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天天笑哈哈

广安征地供地大有问题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3-1-27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中以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和先行确定地价的方式取得土地;严禁用行政手段,以打招呼、批条子等各种形式指定供地对象、位置、面积、用途、方式和价格等干预插手土地出让。对规避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对在土地使用杈招拍挂出让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要严厉追究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3-1-28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每征一亩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近年来一共费用为2万多元,最多30倍也不超过每亩4万5,有没有拿这个价私人搭车征收土地的?几万元一亩的土地一倒手就是一百多万二百万、三百万元一亩,你们说赚钱容易不容易?有了钱就有能耐,有了钱一切道路都走得通,本事就很大。

发表于 2013-1-28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于家院子涉及的居民小组原为花桥村11组,该组分别于1996年、2008年两次征地(川府函[1996]556号、川府土[2008]1095号),该组原农村村民已全部农转非为城镇居民。本次拍卖地块面积为7165.3116平方米(10.7475亩),该地块经花桥镇花桥村村民委员会及花桥村第11村民小组确认,因全部农转非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经该组75户村民签字认可。该地块经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批复(《关于公开拍卖花桥于家院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广安区府函[2012]137号),属按程序公开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确定该地块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政策依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关于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因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原于家院子居民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于家院子2011年10月开始拆迁,准备联合改建,属未经批准的违法建设,经政府阻止后,至今未动工建设。2012年6月15日,经区政府专题会议《关于研究花桥场镇违法建设土地处置专题办公会议纪要》(广安区府纪[2012]44号)研究决定,对该宗地依法按程序进行公开拍卖。
四、该宗地经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于1月31日公开拍卖。
五、于家院子拆迁地块周围砌有围墙,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学生或小孩进入于家院拆迁地块发生安全事故。于家院子拆迁地块目前修建的仅有值班室,主要是为了加强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并没有修建售房部。
楼主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826-2532001。(花桥镇)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23楼注意:
一、于家院子涉及的居民组为花桥村11组、23楼并没有公开1996年、2008年两次征地的面积。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96]556号文批准征用广安县花桥镇花桥村9组、11组、12组、13组、14组和高石村7组、8组、10组及火炬村9组、10组耕地300亩。1996年实际在花桥村11组只征用耕地15亩,耕地15亩,这15亩中就不包括于家院子的宅基地。川府函[1996]556号只批准在花桥镇的三个村中的10个组征用耕地300亩,并没及宅基地。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08]1095号文批准花桥村11组征地面积为0.8666公顷折12.999亩,其中建设用地0.0120顷折0.18亩即118.88平方米,于家院子面积为7165.3116平方米,故川府土[2008]1095号批文批淮征用花桥村11组12.999亩土地面积不含于家院子。
川府函[1996]556号文批准在花桥镇三个村10个组的被征地单位320名农民转为非农业人口,花桥村11组被征地15亩,应转多少名农民为非农业人口?川府土[2008]1095号文批准花桥村11组因征地农转非18人。该组到底多少村民?征地农转非标准是什么?难道该组只有二十多亩土地?该组原村村民全部就农转非为城镇居民。
于家院子土地经花桥镇花桥村村民委员会及花桥村第11村民小组就能确认为国有土地?请公开这条法律。
二、经查广安区2008年第七批乡镇建设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地的请示广安府[2008]117号的向省政府的报批材料中,由广安区国土分局纪检组长王仁安、现任付局长刘波、主任科员阴金贤、局工作人员刘德军等领导参加的征地听证会,这个征地前由花桥村9组组长杨有林、11组组长成大珍、12组组长于有亮、13组组长曾本宪申请的听证会,是2008年11月29日在花桥镇政府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纪检组长王仁安主持,听证笔录经区国土分局和相关人员及各组组长、各组代表均确认,花桥村11组经川府函[1996]556号文征耕地15亩后,经调查核实,花桥村11组还实有耕地101.14亩,农业人口144名,劳动力82名,人切耕地0.702亩,劳均耕地1.23亩。四川省人民政府在前述的[96]556号、[2008]1095号两个文件中只批准耕地被全部征用完的14组撤销建制,并没把耕地没征用完的花桥村11组建制撤销。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08]1095号文只批淮在花桥村的耕地101.14亩中征12.999亩、从农业人口144人中农转非18人,不做加减法一眼就能看出,既没撤销建制,其人口大部份没有转为非农业人口,所以不适用于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的第十四条的规定。
只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土地管理法]第二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土地。
等等,等等法律法规。
三,
发表于 2013-1-29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难解释,绝对是开发商先直接勾兑村里镇里,准备以集体土地修小产权房,后来肯定是镇上怕出问题,办不到房产证,所以就走挂牌拍卖的路,村集体土地转为商业用地。拍卖的时候,哪个去争,就拿刀砍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10月于家院子被学校付校长等几人挂靠某房产公司联合违法开发,政府责令停工,广安区政府区府纪[2012]44号的违法建设土地处置专题办公会,是怎样违法行为的?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对违法用地必须严厉处罚,并向社会公告处罚结果,公开了没有?
广安区政府弄清楚于家院子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没有?还是受欺骗以区政府名义批淮将于家院子的集体土地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请公开于家院子集体土地征收或征用为国有土地的有权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四、于家院子的围墙是政府为了安全修的,还是违法后继续在做动工准备的开发商修的?围墙为安全,为什么把花桥中学老宿舍的厕所撤了也圈在围墙内,把叫地坝田的耕地为什么也圈在于家院子内?弄清围墙和售房部是谁修建的,一切都真相大白于天下。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正:第25楼的第7行花桥村后面漏掉'11组'几个字。

