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370|评论: 34

转帖,求真相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0-30 14:25 | |阅读模式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14:26 |
孕妇好好的上班,啷个会被自己单位解聘,以至于在麻辣上喊冤,袁芳,你妹怎么看???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14:27 |
666.jpg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14:28 |
大不过国家法律:发的贴子台雷人了
---------关闭此帖就是和需要帮助的孕妇为敌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14:30 |
66.jpg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14:33 |
万能的麻辣网友求问孕妇真相,为何规规矩矩上班的孕妇会被南部丝发句“知法犯法,违规解聘”,可怜的孕妇以后的路该怎么走???求孕妇的声音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14:37 |
:'(可怜的孕妇,人正不怕影子斜,只要你上来说实话,虽然你只是个普通网友,但也会引起所有网友的关注和支持,孕妇我支持你!!!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14:38 |
你无权无势,只要你有利就能走遍天下,相信网友的力量!!!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15:00 |
关闭此帖 就是和势单力薄的 网友为敌,就是和需要帮助的孕妇 为敌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15:04 |
审帖的大大太好了,能为一个普通的孕妇 做主 真太好了,作为孕妇应该感谢麻辣 感谢管理 感谢网友哈,期待孕妇的感谢信。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15:09 |
大家还是要为可怜的孕妇 说句话噻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15:36 |
好了 ,你是版主 我惹不起 ,不要给我禁言,我不说话 行了吧...我不是为我,你把我禁言了,我为“受伤孕妇”的呼吁就看不见了,所以我不说话了,行了吧。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15:40 |
我转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15:41 |
我分享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16:19 |
:Q:Q:Q:Q:Q:Q:Qyunfu

发表于 2012-10-30 16:24 |
之所以说司法局违法单方终止合同就在于此,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司法局知法违法。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16:27 |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2-10-30 16: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之所以说司法局违法单方终止合同就在于此,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 ...

能发个孕妇的马赛克照片吗?免得到时候查无此事,我们成了传谣造谣。孕妇上了多久的班,有人证物证吗

发表于 2012-10-30 16:29 |
这是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是人就应同情。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16:29 |
作为焦点的孕妇 迟迟不出面,也不知道上了好久的班,做了好多的事,领了好多的钱,生了好多的气,抽了好多的烟。。。。。。。总之孕妇不出面,感觉帮不上忙耶,难不成是传说中的孕妇。。。飘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16:31 |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2-10-30 16: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是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是人就应同情。

赞同,所以说打个马赛克了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