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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yz100

一名成都市警风监督员的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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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2楼的"形象肛",你卖身给了土匪么?不要脸的东西!!!

发表于 2007-1-22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秩序的混乱不和谐,部分警察的“执法”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他们不是去梳理疏散行人车辆,而是忙着设陷拦车抢钱,不过让人感到欣慰的是,这样的警察一般等不到退休就会被追认为什么士了。

发表于 2007-1-22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fyz100在2007-1-20 22:55:00的发言:

成都交警的“罚款陷井”(之一)

――交警石磊(警号71403)一天开罚单上百张,日进斗金上万元

不论是烈日还是暴雨,交警都要在路面上维护交通的有序、畅通。他们以尽职尽责的辛勤工作赢得了人们的尊敬。可是,少数交警在执法过程中过于简单粗暴的做法,显然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元月14日上午9时许,我驾捷达车在三环路四段外侧的辅道上,由羊犀立交向苏坡立交方向行驶。

大约9时50分左右,当我驾车行驶到苏坡立交桥下时,苏坡立交桥的轿墩把辅道分隔为左右两条道。我观察了一下,桥墩左右两条道上,交管部门没有设置任何要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道行的标志。因我的车是要右拐,因此驾车走了右边这条道。

正当我过了桥墩,在两道合一的路口上刚一露头,突然从桥下右边隐蔽处闪出来一个警察来,挥手强行把我的车拦下。

当我把车靠路边停下,向这位警察不解地询问:“我驾车违章了吗?”这位警察态度非常蛮横地对我说:“少说废话,赶快把驾驶证交出来接受检查”(这好象是在深山老林里,路遇车匪路霸:快留下买路钱)。这是当今交警制服司机最善于玩的一招把戏,即要罚你,先不说罚你,而是先要你出示驾驶证接受检查。一般来说,为杜绝无照驾驶的马路杀手,交警检查交通参与者的有关行车证照是完全合理合法的。绝大多数司机朋友都是遵纪守法的,也是能主动极积配合交警执法的。           

但现在的情况不是这样,交警是借查看你的驾证来处罚你。因为逮住了司机的驾证就等于逮住了司机的“命脉”,抓住了“蛇的七寸”,只要驾证在交警手上,这时司机的命任罚任宰,全在交警手上了。

我当即交出了驾驶证。这位警察马上掏出本来就要开罚单。我又问,我为什么被罚?他根本不予理采,拿起笔就在罚单上写。我急了,既然要罚我,就要罚得个明明白白,弄清楚我倒底错在何处?如果我不知错在何处,那以后还不照样再挨罚吗?因此,我要他帮我指点迷津,又问他,这时他头也不抬很不耐烦地对我说:“你走了非机动车道”。

这时我才知他罚我的原因了,但对此我很不解,我用手指了一下我刚才来的那条道上,向他申辩说:“那条道并没有设立是否是非机动车道的明显标志呀。”另外据我所知,因成都市车多人多,交通非常拥堵,在保证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的情情况下,机动车借道非机动车道转右弯行驶还是可以的。即便是司机走错路了,也只能算是个小错,应当以劝导教和教育为主,最多小罚五元钱就可以了。更何况,这是在非正规公路的立交桥下人车混行的辅道上。

一听我的申辩,这位警察火了,他把手挥起来说:“那里明明有标志嘛,你没长眼睛呀?”这位警察完全是在睁着眼睛说瞎话。不光是我,在场的许多围观群众都说那里没有标志。我仍然坚持回答道:“你说的不对,请你自已亲自去看一下,那里有没有标志?即使有,也不醒目,开车时不容易被看到,这是你们交通管理上的疏陋,不能怪罪老百姓,不能乱罚呀。”但这位警察根本听不进去,只管在写罚单。

