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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天笑哈哈

广安征地供地大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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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阻止违法''开发商''在于家院子的集体土地上搞房地产开发,广安区国土分局的两位长官同志为什么把矛头指向一个''告纪委''的人,用意何在?这样就又能掩盖得了什么嘛?!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土资〔2013〕41号                   签发人:曾长卫
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关于舆情快报反映情况的回复报告
高坪区人民政府:
麻辣社区—南充论坛反映的问题,我分局高度重视,按照王体刚区长和吴斌书记的批示精神,分局派出专人组成工作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本次都京港码头房屋拆迁产权认定的有关政策事项作以下答复:
一、房屋产权认定。我分局严格按照高府函[2012]203号文件执行,对于拆迁中所遇特殊具体问题经南港高协会议纪要确认后执行。
二、对涉及舆情快报反映的县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拆迁工作组居然不认,世代居住的祖屋得不到应有的赔偿问题,我分局严格按南港高协[2013]3号会议纪要执行。具体的产权认定办法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的法律规定,对该户在本组集体经济组织内仅有一处宅基地,可按以下方法确定产权。
(一)原构建筑物未进行改扩建的,可按原产权面积认定产权;
(二)原构建筑经过改扩建的,按本户人口应享受审批宅基地标准(人均25平方米)确定产权面积,凡超过认定产权面积按无证房处理。
三、都京港码头的拆迁政策,政府在制定政策中是本着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护好群众利益的前提下制定的拆迁政策。在拆迁工作中,工作人员在不违背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开展工作,绝不损害群众利益。在拆迁中如有少数腐败份子违规作业,拆迁不公等现象欢迎群众据实监督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13990770886  15892790958
                                   2013年4月23日
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印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土资〔2013〕41号                   签发人:曾长卫
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关于舆情快报反映情况的回复报告
高坪区人民政府:
麻辣社区—南充论坛反映的问题,我分局高度重视,按照王体刚区长和吴斌书记的批示精神,分局派出专人组成工作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本次都京港码头房屋拆迁产权认定的有关政策事项作以下答复:
一、房屋产权认定。我分局严格按照高府函[2012]203号文件执行,对于拆迁中所遇特殊具体问题经南港高协会议纪要确认后执行。
二、对涉及舆情快报反映的县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拆迁工作组居然不认,世代居住的祖屋得不到应有的赔偿问题,我分局严格按南港高协[2013]3号会议纪要执行。具体的产权认定办法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的法律规定,对该户在本组集体经济组织内仅有一处宅基地,可按以下方法确定产权。
(一)原构建筑物未进行改扩建的,可按原产权面积认定产权;
(二)原构建筑经过改扩建的,按本户人口应享受审批宅基地标准(人均25平方米)确定产权面积,凡超过认定产权面积按无证房处理。
三、都京港码头的拆迁政策,政府在制定政策中是本着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护好群众利益的前提下制定的拆迁政策。在拆迁工作中,工作人员在不违背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开展工作,绝不损害群众利益。在拆迁中如有少数腐败份子违规作业,拆迁不公等现象欢迎群众据实监督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13990770886  15892790958
                                   2013年4月23日
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印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土资〔2013〕41号                   签发人:曾长卫
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
关于舆情快报反映情况的回复报告
高坪区人民政府:
麻辣社区—南充论坛反映的问题,我分局高度重视,按照王体刚区长和吴斌书记的批示精神,分局派出专人组成工作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本次都京港码头房屋拆迁产权认定的有关政策事项作以下答复:
一、房屋产权认定。我分局严格按照高府函[2012]203号文件执行,对于拆迁中所遇特殊具体问题经南港高协会议纪要确认后执行。
二、对涉及舆情快报反映的县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拆迁工作组居然不认,世代居住的祖屋得不到应有的赔偿问题,我分局严格按南港高协[2013]3号会议纪要执行。具体的产权认定办法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的法律规定,对该户在本组集体经济组织内仅有一处宅基地,可按以下方法确定产权。
(一)原构建筑物未进行改扩建的,可按原产权面积认定产权;
(二)原构建筑经过改扩建的,按本户人口应享受审批宅基地标准(人均25平方米)确定产权面积,凡超过认定产权面积按无证房处理。
三、都京港码头的拆迁政策,政府在制定政策中是本着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护好群众利益的前提下制定的拆迁政策。在拆迁工作中,工作人员在不违背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开展工作,绝不损害群众利益。在拆迁中如有少数腐败份子违规作业,拆迁不公等现象欢迎群众据实监督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13990770886  15892790958
                                   2013年4月23日
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印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商违法、狼狈为奸未免太露骨了吧!

