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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要求公正

成都个别法官为何一再违背一审庭审理笔录进行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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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6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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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文明市民在2007-1-6 20:14:00的发言:

    在楼主反映的这起案件一审过程中,一审法官是否把楼主所说的“第1份租赁合同”的原件拿给楼主“辨认和质证”,肯定是要看一审法院的庭审笔录了。

   如果一审法院的庭审笔录有把“第1份租赁合同”的原件拿给楼主“辨认和质证”的文字记载内容,则楼主就是在不负责任地乱说。楼主就应该承担诽谤人民法院和法官的法律责任。

   如果一审法院的庭审笔录中确实没有把“第1份租赁合同”的原件拿给楼主“辨认和质证”的文字记载内容,则与此案有关的几个法官就涉嫌违反法定程序和枉法裁判。同样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同感!

发表于 2007-1-6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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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要求公正在2007-1-4 15:38:00的发言:

曾全彬寄给成都市中院李华的挂号信内容(2006-12-02)


有这样枉法裁判的法官,蒙羞的是国家的法律,吃亏的就是普通老百姓了。

这些腐败毒瘤应该受到猛烈抨击!

发表于 2007-1-6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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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抽丝剥茧在2007-1-6 23:20:00的发言:

李华法官听说你是一级法官??

冤假错案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司法人员的心术不正造成的。

发表于 2007-1-6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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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宝器在2007-1-6 23:33:00的发言:
法正必须心正

冤假错案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司法人员的心术不正造成的。

发表于 2007-1-6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对堕落的社会风气负责?????????

发表于 2007-1-6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正必须心正

发表于 2007-1-6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术不正,脏...脏......
发表于 2007-1-7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前腐后继!!
发表于 2007-1-7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楼主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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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6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华法官复印给楼主,或者网上公布。

李华法官免得其他网友说你有问题,一会说你出卖灵魂,一会说你是司法腐败分子。我当然不相信你有问题,因为你 12月31日才面对鲜红的党旗庄严的宣誓: 忠诚纯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发表于 2007-1-6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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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文明市民在2007-1-6 19:57:00的发言:

     楼主说:“无论是谁,只要他能当着我的面从金堂法院的一审庭审笔录中找出我对租赁合同原件进行了质证的文字记载内容,我就会服判息诉。”

    偶看楼主的要求一点也不高嘛,守法的法官都能做得到。

楼主的要求的确简单嘛!

李华法官你就复印给他嘛!让他服判息诉。

发表于 2007-1-6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华法官听说你是一级法官??

发表于 2007-1-6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华法官你拿出实际行动证明我没有看错你!!

发表于 2007-1-6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华法官你要针对楼主对裁判提出的疑问(金堂法院的一审庭审笔录中找出他对租赁合同原件进行了质证的文字记载内容)复印给楼主寄给他。这是多么简单的事情啊!!

免得其他网友说你有问题,一会说你出卖灵魂,一会说你是司法腐败分子。顺便为一审的陈晓法官,二审的姜琦辟一辟谣嘛!

发表于 2007-1-6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西南政法大学毕业还是法律专业本科生呢!!!!

发表于 2007-1-6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蒙羞啊!!!!!!!!!!!

发表于 2007-1-6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华法官你要证明你自己是干净的,清清白白的,当事人都是疑惑而来,信服而归。

发表于 2007-1-6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华法官复印给楼主,并在网上公布。

为帮助败诉楼主正确、全面理解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使当事人更好地接受裁判。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发表于 2007-1-7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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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scscds在2007-1-4 20:29:00的发言:
       说得很有道理: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

          的确有道理,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司法公正,程序不公正同样是看得见的司法不公正。

发表于 2007-1-7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最希望的是一个麻木的社会,最害怕的是被拿到太阳底下暴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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