“你总不能未弄清事实就乱开罚单嘛”我被激怒了:“对你这种执法不公,粗暴执法,乱开罚单的问题,我要向上反映。请出示你的警号。”警察有意用一根飘带挡着制服上的警号,他更是火冒三丈高:“你有什么资格来查问我的警号?”我说:“老百姓和警察在政治上是全完平等的。你交警有执法的权力,但老百姓也有监督你交警执法的权利”。这时我将我是成都市公安局第三届特邀警风监督员的证件出示给他看,这位警察竟然这样说:“你不要拿它来吓唬我,我根本不吃你这一套!”对这样蛮不讲理的警察,我只好“认输认罚”了。我这样就不明不白的被罚了100。

我吃了罚单之后,心潮难平,感到这位警察的警风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其行为举止上还存在着很大的猫腻,有损人民警察的良好型象,我也要行使一下“警风监督员”的权利。我便把车停在远处,回过头来站在远处观察这位交警继续怎样“执法”。我稍稍计算了一下,在我之后,才不到二十分钟的时间里,这位警察又在那条岔道上挡获了二十来辆车,并开出了二十多张罚单。照此算一天下来,从他手上开出的罚单最少也得上百张。计算成他个人创收的“罚金”,最少也得上万元吧。

后来查明,这位警察的警号是71403,名字叫石磊。

事过两天,我又再次驱车前往该现场仔细作了一番地形观察。在三环路四段外侧的辅道上,多处都因道路施工,路面狭窄,车多人多,人车混杂,交通经常拥堵。经由这条辅道进入苏坡立交桥下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和行人也相当多。羊犀立交至苏坡立交三环路四段辅道大约有三公里,都未分道,到了苏坡立交桥下,因东北角上的桥墩突然把辅道一分为二,大桥墩有二十来米长,分道路也就有二十来米长,桥墩这头一分为二成左右两道,桥墩那头则合二为一,成一道。但交管部门又没在分道处设立任何醒目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的标志牌。因此,往往驾车行经这里的司机尤其是向右转弯的司机容易犯迷惑,这使得要完成年关“罚款创收”任务的交警,在这里可十拿九稳,日进斗金。这个“罚款陷井”是天生成的,还是人所为?值得人们深思。

 

 

成都市公安局第三届特邀警风监督员范玉章

2007年1月18日

这是在东北三省常见最多的交通提示.我在穿越3.2万公里的路程中,遇到各省地,市,县,共计283个警察的检查.没有被处罚过一分钱.而在10月底的大兴安岭和长白山脉,的冰雪道上,设卡安全检查的交警,看我是内地车.亲自驾车开道,在前面引路山山,下山,一直把我送到安全地点,再返回.......!真有一个深深的感动,"东北人,活雷锋"

发表于 2007-1-22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形象岗在2007-1-20 23:26:00的发言:
我将我是成都市公安局第三届特邀警风监督员的证件出示给他看.你为什么要给他看这个证件呢?不是特权思想在作怪吗?呵呵.

证件无效了???!!!!!!!!!!!!!
够喜剧的~~~~~~~~~~~~~~

[em01][em01][em15]

发表于 2007-1-21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怀疑你说成都交警有执法陷阱,不过那个地方走外道确实不应该,自行车确实太危险了,而且从目前的情况看来,三环路应该把辅道外侧道变为自行车道,只有在主道出口才能借道,不能只为了行车通畅不顾骑车和行人,实际上市内也应将自行车道和行人道拓宽.

发表于 2007-1-22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记住,以后交警处罚你之前,先看看他有没有摄象机之类的,如果没有,你就已无证据拒交驾照!

发表于 2007-1-22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谁在不和谐

深表同情!以后再遇见豺狼,大家要有骨气哈!钱,我们有!我也遇见过一个三分局的小人(而不称之为警)安郁彬,我不想说交警的事了。只是希望交警把人做好,我相信我们驾驶者并不希望抛弃规则!有个玩笑,如果在一个没有人烟的荒漠遇见交警,我会怎么做呢...?一个社会不应该是敌对的!

发表于 2007-1-22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

发表于 2007-1-22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

发表于 2007-1-22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你为什么不在前面指挥误入车道的驾驶员,把“违章”消灭在路口上,而要躲到后面来罚款呢!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1-22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许多地区警察罚款是既有任务又有创收提成的,如果真正实行收支两条线,将警察的罚款与警察的经济收入脱勾的话,这种乱罚款行为就会收敛得多!

