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文物管理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文物管理保护工作,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5处。文中所指“清代建筑”位于盐亭县石牛庙乡石印村四社,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县文物管理所到现场进行了相关资料收集,按工作要求进行了测绘及拍照,根据文物命名标准定名为“石印场冯家大院”,该古建筑保存现状较好,县人民政府已经以(盐府函[2008]53号)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县级文物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管理保护,其使用权属个人,所有权属私有,使用人予以修缮和保养。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修缮、保养。对文物进行修缮、迁移、重建,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局、石牛庙乡人民政府、县文物管理所将一如既往对石印场冯家大院进行安全巡查,进行必要的管理保护。石印场冯家大院的修缮应当由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实施,其修缮方案应报绵阳市文物管理局审批,其经费应由使用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