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辽宁省、商务部领导职务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王立军事件和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件中滥用职权,犯有严重错误、负有重大责任;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利用职权、薄谷开来利用薄熙来的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此外,调查中还发现了薄熙来其他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薄熙来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极大损害了党和国家声誉,在国内外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
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殊党员”,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对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再次证明,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党内决不允许有“特殊党员”。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本原则的具体规定。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时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彭真同志在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发言时指出:“共产党员在遵守宪法和法律方面,是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特殊的,如果硬要说有的话,那就是他们必须以身作则,成为守法的模范,并且团结群众为宪法和各种法律的实施而斗争。”人民的利益就是最高的法律。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既是民主执政的内容,也是依法执政的应有之意。因此,中央对薄熙来问题的查处,进一步体现了我们党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
党中央要求全党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腐败现象进行坚决斗争,在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中央对对薄熙来问题的查处,进一步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不管涉及到谁,不论权力大小,都要一查到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由此可见,党中央在惩治腐败问题上力度之大、措施之果断,彰显了党和政府坚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宗旨信念。
薄熙来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本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中央的指示,但他却认为自己地位高、影响大而藐视党纪国法、践踏党纪国法,擅权妄为,我行我素,严重违纪违法,进而受到严肃查处,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中央对薄熙来的处理,用行动进一步向全党警示:凡在党纪国法面前肆意妄为者,必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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