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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igeren

狡辩!陕西宝鸡方面竟否认巴中民工是为讨薪而被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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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6 21:02 |
还我巴中民工一个公道,严惩凶手~!

发表于 2006-12-26 2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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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6 21:27 |
要严惩肇事者哦!!!!!!!!!

发表于 2006-12-26 22:33 |

打死的人不是民工?

分析:

建 设 方:李祥

大包工头:陈周理

二包工头:耿正军

小包工头:谢友远

死    者:谢洪生

从法律关系上讲:李祥、陈周理、耿正军、谢友远是工程各段的责任人,如果打死的是李祥、陈周理、耿正军呢?这三位的身份该与民工无缘吧,重伤者谢友远是双重身份的人物,即民工中的小包工头。而死者谢洪生到底是不是民工呢?

宝鸡方面的说法充分体现了宝鸡地方保护主义色彩之浓!也说明了宝鸡政府的狡辩和无能!为避免悲剧的不再发生,为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密切关注事件的处理结果!

发表于 2008-1-2 20:41 |
可恶的华盛公司,又在做恶,天理何在???????????????????????????????????????????????????????????????????????????????????????????????????????????????????????????

发表于 2008-1-2 20:36 |
我们是大庆路电苑小区七号楼、五号楼的部分住户。紧靠我们所住楼房的,是华盛实业刚刚开发建设的团结花园D区两栋十七层的小高层。
自从这两栋小高层封顶之后,我们两栋楼的大部分住户遭了殃——我们七号楼全部、五号楼两个单元,从十月份开始,几乎全天见不到太阳!
团结花园B区(在团结路东,D区斜对面)内,几乎同样的位置,华盛实业起的是十三层的小高层!
据了解,紧挨我们的这两栋小高层,刚开盘时,华盛实业对外宣传的是十三层!
华盛实业建设团结花园,我们无权干涉,但这种损害我们住户利益的行为实在令人伤心和愤慨!
我们电苑小区是国家重点工程的配套工程。我们这些住户所居住的两栋楼房,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按照宝鸡市统一规划而建设的合法建筑,所有住户已经取得了国家建设部予以认可的房产证!
我们所居住的两栋楼房建设在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后建楼房应该留够足够的楼间距,以保证我们的采光!
我们强烈要求各位领导看一看我们“黑暗”的生活,查一查上述两栋楼是否合法!
我们辛辛苦苦挣钱买了房子,没有太阳的日子,往后的生活我们怎么过?
我们强烈要求有关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做主,拆除上述两栋楼超高部分!

发表于 2008-1-3 16:21 |

在家千般好,出门难上难。论坛中的朋友都要多珍重,多尊重,不要相互攻击。为此案的巴中死难者深表哀悼。

发表于 2008-7-1 17:26 |
请注意华盛都市新海岸开发商前期要求准备购房者交10000元"定金",而不是"诚意金",本来定金是合同成立后生效的保证,此前,双方并没有签定合同,开发商使用"定金"一词,显然是为了防止准备购房者退房,制造准备购房者违约,从而侵吞其交的定金.现在,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又要求购房者交首付.签合同,难道不是违规吗?按规定,没有取得预售证不能售房! 没有取得预售证售证难道不是私自销售!难道不是违规销售!既然开发商已经违规,已经交了"定金"的人,难道还要任人宰割吗?大家可以利用自己的各种关系,向各大新闻媒体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08-7-1 17:29 |
这事,巴中一定要处理好,如果处理不好,所有网友将对巴中政府彻底死心...

发表于 2008-7-2 12:53 |
把他的老总也打死算球了。

发表于 2008-7-2 11:59 |
  除了维权,我认为应该聘请律师,从法律方面进行交涉,这样省去了同级很难说话的尴尬。

  我们强烈反对草荐人命,地方还要保护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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