认为,在目前这个时侯,要建立和楷社会,必须先搞好司法公证,如果大家把本来很简单的事情搞得复杂化了就不对了,人与人之间,发生一点口角是正常的,要看调解的人怎么去作工作,我认为任何事情都要把它搞清楚,首先不能歪曲事实,这样双方都会服气的,这样才来进行调解,你要帮别人说话,也不要离谱,这样就好理解了,

目前司法中,人们都去找关系,送情送礼,俗话说,吃人口软,拿人手软,你吃了别人,拿了别人,你不为别人说话,行吗,如果是这种人,不如开始就不要别人的了,

就因为有这些现象,本来很简单的事情,让这些人在中间搞复杂了,让找事的人认为我有关系我不怕,让受害方认为我有理我要申诉,就造成了上访这些困数.司法公证,是建立和楷社会的根本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