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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司法局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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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7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8月,司法局按照省文件聘用了一批司法协助人员,并签订了3年合同,该合同并经县劳动局见证并签章。在此期间,司法局并对聘用人员进行了培训,但在此期间,正值新任局长上任,该局长年靑气盛,以新官不理旧亊的心态处理此事。2012牟9月,该局长发文无故终止了合同,而且还不给任何补偿和赔偿。该局长还盛气凌人的说他咨询了律师和法官,并称可以终止合同,但根本不谈劳动法所规定的赔偿和补偿。连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能终止的情形也不顾。南部有这样的局长真是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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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7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

发表于 2012-10-28 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行政诉讼了,不过在砖制社会好像没什么用的。法官是被告的下级,这怎么能告的赢呢???

发表于 2012-10-28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0-28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局长哪个哦     多大的官,有南充中院的圆大头官大没
发表于 2012-10-28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是不是以前真正该做事的人不做事,又用自己的财政请了一些人来帮忙做事!现在新任的上任了开始要求以前那些真正该做事的人来做事,后面请的那些人肯定就没事做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我囯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作为的违法行为,另一种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而司法局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却強行积极作为。作为应该知法的司法机关,实在使人汗颜!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8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当事人马上就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司法局违法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知南部县法院是否回避。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局长还说,谁敢在网上发表,他就要报警。我坚信,人民警察是不会支持违法行为的。该局长又忘记了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于人民的权力。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8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司法局的违法行为,又给南部的不和谐,不稳定火上浇油!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8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在一年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还可以起诉,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对终审判决不服还可以申诉。途径很多,也可自救!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8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是一个天,同是一个地,同是一个党领导,人家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做的到,司法局为什么就做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理都在闹,都去北京上访,政府还派人去北京接人甚至给资金,更不说有理,有政策,有依法订立的合同。其后果如何显而易见!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局长,正科級。

发表于 2012-10-29 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局当时招人程序就有问题,是不是按照国家三公“招聘”的嘛?司法局招15名“工人”干什么用?司法局的职能职责是什么?县上终止此次“招聘”才是为国为民之举!!
发表于 2012-10-29 09: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司法局的前几年招聘的临时人员还在发阳光工资,好笑人哟!

发表于 2012-10-29 09: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22709513 发表于 2012-10-29 03:55
司法局当时招人程序就有问题,是不是按照国家三公“招聘”的嘛?司法局招15名“工人”干什么用?司法局的职 ...

招聘程序有问题?事隔十四个月了。早干嘛去了?

发表于 2012-10-29 09: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签订了十四个月了才说招聘程序不合法,早干嘛去了?因为无心肝,所以心脏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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