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凉山州
标题:人生能有几个十九年
内容:反映一件拖了十九年的问题
我是四川省凉山州财政局的退休干部,今年岁,向你们反映一件拖了十九年的问题。请你们过问一下,求得解决。
1993年,我经组织批准,当了凉山州财政局服务公司(后改为西昌华财公司)的经理,借了五十万给越西铅锌冼选厂作流动资金,时间五个月。
他到期不还,我起诉到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调解,对方答应还款,法院发了(1993)凉法经调字第2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后,他到期仍不还款,我们才申请执行,法院发了支付令,他仍不还,法院才将土地进行了评估,又登了报拍卖,当时只有人出90万。在这种情况下,1997年12月10日中级法院以(1997)凉法执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将其在海滨村八组的房地产以110万(实际120万元)的价格抵押给西昌华财公司。又等了两年,1999年10月10日,我们才拿到该土地。为此官司我用去八年时间。
2000年,我退休了,因西昌市规划未出等原因,冻结了不准开发,州财政局要我仍然当公司法人代表,守着这块地,我又等了十多年,近几年西昌市规划出了,我多次打报告要求解决公司遗留问题,但仍沒得到解决。为了追回这五十万国家资金,我努力了十九年。请你们想一想,人生能有几个十九年?
上前年,原越西铅锌冼选厂厂长阿合伍来(实际上越西铅锌冼选厂早已垮了,工商执照已注销,阿合伍来已不是法人代表,失去诉讼主体)申诉了,时间已超过10多年。(按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和《国家赔偿法》第32条的规定,都超过两年的时效)。中级法院说不是错案,只是他们在执行序上有点暇疵。经复查,没有西昌华财公司责任。国家赔偿也难办,要求州财政局或我公司拿出上百万的钱来补偿越西乃托铅锌冼选厂阿合伍来个人。目的是为了阿合伍来不再闹,达到息访的目的。
我们是法制国家,现在正在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一切都应依法办事,不能“信访不信法”。如果法院确认为在执行程序上有暇疵,该国家赔偿,也应按程序报批,给予适当国家赔偿,并追究有关办案人员司法和经济责任,这同我公司是没有关系的。可有的人老是把此案同我公司扯在一起,使我公司的改制和处置遗留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给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要我们私了,这更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为此,我近几年来,已多次向省、州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至今都没得到解决。在省人大召开之际,我不得不又向你们反映,请你责成有关部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尽快给予合理合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