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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江湖管家

[第一时间] 20股民欲联名实名举报潘石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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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9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SOHO中国及潘石屹仅仅在个人微博上先于指定媒体对杭萧钢构的该中标信息进行披露

发表于 2012-12-29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杭萧钢构在6号晚间还是补发了一个和上述意思类似的公告。叶静芳说,其实发不发都可以,只是大家关注了,就做个澄清而已。

发表于 2012-12-29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忠言逆耳利于行。潘石屹显然已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在微博上说:“咱得请教证监会什么能在微博上说,什么不能说,别真有一天让他们请去喝茶了。”

发表于 2012-12-29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凰财经讯 曾被质疑“发微博搅动证券市场”的SOHO中国[5.94 1.37%]董事长潘石屹又陷争议,12月21日,潘石屹调侃联合国认证微博时的一句“有位专家写了一篇《警惕潘石屹式微博 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文章攻击我,我都没有理他”引起了专家回击

发表于 2012-12-29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层应该规定,开盘时间在名人微博中发布对上市公司股价敏感信息的,应等同于在餐桌上透露内幕消息,出现敏感信息上市公司不澄清也不停牌的,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投资者因此受到损失,有权向信息发布者和上市公司索赔

发表于 2012-12-29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一再出现的潘石屹微博事件,监管层理当对其进行教育和警示,以维护证券监管的严肃性

发表于 2012-12-29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毕竟知名人士不是阿猫阿狗,微博影响力巨大,必须要谨慎发布,这一点名人应该有所重视,很多话不能张口就来。

发表于 2012-12-29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天,SOHO中国微博又公布了“上海良菱代理的美国BAC冷却塔成功中标”的消息,不仅一些粉丝,连潘石屹自己也略带担心地说:“这不会影响美国BAC公司股价吧?”好在粉丝安慰说:“潘总在美国没有影响力,SOHO中国微博发布的又仅仅是一个项目。

发表于 2012-12-29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事后潘石屹随后解释称“纯属巧合”,但网上迅速掀起“如何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流程”的讨论。证监会24日回应称,如果该案例涉及合同金额重大,证监会将介入调查。

发表于 2012-12-29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20股民欲联名实名举报潘石屹
 叶静芳:对于我们公司来说,我们也是看到报道,公司也是从一个澄清性的角度去做一个说明。因为它确实关注度也比较高,我们只是做一个官方说明,毕竟不是所有人关注微博嘛。

发表于 2012-12-29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证监会认真查处潘石屹

发表于 2012-12-29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10月23日,潘石屹微博发布上市公司江河幕墙中标上海SOHO某项目的消息,8分钟后,股价直线拉升近2%。对于潘石屹的这种行为,网友们的评价褒贬不一。

发表于 2012-12-29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潘石屹的这种擅自在微博上发布上市公司利好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10月23日,潘石屹微博发布上市公司江河幕墙中标上海SOHO某项目的消息,8分钟后,股价直线拉升近2%。对于潘石屹的这种行为,网友们的评价褒贬不一。有的说,这是典型的误导市场,信息披露规则形同虚设,也有的说,潘总以实际行动给股民利好,是股市的风向标。潘石屹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泄露内幕信息呢?

发表于 2012-12-29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法律有待健全。好好抓抓这些漏洞吧。

发表于 2012-12-29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潘石屹的这种擅自在微博上发布上市公司利好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

发表于 2012-12-29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张洪明律师说,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只有交易金额到达净资产的10%,上市公司才需要公告,知情人才不能泄露。杭萧钢构2850万的中标额,和12.68亿的净资产相比,微不足道。照此判断,潘石屹的行为不算违法。

发表于 2012-12-29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财经讯 曾被质疑“发微博搅动证券市场”的SOHO中国[5.94 1.37%]董事长潘石屹又陷争议,12月21日,潘石屹调侃联合国认证微博时的一句“有位专家写了一篇《警惕潘石屹式微博 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文章攻击我,我都没有理他”引起了专家回击。

发表于 2012-12-29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潘石屹参与了天津卫视《老板是怎样炼成的》的节目录制,并在微博上吐槽该节目称,自己不能认同一位参与者说出的“无奸不商”理念,建议把这位选手淘汰掉。潘石屹的这条微博引起网友热烈讨论。

发表于 2012-12-29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叶静芳:对于我们公司来说,我们也是看到报道,公司也是从一个澄清性的角度去做一个说明。因为它确实关注度也比较高,我们只是做一个官方说明,毕竟不是所有人关注微博嘛

发表于 2012-12-29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洪明:从中标的金额看,这个事件不构成重大事件,而上市公司它的信息披露触限的标准就是它必须要达到重大事件的程度。2000多万的话,显然太小,这种情况的话,也不算是内幕信息,也不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只不过有媒体或者有其他方面把它作为证券市场上的一个热点提出来,公司它是可以主动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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