 楼主| 发表于 2013-1-31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广安有青天大老爷了!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消广安国土资拍告[2013]01号,2013年1月31日上午10时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广安区花桥镇于家院子拆迁拍卖地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1-31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办一切事,处理一切问题,行一切政,都应去掉一个私,都应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

发表于 2013-1-3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1月24日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的花桥镇胡家祠堂拆迁地块共修建47600平方米。起拍价800万,只加价30万,最后830万就成交。请问当地花桥镇政府,开发商要还拆迁户建筑面积是多少?开发商自己得多少建筑面积?一切都会明白!

 楼主| 发表于 2013-1-31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无法了解,请有权监督的纪检部门不必打磕睡,在拍卖前一年就开拆的花桥镇的胡家祠堂院子、在2013年1月24日拍卖会前继续施工打地基的开发商和拍卖成交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是不是同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13-2-1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那,广安!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3年1月24日举行拍卖会拍卖花桥镇胡家祠堂院子,取得使用权的开发商,房子都修到二楼了!这叫广安的土地招拍挂?真弄不懂?胆子也真够大啊?!

 楼主| 发表于 2013-2-1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都来学学法: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楼主| 发表于 2013-2-1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追求当官就是为了发财,这是个错误的人生观。

发表于 2013-2-1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gaqhqz 发表于 2013-1-28 16: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于家院子涉及的居民小组原为花桥村11组,该组分别于1996年、2008年两次征地(川府函[1996]556号、川府土 ...

你是花桥镇政府的人吗?请你回答:共修建建筑面积47600平方米,还多少建筑面积于拆迁户?开发商自己得多少建筑面积?

 楼主| 发表于 2013-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广安区政府:广安的土地管理应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的规章?花桥镇上的房地产开发商胆子为什么这么大?他们可以继续违法没人管?他们的后台真的大又硬吗?!

发表于 2013-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天笑哈哈 发表于 2013-1-26 18: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严禁用行政手段、以打招呼、批条子等各种形式指定供地对象、位置、面积、用途、方式和价格等干预插手土地出 ...

你可以了解清楚后将详细情况书面向区委尹书记反映

发表于 2013-2-2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将惰况了解清楚后书面向区委尹书记仄映

 楼主| 发表于 2013-2-2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广安区上反映能起多大作用?这帖子这么多天来区上还没瞧见?或许区上有个别人背地里叫23楼的又在欺骗公众了,能在广安这个小范围内能看清楚广安征地供地中的一点问题,让广安人民学学法律,以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家可以去花桥看,2013年1月24日受广安区国土资源分局委托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的花桥胡家祠堂院子拍卖时就修好一层楼了,同样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订于2013年2月22日上午10时在市政务中心3楼会议室拍卖的花桥杨家院子地块此时开发商己把地基修好,一楼柱子的钢筋均扎好了,离开拍卖会还有20天,大家评评区政府是怎样委托拍卖土块的。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