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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的关心,周五去交警处处理,仍然不欢而散.
对方蛮横无理,仍然坚持是我高速奔跑把他撞飞.在赔偿问题上,补牙和误工费拒不承认,谈着谈着,竟然一走了之.
当事警官仍然强调双方协调.后来不了了之.
这两日在家养伤,当事警官没通知我,我也联系不上撞人者.案子一直悬起.
特在此地,感谢所有关心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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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做人的基本素质看,电瓶车主应该道歉并主动赔付;
从警察的调解程序看,理应进行双方问询并作出记录后再认定事实;
警方调解不成,小美可以考虑进行民诉。本人认为100楼那个网友的多层建议和分析值得参考。
继续关注中~~~~
既然不能调解
我看现在的关键是证据
你要注意收集和利用证据
那个骑电瓶车的不地道。应该像我学习。
我那次骑摩托车在机动车道上把一位横穿马路的妇女撞了,我马上就把她带到医院照片,整脱我三千B,然后好心的医生说:“没得啥子问题得,我给你开点药,这个药便宜。”我去药房取这个便宜的药,我又用了三百。
当时我女朋友莽起喊我让交警来处理,她说她认识熟人,到时候认定那婆娘横穿马路就可以了。我说:何必搞这些嘛,人家又没讹我,只是要求照片。我都认,那个电瓶车凭啥子不认。
支持小美。
他回答个锤子,这些人把道法上的字认不认得完都是问题。
既然小美被撞那么惨,本身就说明了该电动车存在超速,应该负主要责任.不高于20KM/小时的电动车与高于20KM/小时的电动车撞到人是有很大区别的.
http://www.chengdu.gov.cn/
http://www.chengdu.gov.cn/xinxiang/index.jsp市长信箱
你是优秀的!
在成都有很多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并行的地方,是不是行人都是撞了白撞,因为你没有"确保安全"?
电瓶车时速可达每小时40码,甚至快过公交车,居然也在挤慢车道?
百佳门口的公车站台与百佳广场之间的慢行道约三米左右宽,人流很大,车行经过,无须减速避让行人?
继续关注..........
人的最基本的品质,还是应该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