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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提辖拳打陈冠希2006-2-20 12:05:00所写原文!
紧急报告
中共青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尊敬的付康书记、陈万中县长、各有关领导:
现向你们报告前几届青神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从1994年9月起至今长期克扣、拖欠、挪用全县2439名中小学教师每人每月86元+30元,共计116元,地方性物价、福利性津补贴工资。11年共克扣、拖欠2400多万元,挪用去为县官们购买走私车、超标车、十几台高级小轿车(且公车变私车,人走车也走),修建县级机关干部住宿大楼、办公大楼补贴、发放县级干部电话费、福利费、津贴费、下乡补助费、招待费等巧立名目补贴、津贴、奖金、公费旅游等去了。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全社会要尊师重教。《教师法》第26条明文规定:“中小学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第22条规定:“教师工资(含固定部分、活动部分和国家规定由财政负担的津贴、补贴),由财政全额预算,不留缺口;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和保留津贴的发放金额和来源应当与当地国家公务员相同。”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部门或,均不得克扣、挪用和拖欠教师工资及国家规定的补贴”。但是1994年青神县委政府决定:按青人大[1994]70号文件规定:全县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从1994年9月起发放保留物价、福利性津补贴每人每月86元。县级机关公务员人人都从1994年9月起至今领到了实际上由县财政发放的86元+30元津贴1万多元。而全县2439名中小学教师从1994年9月起至今却分文未领到。依照《教师法》、省贯彻《条例》规定:“国家规定津补贴”是“教师工资”组成部分,是教师依法享受的“其他津贴”。克扣、拖欠教师的津补贴,就是克扣教师的工资。过去全县教师反映十多年,均以“县小、县穷、财政困难”为由,只发县级机关干部的,不发全县教师的。青神县周边县乐山市中区、五通桥区、峨眉山市、眉山市区教师的地方性津补贴116元早领到了,惟独青神县教师未领到;青神县级机关干部比116元更多的津补贴早领到了,惟独青神全县中小学教师的116元津补贴工资未领到。这哪是“公平与正义”?这是对青神县教师的欺压!青神县委县政府领导这种长期克扣、挪用、拖欠教师津补贴工资的行为,实属四重违法侵权行为:一是违背《教师法》第26条“中小学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明文规定;二是违背四川省贯彻《教师法》条例第22条“教师工资”含“国家规定由财政负担的津贴、补贴”、“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和保留津贴的发放金额和来源应当与当地国家公务员相同”明文规定;三是违背《教育法》第四条:“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的明文规定;四是违背了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公平与正义”原则。作为一个党政干部,只顾自己捞权、捞钱、捞补助、捞津贴、图享受,克扣教师工资,侵犯教师合法权益,连全社会“尊师重教”公德、中国人的良心都没有,还谈什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现特向中共青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紧急报告》,送上全县教师代表《申诉书》,提出申诉的法律依据条文,全县退休教师(县“招呼”在职教师不准参与)至今已签印300多名,敬请你们依据《教师法》《四川省贯彻教师法条例》《教育法》之规定“法律责任”、“共同责成”青神县政府“限期改正”。于2005年10月31日至11月7日依法将被克扣、拖欠全县教师工资款额按时足额发放给全县每一位中小学教师。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有关党政领导、国家公务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无视党纪国法,就是失职、渎职、不作为,必然会受到党纪国法制裁,必然会引出全县2400多教师公愤,后果自负。勿谓言之不顾也!切!切!
顺致崇高的改革敬礼!
青神县中小学部分退休代表孙祥银、刘官义、徐晓康、李世荣、鲁邵阳
联系地址:青神县黉门街33#8幢 101#、青神县职业中学教师孙祥银
联系电话:0833-8813365 手机:13618195805 邮编:620460
二00五年十月三十一
青神县委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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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扯拐
其它单位哪里来的钱发放地方津贴呢?
本来就是啊~楼上说的有道理
一个小县尚有如此的荒唐事,不知道我们的领导是否真的是“领倒”让人汗颜!
我是江苏的,我来说两句.对于4楼的说法,我不敢苟同,难道三厂一院的下岗职工的困难的责任还得老师来负?
有政策就得按政策来办.
对教师的不公平在各地也很普遍,舆论对尊重教师的调子喊得很高,但一旦到了实际问题上就很含糊了,这叫"明捧暗损"
为什么呢?因为教师与公务员相比,没有行政资源可以挖掘啊.所以只能吃点亏了.
浮云,都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