发表于 2007-1-22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曾在那里以同样的原因被罚.不过,我绝不是由此而耿耿于怀.但对交警有意设置"罚款陷阱"这一说法完全赞同.他们并不是天天都在那里守株待兔,但只要去就必然抓到成群集队的所谓违章者.难道这问题不值得深思吗?希望我们的人民警察不要因小失大!赶快把那些该弄的标志弄好,弄明显吧!

发表于 2007-1-22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警察:想说爱你不容易!!!!!!!!!!!!!!!!!!!!!!!!!!!!!!!!!!!!!!!!!!!!!!!!!!!!!!!!!!!!!!!!!!!

发表于 2007-1-22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这个石磊!

上次单位上驾驶员也是遇到他,在罚款后顶了他几句,结果他要驾驶员从新交出驾驶证行驶证,到手后驾驶警摩杨长而去。

驾驶员在给我打电话后我给了他两条意见:一,马上向110报警,有没有这个胆量。二,不报警就被辞退。

然后我同时向法制科举报!110也到达现场。两小时后四分局一个领导开车把证照还给了驾驶员。

[em03]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交警的“罚款陷井”之二

我在《成都交警的“罚款陷井”》一文中,提到的粗暴,野蛮执法的交警石磊,不是个别现象。上月,我驾车路经东三环的内测辅道上,发现前面有围观人群堵车,我只好把车停在路边前去观看。原来是一个开奥托的司机在与两个交警在争执。听奥托司机说:“我驾车控制的速度只有40码,可他们(指交警)非说我超速。我说,你们执法的依据是什么?他们拿不出依据来,只是靠眼观目测,他们的眼睛神了,超过了电子眼,但电子眼也有生病的时候,这是不是太主观随意了。”无论奥托司机怎样申辩,交警还是罚了他100元,扣三分。

对这样的小违规,这样“严格执罚”是不是太过分了。

老百姓出门,特别是外地人、外地车辆进成都,首先看到的是交警,与交警打交道。因此,成都的交警的行为举止文明与否,规不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成都市的文明程度和型象。成都有的交警的执法理念不对头,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是野蛮执法。这种执法环境将执法与被执法双方摆在对立位置上,形成了一种被执法者缺少法制观念而人格得不到尊重、执法者强调执法主体而我行我素、形象受到影响的被动局面。成都交警应当好好向济南交警学习,组织民警端正法治理念,重温各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尽早推出人性化执法规范:执法时必须亮证,对违法者应加强服务文明执法和充分尊重执法对象,使交警道路执勤执法更加人性化、理性化、规范化,强化交警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勤务形象。

成都市公安局第三届特邀警风监督员范玉章

2007年元月21日

发表于 2007-1-22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经历几次警察的罚款,就知道了什么叫‘罚制’…

jds

发表于 2007-1-22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一种匪类,叫:警匪!

发表于 2007-1-22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力有限,民力无限!如果缺少了民心,还会有无限的警力吗?

发表于 2007-1-22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样的小违规,这样“严格执罚”是不是太过分了。

老百姓出门,特别是外地人、外地车辆进成都,首先看到的是交警,与交警打交道。因此,成都的交警的行为举止文明与否,规不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成都市的文明程度和型象。成都有的交警的执法理念不对头,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是野蛮执法。这种执法环境将执法与被执法双方摆在对立位置上,形成了一种被执法者缺少法制观念而人格得不到尊重、执法者强调执法主体而我行我素、形象受到影响的被动局面。成都交警应当好好向济南交警学习,组织民警端正法治理念,重温各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尽早推出人性化执法规范:执法时必须亮证,对违法者应加强服务文明执法和充分尊重执法对象,使交警道路执勤执法更加人性化、理性化、规范化,强化交警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勤务形象。

发表于 2007-1-22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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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城市赛车手在2007-1-22 12:33:00的发言:
QUOTE:
我不想说交警的事了。只是希望交警把人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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