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提 醒 告 诫 书
平昌县平安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近日,根据乘客反映和我局执法人员上路检查发现部分城市公交车以成本增加、经营亏损为由,未经许可擅自涨价,由1元每人次上涨到2元每人次,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为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安定民心,现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的规定》的规定,郑重提醒和告诫你公司:
一、各公交车经营者立即停止擅自涨价行为,票价恢复到政府制定的1元每人次。
二、公交车经营者如果不听告诫,继续涨价,我局将联合交运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予以从重处罚,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对于经营者自定的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拒付,并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58。
我们重申公交车资源属公共产品,具有公益性,公交车票价属国家定价,公交车经营业主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价格执行,为维护全县正常的客运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乘客切身利益作出自己应有的社会责任。
特此提醒!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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