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警的“罚款陷井”之二 我在《成都交警的“罚款陷井”》一文中,提到的粗暴,野蛮执法的交警石磊,不是个别现象。上月,我驾车路经东三环的内测辅道上,发现前面有围观人群堵车,我只好把车停在路边前去观看。原来是一个开奥托的司机在与两个交警在争执。听奥托司机说:“我驾车控制的速度只有40码,可他们(指交警)非说我超速。我说,你们执法的依据是什么?他们拿不出依据来,只是靠眼观目测,他们的眼睛神了,超过了电子眼,但电子眼也有生病的时候,这是不是太主观随意了。”无论奥托司机怎样申辩,交警还是罚了他100元,扣三分。 对这样的小违规,这样“严格执罚”是不是太过分了。 老百姓出门,特别是外地人、外地车辆进成都,首先看到的是交警,与交警打交道。因此,成都的交警的行为举止文明与否,规不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成都市的文明程度和型象。成都有的交警的执法理念不对头,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是野蛮执法。这种执法环境将执法与被执法双方摆在对立位置上,形成了一种被执法者缺少法制观念而人格得不到尊重、执法者强调执法主体而我行我素、形象受到影响的被动局面。成都交警应当好好向济南交警学习,组织民警端正法治理念,重温各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尽早推出人性化执法规范:执法时必须亮证,对违法者应加强服务文明执法和充分尊重执法对象,使交警道路执勤执法更加人性化、理性化、规范化,强化交警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勤务形象。 成都市公安局第三届特邀警风监督员范玉章 2007年元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