发表于 2013-5-8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与人之间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中国,同一个土地管理法。南充、广安相邻,然而广安区国土分局和高坪区国土分局拆迁补偿的政策不一样,南充高坪区国土分局按广安市政府广府发[2009]37号文件执行,而广安区国土分局按''开发商制订文件''执行,不执行广府发[2009]37号文件。
真是发生在我们小平家乡的又一怪事。

 楼主| 发表于 2013-5-8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国土分局不依法管理土地,而是与开发商狼狈为奸搞钱,这怎么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5-9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5月7日广安区花桥镇花桥村11组于家院子被''开发商''没有任何手续圈占拆迁,''开发商''因人而议,背靠背签订''补偿协议'',又因在花桥镇的这种违法用地行为的暴露,区政府阻止动工,大部分农房被拆除,无房户无住处集体到广安区政府上访。
广安区国土分局的两位行政机关公务员同志,在广安区群众工作局即区接访中心,不指出''开发商''的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不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转为国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的强制性规定,到这个时候还不指出于家院子是集体土地,不指出''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等等合法手续进行拆迁联合开发是违法的。而是挑群众斗群众。
这两位国土分局的公务员同志代表区政府给来访群众作了对抗法律的表态:你们把''开发商''签的协议一齐交来照执行。这是多么荒唐!
是某某告了,所以这件违法事件现了原形。请说出这个人到底告的什么?你们是怎么知道的?
由此可见广安区的土地管理工作上问题的严重性。

 楼主| 发表于 2013-5-9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广安区国土分局在区群众工作局代表区政府接访的两位公务员:你们当众挑斗说某某向纪委告密了引起没建房,你们为什么不说出告的什么?你们有证据吗?你们又是怎么知道的?并且设立纪委监察这个单位也是让群众捡举举报的噻,害怕了?怕暴露不光踩的人和事?

 楼主| 发表于 2013-5-9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做了违法的事,又怕露出孤狸尾巴。

 楼主| 发表于 2013-5-9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花桥镇于家院子被违法''开发商''用手段私自与农户个人签订协仪圈占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搞得几十农户无住处,广安区政府及区国土局查处违法''开发商'',并要''开发商''将拆除的房屋恢复原状,让原农户才有房住,这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5-9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政府及区国土局为什么不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其违法''开发商''将于家院子恢复原状呢?这背后藏着什么见不得光的秘密?怕暴露腐败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3-5-10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袒护''开发商''就向人民法起诉他。

 楼主| 发表于 2013-5-10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因广安区国土分局的两位公务员同志5月7日,在区群众工作局没有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强制性规定,指出违法''开发商''违法圈占于家院子的集体土地,私自与农户个人签订不同赔偿标淮的协议,是引起政府责令停工的主要原因。而把矛头对淮群众个人,引起部分一套赔几套住房、没门面房赔几套门面房的户,在某头头给钱鼓动下再次到市上访。

 楼主| 发表于 2013-5-10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国土局的两位公务员同志在区信访接待中心,代表区政府不指出开发商的违法。,为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3-5-10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国土局两公务员在区信访局代表区政府不依法指责开发商违法的事实,区上怎协调处理,而是掩盖其违法,也违背了广区府纪[2012]44号文对花桥镇违法定性的精神,暗中挑泼开发商对区政府阻止动工的不满。

 楼主| 发表于 2013-5-10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敬请市纪委监察局调查本月7日广安区国土分局两名公务员在区群众工作局代表区政府,给花桥镇于家院子上访农民违法解释,同时查清他俩说法的证据,说法的来源,并承担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3-5-10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邪气公开挑战正气。

 楼主| 发表于 2013-5-13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人民政府:敬请调查广安区花桥镇花桥村11组于家院子被违法拆迁,造成大部分农户至今无房住,到底是谁造成的这个局面?是谁批准把集体土地说成国有土地让''开发商'2011年10月拆于家院子的?广安区在管理土地上要不要依法行政?
调查清楚后应依法处理相关责任,然后,再说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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