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于家院子涉及的居民小组原为花桥村11组,该组分别于1996年、2008年两次征地(川府函[1996]556号、川府土[2008]1095号),该组原农村村民已全部农转非为城镇居民。本次拍卖地块面积为7165.3116平方米(10.7475亩),该地块经花桥镇花桥村村民委员会及花桥村第11村民小组确认,因全部农转非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经该组75户村民签字认可。该地块经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批复(《关于公开拍卖花桥于家院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广安区府函[2012]137号),属按程序公开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确定该地块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政策依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关于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因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原于家院子居民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于家院子2011年10月开始拆迁,准备联合改建,属未经批准的违法建设,经政府阻止后,至今未动工建设。2012年6月15日,经区政府专题会议《关于研究花桥场镇违法建设土地处置专题办公会议纪要》(广安区府纪[2012]44号)研究决定,对该宗地依法按程序进行公开拍卖。
四、该宗地经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于1月31日公开拍卖。
五、于家院子拆迁地块周围砌有围墙,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学生或小孩进入于家院拆迁地块发生安全事故。于家院子拆迁地块目前修建的仅有值班室,主要是为了加强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并没有修建售房部。
楼主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826-2532001。(花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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