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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ear占子3

[原创] 政府与民争利? 惊世骇俗的乌木归属案正式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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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11-28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下埋藏物统归囯有,无可非议.如煤,石油,等矿藏,以及历代地下攵物等等.都是归全民所有.不屬个人所有的.

发表于 2012-11-28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图没真相

发表于 2012-11-28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发现的都是国家的啊!!!

发表于 2012-11-28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咋整都是国家的了,给予补偿。
发表于 2012-11-28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国家和个人各一半 200911012327594784.gif

发表于 2012-11-28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rhgnng 发表于 2012-11-28 14:59
地下埋藏物统归囯有,无可非议.如煤,石油,等矿藏,以及历代地下攵物等等.都是归全民所有.不屬个人所有的.

兄弟,你错了,乌木既非文物,也非矿产,是没有完全质变性的物体,所以才不好下结论,法律上的空白,所以才有争论,因为价值太大,利字当头各方都想据为己有,很正常,不然哪还有打官司这说。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11-28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本地就有此情况,乌木归公,给挖掘单位和个人给以经济补偿和一定的奨励.所以有此囬帖.谢塮!

发表于 2012-11-28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rhgnng 发表于 2012-11-28 14:59
地下埋藏物统归囯有,无可非议.如煤,石油,等矿藏,以及历代地下攵物等等.都是归全民所有.不屬个人所有的.

第一,乌木不是与煤、石油之类同性质的矿藏,第二,它也不是文物,第三,它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埋藏物,法律意义上的埋藏物是人类有意或者无意埋藏的。所以,它都不属于这些法律规定应当属于国家的东东。既然如此,谁先发现,就应当归谁。
发表于 2012-11-29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说是谁的就是谁的,这不很简单的道理吗?把这7根乌木卖了,700万,分给领导600万,自己拿一百万,事情不就解决了,笨蛋一个.
发表于 2012-11-29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靠!!律师脑残!!!!想一想!!!!如果是政府先发现的为什么还要奖历吴高亮  7万块钱呢???这就证明肯定是吴先发现的,还有,为什么政府发现的,吴先在哪挖呢????作为一名律师这点  辩论水平都没有,最观点的证据找不出,滚球蛋吧!!!!!当什么律师呀!!!!!!!愚蠢透顶!!!!;P

发表于 2012-11-29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忘了衙门是哪个开的:lol

发表于 2012-11-29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funk::loveliness::Q:lol:@:o:P:$:Q:L

发表于 2012-12-1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学习学习。。。
发表于 2012-12-3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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