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天天笑哈哈

广安征地供地大有问题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3-3-8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花桥镇在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没有征地告知,在没有征地确认,在没有公告批准机关,在没有公告批准文号,在没有公告征地方案,在没有公告征地补偿标淮,在没有公告安置方案,在没有公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淮等等农业人员一概不知,就由花桥镇党委书记、镇长宣布今天在花桥村某某组征地某某亩,这次征地是为国家建设需要大家支持,补偿的钱都拿各组分到人头,怎么分你们搁平就行。
如果有人提出上面到底是拨的多少钱、征的多少土地的凝问,书记、镇长就视为眼中钌,你不支持我们不征就行了,走得脱。他们和村组的领导们策划好了的,结果还是按镇上口头宣布的面积和标准把土地''征''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3-8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花桥镇在没有公告征地方案,没有公告征地批准机关,没有公告批淮文号,没有公告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

 楼主| 发表于 2013-3-8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

 楼主| 发表于 2013-3-8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花桥镇花桥村的耕地、宅基地2009年又新一轮被征收,至今征收拆迁安置仍在进行中,上述土地被花桥镇党委镇府口头告知征收后,村民至今未被完全妥善安置,于是书面、口头数次要求镇政府出示相关批准文件、补偿标准等,但镇政府一直拒绝出示。村民代表于2012年3月12日向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书面申请公开征收上述土地的批准文件及拆迁安置补偿情况,并公开房地产公司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

 楼主| 发表于 2013-3-9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川国土资函[2011]1293号文件规定:由市、州、县、市、区政府和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主动公开的信息:
1。本行政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本行政辖区内征地统一年产值。
3。本行政辖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4。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楼主| 发表于 2013-3-9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5。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6。征收土地公告。
7。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方案。
8。征收土地方案。
9。勘测定界图。
10。征地补偿登记。

 楼主| 发表于 2013-3-9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好城市乡镇批次及独立选址项目用地征收审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保障群众知情权,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现实薏义。
发表于 2013-3-10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次回去看看,,,,

 楼主| 发表于 2013-3-10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按规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第19项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13-3-11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13-3-11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乡、镇应主动重点公开征收或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补助标准及发放和使用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13-3-12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征收土地公告内容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的查询或者实施中问题的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楼主| 发表于 2013-3-12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第十四条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发表于 2013-3-13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顶一下,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3-3-14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花桥镇于家院子眼看着被没有任何手续的几个人合伙将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耕地在没有省政府的批文、没有任何告知、没有任何公告等情形下,申请花桥镇政府要求公开花桥村于家院子的征地批文、补偿标准、拆除房屋合伙人取得于家院子的用地手续等,花桥镇政府一概拒绝公开上述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村民代表于2012年3月13曰向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用邮政特快专递书面申请公开征收花桥镇花桥村

 楼主| 发表于 2013-3-14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部分宅基地、耕地补偿标准、安置补偿标准,拟征收告知书,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勘测定界图,补偿费、安置费、补助费发放和使用情况,公开开发商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文件等政府信息。

 楼主| 发表于 2013-3-14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左等右等,左盼右盼,日复一日,盼了6个月,信息公开的申请石沉大海。

 楼主| 发表于 2013-3-14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个讲求法治的社会,法律是用来明示、预防、校正偏离社会规范行为的,不是某些当政者运用手中的权力恣意践踏民权,恶意中伤民心的工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3-14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花桥镇征收集体土地不公开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信息,部分农民联名向区政府用邮政特快专递书面两次反映花桥镇违法征用集体土地的情况,广安区政府区长及主管付区长都对群众的合法诉求非常冷漠,对非法征地违法用地不查不处。

 楼主| 发表于 2013-3-15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区国土资源分局用邮政特快专递递交的关于花桥镇部分宅基地即是于家院子、凌家院子、杨家院子等和耕地被征收的拟收土地告知书、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方案。。。。。。等等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国土分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己大大超过法定时间不予公开且不答复。
在群众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经相关司法部门允许,为了维护土地管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尊严,依照最高法院法释[2000]8号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推选出一名代表参加诉讼,并聘请律师,把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作为被告,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区法院行政庭审查了30天,不但字词句就连标点符号都进行了审查,终于于2012年6月11日广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