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证监会一封信 尊敬的郭树清主席 尊敬的证监会相关部门领导: 你们好! 近来,媒体和网络上对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的“个股微博门”激起了广泛的争论。作为一个忠实的股民,背负着中国股市某些不健康状态导致的股市长期低迷的沉重经济压力,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也发自内心的感到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共中央关于实名举报的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潘石屹运用自媒体干预股市,影响市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情况,并提出以下两点要求: 第一, 面对就学术界、金融界和媒体的纷纷质疑,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先生对其在拥有众多粉丝的微博发表不恰当言论导致某些股票价格非正常波动的事实,不仅不收敛,道歉和承担责任,反而动用公关力量,组织某些有深度利益关系的媒体和网络水军,发表大量文章论证潘石屹的行为不违法,混淆视听,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所以,我们代表大批网民和股民,提请证监会,对潘石屹的“个股微博门”事件进行定性。潘氏行为是否对股市非正常波动负有责任?潘氏行为是否违法证劵管理的相关法律?潘氏行为是否违法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 第二, 我们严重怀疑潘石屹是在钻中国新媒体、自媒体技术发展迅速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较为滞后的漏洞,公然挑战政府权威、社会公平原则和商业道德,挑战人民群众的智商和勇气,在其微博中调侃“证监会请他喝茶”,暗示证监会拿他没有办法。我们希望证监会能够对潘石屹的行为的后果和处理的方法做出裁决。潘氏的行为和类似的行为是否应该制止?潘氏的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接受什么样的处罚? 事情经过: 10月23日下午潘石屹微博发布江河幕墙中标上海SOHO项目,令该公司股价8分钟内飙升1.82%之后。12月6日潘石屹微博又转发杭萧钢构中标信息,再次令该公司股价大涨6%。 这起事件被媒体称为“个股微博门”,一时间成为媒体网络热烈讨论的焦点事件。我们收集了当前的一些主要的看法并可以看到该事件严重的后果和恶劣的影响: 一, 对政府公信力的打击。当前网络上传言:“房地产开发商是一个超级牛的群体,其程度已经超乎常人想象:以前我们只知道,房价不是总理说了算,而是(开发商的)总经理说了算;最近,房奴的难兄难弟中小股民忽然间又发现,股市的上涨也不是证监会主席说了算,而是由潘石屹的微博说了算!潘石屹微博上的只言片语,能令上市公司的股价瞬间飙升,且屡试不爽!”(《警惕潘石屹式微博,扰乱证劵市场次序》作者黄建中作者系上海师范大学金融工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二, 对政府管控能力的怀疑。上述怪象的出现,已经让政府公信力受损,也令老百姓痛心疾首。开发商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过大,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有损社会公平和正义,过大的话语权给开发商带来了利益,却损害了弱势群体利益。而对于一再出现的潘石屹微博事件,监管层理当对其进行教育和警示,以维护证券监管的严肃性。 三, 对该事件“蝴蝶效应”激发投机者模仿的担忧。对于潘石屹相继泄露江河幕墙(601886,股吧)、杭萧钢构(600477,股吧)项目中标信息引起股价飙升的事,媒体关注的焦点大都为潘是否构成泄露内幕信息,证监会该不该请“喝茶”之类的问题。而实际上该类事件的其间暴露出来的中国股市监管问题更值得关注和反思,也要警惕类似微博成为股市黑嘴坑害中小股民的新伎俩。如果这类事件政府监管部门不给予定性,并给予警告,出台政策给予压制,那么潘石屹式的手段就会被更多投机者所运用,成为干预股价,操纵市场的“合法手段”。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四, 对相关法律能遏制潘石屹式炒作的期待。据媒体报道,证监会在10月24日回应称,如果该案例涉及合同金额重大,证监会将介入调查。似乎合同金额的大小决定了事件的性质。实际上,这些仅从内幕信息监管视角看问题的观点有失片面。从更为宽广的信息披露监管视角及事件的影响及其后续效仿的隐患等层面看,鉴于此事已引起股价明显异动且已成为投资者的重大关切,无论合同金额大小都已经成为事实上的股价敏感信息,即构成“重大事件”,证监会作为监管机构必须施以重拳,以防这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五, 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理想的破坏。十八大提出建设幸福社会,法治是基础,社会公平是基石。我们实名举报潘石屹的原因,不仅仅是因为其扰乱证劵市场的行为本省,更加因为其狡辩、抗衡、调侃的恶劣态度。这种态度让所有的民众看到中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富豪和权贵那种高高在上,蔑视公众舆论,轻视政府权威和极度自我膨胀的现象。潘石屹的微博号称1300万粉丝,他的言论直接影响大批网民,作为公众人物,自我标榜,圆滑浮夸的态度将造成严重的心理影响。传播的是一种功利主义的价值观,与社会进步背道而驰。 终上所述,我们认为要想平息谣言、修正行为、梳理规范、打击投机,中国证监会必须有所作为,对这个事件给予定性和处理,为建设中国良好的证劵市场环境,保护普通股民和民众的合法权益,给予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对投机和违法行为给予坚决打击。 我们热切期待证监会顺应民意,对潘石屹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举报人:翟某、韩某、张某等10多位股民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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