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危房鉴定办公室受河北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的委托,于2004年8月28日组织唐山市土建专家,就一支队狱内伙房屋盖坍塌事故,进行了现场勘察和鉴定。出具的《关于河北省冀东监狱一支队狱内伙房屋盖坍塌事故的鉴定报告》(待公布),十六开纸共两页半,除去专家署名(没有专家本人签名),仅两页零半行。
一、这次鉴定是河北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委托的吗?
二、委托危房鉴定办公室对已经坍塌屋盖的事故进行鉴定合适吗?
三、据可靠信息,六位鉴定专家中至少有两位为冀东监狱搞过项目,有业务关系,其鉴定结论能让人信服吗?
四、有关专家对该鉴定报告的分析评估结论(待公布)是:鉴定报告非常肤浅,难以服人。冀东监狱将这样的报告作为依据,霸王似的将事故定性为“意外”,能让死者家属服气吗?
五、冀东监狱给家属的文字材料声称:“此次一支队狱内伙房盖坍塌已有《关于河北省冀东监狱一支队狱内伙房屋盖坍塌事故的鉴定报告》定性为‘意外事故’,故不存在国家赔偿问题。”我们家属将报告看了不知多少遍,既没找到“意外”或“意外事故”的文字,也没找到类似的意思。你冀东监狱还讲不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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