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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孺子牛

南部司法局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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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政府机关不应失信于民。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底线,更不说政府机关!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的诉讼时效是二年,人身损害赔偿为一年,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任何事都有规矩准绳,常言说不成规矩不成方园!不能为所欲为。

发表于 2012-10-29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及时将帖子挂上,那叫贪污!不该你公布的公布了,那叫什么?叫缺德!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的问题在外县就不是问题,为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劝局长老爷去外县看看,还可以美其名曰,考察!看邻居县是怎么做的,不要坐井观天!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局虽然没多大实权,但名字还是挺响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八大期间司法局有意挑起不稳定因素。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吸取南充的教训,想洗白的园大头结果是越洗越黑。
发表于 2012-10-29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122709513 发表于 2012-10-29 18: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及时将帖子挂上,那叫贪污!不该你公布的公布了,那叫什么?叫缺德!

狗腿子才缺德!违背良心!
发表于 2012-10-29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通过了培训期就算是正式用工了,作为一级政府机关,怎么能随便解聘人呢?连劳动法规定的补偿费一分钱都不给!
发表于 2012-10-29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15名临时聘用人员2012年的财政预算已经通过,工资和各种经费由财政局年终追加,在经费没有划拔的时候解聘了这些人,到时候,经费一到账,这几十万的工资将落入谁的腰包?当官真的这么有油水?难怪把心脏病都挤出来了都要来当这个官!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不要招急,3个月之内都是你们行使权力的时限。
发表于 2012-10-29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激化矛盾,叫我们去找朱县长、陈县长、汪县长、还有劳动局的陈局长。


合同上的章是你司法局盖的,我们凭什么去找这些领导。

如果几个临时工的事情都要找县长,那县长不知道有多忙,还要你这个局长干嘛?吃干饭


不为领导分忧解难不说,还制造不稳定因素,当你当局长真是浪费国家口粮!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急,我可负责任的说,司法局错定了。枉费咨询律师!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应全面了解法律,一知半解,只知一,不知二,误导当事人的律师不是好律师。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局长还说:所聘十五人中某某说的最多,那证明送的最多。啥意思?想钱哈!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局长在一次会议中说:不要挑战我的权威。试问,有多大的权???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借局长的话说,就业一个每月1200元的工作岗位还送礼,那三十多岁当局长又送了多少???说话喉咙请长个管管!有证据吗局长?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是维护一方社会稳定的力量,而不是误导造成矛盾加剧和对立情绪的发源地。政府为什么不象南充刘书记那样聘一个律师团为政府依法行政呢???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9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局长还说:我是单位不信拖不垮你个人。这话虽然说对了,但弱势群体是没有官帽可丢的,跳蚤虽小,但他能让你局长大人睡不好觉。一句话,讨囗的是不怕大花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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