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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天笑哈哈

广安征地供地大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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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4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我们大武胜社区的办公经费在哪里去了

天天笑哈哈 发表于 2013-1-23 11: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这种暗中指定开发商施工后,又公开拍卖,是违法甚至犯罪,怎能围观呢?

哪里都一样黑暗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政府在花桥镇违法征地几百亩搞房地产开发,把集体土地用来交给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给指定的''开发商'',反而把国有土地不出让送给有''影响''的人修房子卖,像这种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背后一定有见不得人的腐败动作,中国共产党一定要纯洁队伍,应清除这些不执行国家法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变质分子。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征地,违法供地搞房地产开发,这两个环节涉嫌都存在有腐败分子。

 楼主| 发表于 2013-5-5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胆子太大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5-5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权,你奈不活。

 楼主| 发表于 2013-5-5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眦

 楼主| 发表于 2013-5-6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广安区政府有权,用权应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职权范围内行使,你必竟是县处级,怎么能超越权限?!广安区国土分局在具体实施征地拆迁供地中更应依法依规执行法定权限,不能将私利渗透到征地拆迁供地的环节之中捞取油水。

 楼主| 发表于 2013-5-6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人民政府文建平区长,如果你工作实在太忙,对广安区花桥镇这些年征收集体土地、拆迁安置和供地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抽不出时间处理,请告之花桥镇被征地农民找谁?

 楼主| 发表于 2013-5-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耍奈,办蛮,横蛮不讲理,郑春华局长是怎么带的这个班子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5-6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人民政府为什么不拿广安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郑春华是问?把花桥镇的土地弄得乱七八糟,不过问是否也有个别领导想浑水摸鱼。

 楼主| 发表于 2013-5-7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花桥镇花桥村11组于家院子属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几个在任工职的几人合伙以某''房产公司''名义,私自用超过广安市政府[2009]37号文件几倍赔偿的标准与农户签订协议,每户都有1至5个门面房的赔偿,完全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违反了国土资源部几个严禁的规定,违反了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委发[2004]1号文件的严禁规定,广安区政府在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下,于2012年6月15月以广安区府纪[2012]44号文确认,几个在职工与农民联合改建,属未经批准的违法建设,并阻止动工。
既己违法,不见区政府对违法用地的事和责任人进行查处,却有人对违法人员的勾兑笑纳。
几个违法人员上下工作真做到佳了,继续把于家院子没签完的合同,大摇大摆地签。
没任何手续,这块集体土地好像就这几个违法人员的了,广安区国土局管理土地的公职人员、花桥镇政府的大小官员都听从这几个违法人员的,这是为什么?不是反常了吗?
几个圈占于家院子的违法人员还将花桥中学去宿舍的厕所拆了,将土地和11组的耕地地坝田一同圈在了于家院子的范围内,并于2012年12月21日修起了围墙,同时修起了售房部。
尔后,广安区政府以广安区府函[2012]137号文件批准广安区国土分局以拍卖方式出让位干广安区花桥镇于家院子拆迁拍卖地块闺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广安区国土局上至局长,下至办事员都知道于家院子没有被征收,还属集体土地。
然而,广安区国土局在明知于家院子是集体土地的情况下,理真气壮地委托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广安区花桥镇于家院子拆迁拍卖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广安公国土资拍告[2013]1号文,定于2013年1月31日上午在市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楼主| 发表于 2013-5-7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1月31日上午10时拍卖于家院子的会议已被市纪委监察局撤销。

 楼主| 发表于 2013-5-7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1月31日花桥镇政府吴俊镇长说:我们镇政府不知道开发商拆于家院子,他们是利用晚上、我们的节假日拆的,拆你们的房子,我们政府没有一个人参加。开发商拆你们的房子没有任何手续,我们已向区政府汇报了,已经喊他们停了。你们的房拆了你们只有找拆房子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5-7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花桥镇政府眼皮下的农民住宅被违法拆除,真的镇政府的镇长一概不知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5-7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于家院子被几个无土地规划许可证、无建设规划许可证、无拆迁许可证、无拆迁资格证,更重要的是没有取得于家院子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就进场拆迁,于广安区人民政府2012年6月15日经区政府专题会议关于研究花桥埸镇违法建设处置专题办公会议纪要,广安区府纪[2012]44号决定,于家院子于2011年10月开始拆迁,准备联合改建,属未经批准的违法建设,经政府阻止后,至今未动工建设。
请大家识别,用法律来量一量是谁的责任?

发表于 2013-5-8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土局不然怎么有钱钱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5月7日上午在广安区群众工作局,广安区国土分局的两位行政机关公务员同志,你们在国土战线工作多年了,广安区花桥镇于家院子到底是集体土还是己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了,说是国有土地不能只凭你们口说,就拿出什么时间征收的,批准文号等。没有征收为国有土地,那集体土地就不能出让搞房地产,是吗?
昨日你们接待于家院子的数户农民,我认为就应该依法解释,''开发商''取没取得土地使用权,有没有土地规划许可、建设规划许可、拆迁许可等证,有没有在发改局立项。于家院子的土地性质是什么,广安区政府2012年6月15日为什么要召开一个研究花桥场镇违法建设土地处置专题办公会,即一个广安区府纪[2012]44号文,确认于家院子2011年10月开始拆迁,,准备联合改建,属未经批淮的违法建设,经政府阻止动工。
作为化解纠纷、调解矛盾的接访工作人员怎么能转移''开发商'的违事实,把矛头指向第三者,说什么某某向纪检监察告了,才停工的。国土的两同志把某某告的依据摆出来吗!告的什么说出来吧!拿证据,不能只用口来挑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充当违法者的保护伞。。
现在你们的指定的''开发商''还没取得土地使用权不能进埸动工,是举报者,那说明举报合法,是正确的,开发商还是违法的。你们到底为什不依法行使职权?你们在什么地方知道某某向纪监告的?必须拿出证据,一定追查到底!
举报者错,那你们国土局有权填发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给圈占于家院子和中学厕所及地坝田的''开发商''就是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安区国土分局不要管有没有人反映违法的土地问题,我国土局只要指定的开发商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就行了,别去挑事。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花桥镇于家院子是集体土地,广安区国土局为么非要口头欺上瞒下说成是国有土地?!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官勾结,官商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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