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野笏斑竹将楼主的反映材料 转交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处理。 我个人认为,既然楼主口口声声说“无论是谁,只要他能当着我的面从金堂法院的一审庭审笔录中找出我对租赁合同原件进行了质证的文字记载内容,我就会服判息诉。” 而一审判决、二审判决、驳回再审申请中都说一审庭审笔录中楼主对第1份合同进行质证的文字内容。 我个人认为,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楼主作为案件当事人,文化水平不高,看不懂一审法院的庭审笔录。 2、或者的确是一审庭审笔录中没有楼主对第1份合同进行质证的文字内容,而二审和审查再审的法官看错了,在对一审法院的庭审笔录的理解上出了偏差。 为此,为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也为了维护楼主这个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特建议论坛野笏斑竹将楼主的反映材料,转交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请人民法院作出有理有据的答复,让楼主心服口服地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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