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华盛都市新海岸开发商前期要求准备购房者交10000元"定金",而不是"诚意金",本来定金是合同成立后生效的保证,此前,双方并没有签定合同,开发商使用"定金"一词,显然是为了防止准备购房者退房,制造准备购房者违约,从而侵吞其交的定金.现在,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又要求购房者交首付.签合同,难道不是违规吗?按规定,没有取得预售证不能售房! 没有取得预售证售证难道不是私自销售!难道不是违规销售!既然开发商已经违规,已经交了"定金"的人,难道还要任人宰割吗?大家可以利用自己的各种关系,向各大新闻媒体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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