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区国土资源分局用邮政特快专递递交的关于花桥镇部分宅基地即是于家院子、凌家院子、杨家院子等和耕地被征收的拟收土地告知书、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方案。。。。。。等等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国土分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己大大超过法定时间不予公开且不答复。
在群众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经相关司法部门允许,为了维护土地管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尊严,依照最高法院法释[2000]8号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推选出一名代表参加诉讼,并聘请律师,把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作为被告,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区法院行政庭审查了30天,不但字词句就连标点符号都进行了审查,终于于2012年6月11日广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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