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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一校车超载 驾驶员被严惩罚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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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9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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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校车

  1月7日,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校车驾驶人辜某罚款7000元记36分的严厉处罚。受到学生家长及群众的支持和好评,这是校车管理条例及新交规执行以来,仁寿公安交警给予违法校车最严厉的一次处罚。
  1月7日,仁寿公安交警在北斗镇北城路巡逻检查时,查获驾驶员辜某(男,仁寿县北斗镇人,持A2证)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准驾不相符合的情况下,驾驶川Z17×××大型专用校车严重超载(准载25人,实载38人),超载达13人,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驾驶人辜某对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以及载人超员20%以上的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执勤民警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罚款7000元和一次记36分的处罚,并抄告县教育局。今后,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严管严查严格处罚校车交通违法,保障师生出行生命交通安全。
  (段启建 罗胜桃 任珂)
[url=]来源: 法制网四川频道[/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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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9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你就不要驾驶校车吗,生命很重要。

发表于 2013-1-9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真TM 扯淡! 一个驾驶本就是12分,你扣36分?那多余的24分去那里扣? 喊哪个驾驶员去抢哇?

发表于 2013-1-11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处理,请按法规处理!36分?是不是下一次考一个驾照,直接吊销一个?而且还有两次机会?这种驾驶员是不是该拘留呢?作为校车的所有单位,该学校该如何处理?该学校校长及相关负责人如何处理?学生和家长如何主动抵制这种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的危害生命的行为?要有人为此负责,为此付出代价!而不仅仅是处罚一个司机!

发表于 2013-1-20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2-17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特色却更多时候成了各种社会丑陋现象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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