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花桥镇花桥村11组于家院子属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几个在任工职的几人合伙以某''房产公司''名义,私自用超过广安市政府[2009]37号文件几倍赔偿的标准与农户签订协议,每户都有1至5个门面房的赔偿,完全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违反了国土资源部几个严禁的规定,违反了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委发[2004]1号文件的严禁规定,广安区政府在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下,于2012年6月15月以广安区府纪[2012]44号文确认,几个在职工与农民联合改建,属未经批准的违法建设,并阻止动工。
既己违法,不见区政府对违法用地的事和责任人进行查处,却有人对违法人员的勾兑笑纳。
几个违法人员上下工作真做到佳了,继续把于家院子没签完的合同,大摇大摆地签。
没任何手续,这块集体土地好像就这几个违法人员的了,广安区国土局管理土地的公职人员、花桥镇政府的大小官员都听从这几个违法人员的,这是为什么?不是反常了吗?
几个圈占于家院子的违法人员还将花桥中学去宿舍的厕所拆了,将土地和11组的耕地地坝田一同圈在了于家院子的范围内,并于2012年12月21日修起了围墙,同时修起了售房部。
尔后,广安区政府以广安区府函[2012]137号文件批准广安区国土分局以拍卖方式出让位干广安区花桥镇于家院子拆迁拍卖地块闺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广安区国土局上至局长,下至办事员都知道于家院子没有被征收,还属集体土地。
然而,广安区国土局在明知于家院子是集体土地的情况下,理真气壮地委托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广安区花桥镇于家院子拆迁拍卖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广安公国土资拍告[2013]1号文,定于2013年1月31日上午在市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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