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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r14781856923

给四川省高级法院院长王海萍的申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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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30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级法院承办法官为何把六条再审事由篡改为一条?
    当事人代丽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十二)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规定,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万源市法院、达州市中级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不当;超出了诉讼请求;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定的情形等六条再审理由。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却将六条再审事由强行篡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的一条再审事由。完全无视申请再审人的诉讼权利,遗漏了多项再审事由,并将其篡改得面目全非,文句不通,逻辑混乱,不知所云,与申请人的实际诉求有天壤之别。
    无论申请再审人的再审事由是否合法、成立,法官都应当对其逐条进行审理,不该随意篡改、遗漏!

 楼主| 发表于 2013-4-3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被四川省高级法院承办法官偷换概念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川民申字第195号民事裁定书审查认为部分写到,“本院认为:本案中代丽华的诉讼请求为要求四川省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履行合同并足额支付工资,但从其具体事实及理由看,其实质上属于岗位职级评定及工资等级套改的问题,因此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其“但书”利用偷换概念之法,故意把“要求履行合同、足额支付工资”的诉讼请求强行说成“(要求)岗位职级评定及工资等级套改”,明显是在指鹿为马、偷换概念,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故意强行添加不受理借口。
      代丽华的诉讼请求、上诉请求和再审请求都只字未提“技术职务、工资套改问题”, 也未要求评定职级。本案原审提供的证据:1989年3月聘任书,2005年12月聘用合同都明确写着聘的一级教师职务,履行合同、按一级教师职务支付工资只要按国家工资标准执行就可以了,不需要评定职级。更何况法律已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可按同工同酬的方法解决,并非一定要先评定职级、工资套改才能解决工资纠纷。


      附:代丽华的诉讼请求为:“1)、判被告、第三人违反聘用合同,未按聘用合同(即国家政策规定)给原告支付工资,克扣工资……;2)、判被告故意拖延不续订聘任合同,支付……;3)、判被告、第三人在1994年7月15日故意掩盖业已发现的工资错误……;4)、判被告、第三人承担其侵害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其他损害损失……;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第三人承担”;
      代丽华的上诉请求为:“撤销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依法判令一审法院受理其起诉或支持上诉人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

 楼主| 发表于 2013-4-8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法院毫无理由裁定不受理,达州市中级法院、四川省高级法院帮万源市法院强行寻找、添加借口,“维持”、“驳回”无从谈起!

发表于 2013-4-11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支持维护正当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13-4-12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法院没有任何理由,就裁定不受理,达州市中级法院、四川省高级法院帮万源市法院强行寻找、添加借口,“维持”、“驳回”从何谈起?

 楼主| 发表于 2013-4-13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教师代丽华与该校、万源市人事局之间
          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谁都知道不履行聘用合同是错误的


      2005年代丽华的工资问题被发现后,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主管工资的副局长吴书等人先后变换借口达几十个之多,经过反复扯皮,最后终于承认代丽华的工资、专业技术职务存在错误,承诺他们正在处理。但当他们得知,原调出单位找不到工资介绍信存根后,伪造的工资介绍信就即刻冒了出来,又开始了没完没了的扯皮。
      2007年10月,向国家人事部投诉时,人事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当时就确认了工资错误,随即转给达州人事局处理。
      达州市人事局在经过工资科长、教育局工资专家近半年调查,与我们已就处理方案基本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却突然换人、突然变卦!
      四川省人事厅经过几个月调查核实,已确认工资错误,打电话邀我去成都协商处理方案,没等我去,却一夜变卦!第二天就做出了没有任何问题的意见。当时,本案有关当事人正在成都。四川省人事厅有关人员说,该《意见》是根据派人到万源市调查了解得到的证据做出的。可我们多次要求出示证据,省人事厅至今都没有拿出任何证据。省人事厅也一再拒绝我们举行听证会的要求。
      我们一再向中共中央国务院申诉,请求撤销四川省人事厅的《意见》,理由是:四川省人事厅的《意见》是依据伪造的工资介绍信、篡改后的工资档案、捏造的事实、随口编造的工资政策得出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多个部委多次批复四川省政府、当地政府解决,四川省政府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也多次给达州市、万源市政府有关部门打电话,让他们解决,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就是顶着不纠正!
      我们只好听从中央多个部委有关工作人员的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却又遭遇枉法裁定,被挡在法庭大门之外!已经历两次仲裁、三次起诉、两次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和申诉,至今连人民法院的法庭大门都未能进去。行政调解(信访)、仲裁等帮助劳动者维权,便利劳动者维权的机制,被某些法官当作裁定不予受理的借口;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被曲解、滥用作不立案的借口!四川省万源市法院的立案法官不由得自言自语感叹到:立了一辈子的案,现在不会了!达州市中级法院的承办法官也坦言,他仔细审查过本案,应当立案。     
      从前面的帖子不难看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政策依据充分,从上到下都知道是错误的。却因被活动,维权八年不能解决,甚至连讲理的地方都找不到。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4-13 21:21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4-15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同志依法就代丽华人事争议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提出再审!

发表于 2013-4-16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简单的合同官司,法院怎能这样?

 楼主| 发表于 2013-4-18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chco1983090919        
发表于 2013-4-16 21:10

一个简单的合同官司,法院怎能这样?

        问得好!

 楼主| 发表于 2013-4-20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应当依法审案

发表于 2013-4-22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复杂?

 楼主| 发表于 2013-4-22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冉秀        
发表于 2013-4-22 10:34


这么复杂?
        谢谢您关注!

         是啊,本来很简单的一个合同案件,两个一级教师职务聘用合同摆在面前,四川省万源粮食职工学校、万源市人事局没有按所聘教师职务给教师代丽华支付工资就是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该案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万源市、达州市等法院却故意找借口不受理,帮违法者开脱!

 楼主| 发表于 2013-4-24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chco1983090919        
发表于 2013-4-16 21:10


一个简单的合同官司,法院怎能这样?
        是啊,这就是现实!
        谢谢您关注!谢谢您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3-4-25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对万源市法院适用法律是否适当进行审理!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

 楼主| 发表于 2013-4-27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

 楼主| 发表于 2013-4-30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有法不依,劳动者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13-5-3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吗?


      该案于2011年7月4日仲裁,2011年7月5日起诉,能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裁定不受理吗?这样适用法律正确吗?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法院明显执法违法,达州市中级法院、四川省高级法院为何要维持不受理裁定?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简单的合同案件,居然经过三级法院,连案都立不上,执法枉法太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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