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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要求公正

成都个别法官为何一再违背一审庭审理笔录进行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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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0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川军抗日在2007-1-19 19:28:00的发言:

人家张引千对案子抽丝剥茧,层层推理,事理、法理、情理并重,把当事人作为最重要的读者!连败诉方都写来感谢信呢!

张引千值得尊敬!

发表于 2007-1-21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em35][em35]

发表于 2007-1-22 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要乱扣帽子!!

发表于 2007-1-22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胜败皆服张引千

发表于 2007-1-22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公正好.

发表于 2007-1-22 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中院好!

发表于 2007-1-21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再审,仍没有对原件进行质证而予驳回,审理程序不合法、认定事实不清楚,驳回有错误。

发表于 2007-1-22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卢队长在2007-1-11 0:05:00的发言:
复印给楼主,网上公布三,不晓你得怕啥子!硬是你的胆子这么小唆????????

为啥不复印????

背后必定有猫腻!!!!!

发表于 2007-1-22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抽丝剥茧在2007-1-10 13:08:00的发言:

李华法官复印给楼主,或者网上公布。

李华法官免得其他网友说你有问题,一会说你出卖灵魂,一会说你是司法腐败分子。我当然不相信你有问题,因为你 12月31日才面对鲜红的党旗庄严的宣誓: 忠诚纯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为啥不复印????

背后必定有猫腻!!!!!

发表于 2007-1-22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是楼主有理!!

现在的司法............

老百姓常说:“生不入法院,死不入医院!”

我想是很有道理!!!

发表于 2007-1-22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野笏斑竹将楼主的反映材料

   转交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处理。

   我个人认为,既然楼主口口声声说“无论是谁,只要他能当着我的面从金堂法院的一审庭审笔录中找出我对租赁合同原件进行了质证的文字记载内容,我就会服判息诉。”

      而一审判决、二审判决、驳回再审申请中都说一审庭审笔录中楼主对第1份合同进行质证的文字内容。

   我个人认为,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楼主作为案件当事人,文化水平不高,看不懂一审法院的庭审笔录。

   2、或者的确是一审庭审笔录中没有楼主对第1份合同进行质证的文字内容,而二审和审查再审的法官看错了,在对一审法院的庭审笔录的理解上出了偏差。

   为此,为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也为了维护楼主这个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特建议论坛野笏斑竹将楼主的反映材料,转交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请人民法院作出有理有据的答复,让楼主心服口服地服判息诉。

发表于 2007-1-22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 长期以来,受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和不正之风的影响,我们少数法官却经不起诱惑,耐不住寂寞,更守不住清贫。有的“傍大款”做买卖,拿法律做交易,为犯罪分子说话,沦为犯罪分子的保护伞;有的,追求纸醉金迷、骄奢淫逸的生活方式,每天出入于娱乐场所,灯红酒绿、吆五喝六。“大檐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还说法制不健全”;还有的,特权意识严重,自恃身上穿有警服、头上戴着国徽,便吊儿郎当,满不在乎、耀武扬威,在普通老百姓面前耍威风。或者,早已丧失了对劳动人民的感情,对当事人居高临下、动辄训斥、态度粗暴、情感冷漠、办事拖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老百姓对此非常反感。他们说,在这些地方,“打官司成了打关系”;还有人说:“有理就是有人理你。没人理你,有理也是没理”。司法腐败成为人们深恶痛绝的最大腐败。

发表于 2007-1-22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穿上法袍,不仅选择了职业,也应该意味着选择了一种生活态度。袍者,以衣包裹也。法官着袍,从其象征意义上讲就是希望法官要相对封闭,用袍与外界保持一定的隔离,不仅不能与案件当事人在庭外接触,而且要尽量与其他社会成员保持一定的距离。

发表于 2007-1-22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关系法院的形象,影响着司法的公信力和司法的权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扬是在17日召开的最高法院党组会议上说。

发表于 2007-1-23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1-22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吗
发表于 2007-1-22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法律,人人有责!

发表于 2007-1-22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资料表明,新加坡自独立起至1994年,没有一名法官犯案,美国立国200多年来,只有40余名法官犯案。可反观我们的现实呢?近年来却是法院系统频频出腐败大案、窝案。四川有过,深圳有过,安徽阜阳有过,湖北武汉有过,前不久,山西也有过。甚至,法官居然说“集体受贿不算受贿”。那么,集体腐败是不是也不算腐败?集体不公正是不是还要等于公正了呢?正所谓“正人用邪法,邪法也正;邪人用正法,正法也邪。”很难设想,这样的法官会主张什么正义和公平。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保持司法公正的前提就是要有公正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正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
  

发表于 2007-1-23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如一位网友所说:

“虽然她的身体肮脏,但她却有着这个世界最纯净的心灵!”

的确这位伟大的母亲有着这个世界最纯净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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