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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罗春花

安岳:143平方将补差几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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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2 12:03 |

房屋拆迁,违规事件太多了,为什么不出台相关规定来治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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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关注我的文章主题:

[广安市]我们需要安全,我们需要阳光(已转至岳池县建设局)

发表于 2007-5-13 0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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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4 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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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5 2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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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8 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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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8 23:26 |

房屋拆迁是一个敏感话题,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都依法依规进行拆迁,就不会出现这么多的问题,我把川建委房发[1998]1310号文件认真看了几遍,文件明确规定了房屋性质的认定必须达到的条件及时间界限,没有看过的可以认真去学习一下.

发表于 2007-5-19 08:51 |

楼上的好好看看国务院\建设部规定,历史将证明川建委房发[1998]1310号文件部分规定是错误的

   5月16日资阳市中院审理了王世昭的上诉案,限令当事人三方在一周内协商好,次日拆迁办杨主任已主动找上诉方及其代理人协商,看来很快将有满意的结果.

发表于 2007-5-20 21:50 |

生命不息,维权不止.

发表于 2007-5-22 09:36 |

发表于 2007-5-28 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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