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汽车川RAXXXX 于 2013年01月18日10时29分,在省道203线(仪陇——华蓥)0083公里-蓬安县周河大道 实施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代码1636)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1款第7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予以200元罚款,记6分。
今天查违章,我也遭在此处。有几点没搞懂,想请教交警: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就是指小型汽车?说得这么复杂干什么?
2、周河大道那么宽敞的道路,到底限速多少?至少本人从没看到过限速标志。
3、本人在S204同样是超速50%以下,却是罚的100,扣的3分,为啥S203就要罚200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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