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4日,是一个多么浪漫的日子,但对于一位40多岁的妇女,因为感冒在黑诊所输液,生命嘎然而止! 昨天下午2点多,死者因感冒到租住处附近的诊所看病,“医生”说花几百元钱让输三天的液(没有开具处方),输液几分钟就感觉不适(怀疑药水过敏),医生认为是液滴过快,便开慢了些,死者强忍到6点多勉强输完,被家人搀扶回家休息,家人熬了稀饭,吃了半碗后,晚上9点多毫无征兆的口吐白沫死亡,家人甚至都没来得及送医抢救,现在遗体在床上,还一直吐白沫。(希望能有从医方面的朋友分析下可能的死因,万分感谢!) 家人报案后PCS介入,将当时负责的“医生”带到PCS,做了笔录后便放回。(是否应该暂时控制起来?) 该诊所名叫:王大仪诊所,位于成都市郫县安靖镇,该诊所老板在当地开了多家这样的诊所,这些工作人员除了该老板其他几乎没从业资格证(估计有一定的社会关系)。 现在当地PCS说是医疗事故,走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请问这算医疗事故吗?非法行医又是如何定性的呢?该诊所在当地有关系,其亲属担心不能公开、公正的处理,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出出主意啊。
胆小的朋友就不要看下边的照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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