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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十年小美

004667张警官判我负主要责任 我把电瓶车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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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2-6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关心,周五去交警处处理,仍然不欢而散.

对方蛮横无理,仍然坚持是我高速奔跑把他撞飞.在赔偿问题上,补牙和误工费拒不承认,谈着谈着,竟然一走了之.

当事警官仍然强调双方协调.后来不了了之.

这两日在家养伤,当事警官没通知我,我也联系不上撞人者.案子一直悬起.

特在此地,感谢所有关心我的人.

发表于 2007-2-6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做人的基本素质看,电瓶车主应该道歉并主动赔付;

从警察的调解程序看,理应进行双方问询并作出记录后再认定事实;

警方调解不成,小美可以考虑进行民诉。本人认为100楼那个网友的多层建议和分析值得参考。

继续关注中~~~~

发表于 2007-2-7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不能调解

我看现在的关键是证据

你要注意收集和利用证据

发表于 2007-2-7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上學時一個同學被另一班的打了,其實也不嚴重,但他叫人送他去樂山市人民醫院住了一個多星期的院,醫生証明上寫的是軟組織受傷,其實就是我說哪里痛就是受傷了,軟組織受傷檢查不出來的.

发表于 2007-2-7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等条件下(钱、权不动用)碰撞,警民一致认可的责任比较法:汽车》电瓶车》自行车》人,交警明显违背了该公式撒---告他。

发表于 2007-2-7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em05][em02][em02][em01][em01][em03][em03][em04][em04][em06][em06][em06]

发表于 2007-2-7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被JC烧了,你问他说的是道法的第几款第几条,你看他能回答你吗?法律就是被这样的JC践踏了。

发表于 2007-2-7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骑电瓶车的不地道。应该像我学习。

我那次骑摩托车在机动车道上把一位横穿马路的妇女撞了,我马上就把她带到医院照片,整脱我三千B,然后好心的医生说:“没得啥子问题得,我给你开点药,这个药便宜。”我去药房取这个便宜的药,我又用了三百。

当时我女朋友莽起喊我让交警来处理,她说她认识熟人,到时候认定那婆娘横穿马路就可以了。我说:何必搞这些嘛,人家又没讹我,只是要求照片。我都认,那个电瓶车凭啥子不认。

支持小美。

发表于 2007-2-7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adslbbs在2007-2-7 18:54:00的发言:
你被JC烧了,你问他说的是道法的第几款第几条,你看他能回答你吗?法律就是被这样的JC践踏了。

他回答个锤子,这些人把道法上的字认不认得完都是问题。

发表于 2007-2-7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直不知道,骑电瓶车需要不需要驾驶证哦????知道的朋友给我说一哈。

发表于 2007-2-8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小美被撞那么惨,本身就说明了该电动车存在超速,应该负主要责任.不高于20KM/小时的电动车与高于20KM/小时的电动车撞到人是有很大区别的.

http://www.chengdu.gov.cn/

http://www.chengdu.gov.cn/xinxiang/index.jsp市长信箱

发表于 2007-2-8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达芬奇在2007-2-7 22:07:00的发言:

那个骑电瓶车的不地道。应该像我学习。

我那次骑摩托车在机动车道上把一位横穿马路的妇女撞了,我马上就把她带到医院照片,整脱我三千B,然后好心的医生说:“没得啥子问题得,我给你开点药,这个药便宜。”我去药房取这个便宜的药,我又用了三百。

当时我女朋友莽起喊我让交警来处理,她说她认识熟人,到时候认定那婆娘横穿马路就可以了。我说:何必搞这些嘛,人家又没讹我,只是要求照片。我都认,那个电瓶车凭啥子不认。

支持小美。

你是优秀的!

发表于 2007-2-8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还未"和谐"之前...也许暴力也是一种手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2-9 11:03
QUOTE:
以下是引用十年小美在2007-1-31 17:31:00的发言:

在成都有很多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并行的地方,是不是行人都是撞了白撞,因为你没有"确保安全"?

电瓶车时速可达每小时40码,甚至快过公交车,居然也在挤慢车道?

百佳门口的公车站台与百佳广场之间的慢行道约三米左右宽,人流很大,车行经过,无须减速避让行人?

电瓶车是非机动车,按规定只能走慢车道。它时速40公里是违反道法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2-9 22:44
[em02][em02]严重关注

发表于 2007-2-10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07-2-11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的最基本的品质,还是应该具有

发表于 2007-2-12 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靠得住 母猪会上树  看来电影里说的话是有道理的 ~~~  强烈关注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2-14 08:57
电动车不是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走路也有发生事故的,是不是连走路一起禁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2-14 10:23
自认倒霉吧,谁让你不遵守道法呢,警察暗中执法罚司机,司机都只有乖乖认罚,认了吧,还好不是太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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