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12线上的南部县金星收费站,由于对过往车辆不问来路就一律用统一的收费标准,广州市民胡建洪认为如此做法颇不合理,遂于1月23日上午向南部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讨说法:收费站收费不合理
1月23日一早,广州市民胡建洪驾驶小车从广南高速公路定水出口下高速,沿国道212线到南部县金星收费站不足8公里,被要求缴纳11元的过路费。“我是从广南高速定水出口下来的,该收多少钱?”胡建洪问。“11元,这个是规定的。”“有什么凭据?”胡建洪继续问。工作人员随即找来了一摞厚厚的文件递给胡建洪。“你这文件上写的是国道212线西充至南部界牌垭70.8公里的路段经营性收费的规定,从广南高速定水出口到这里只有不到8公里的路程,为什么收我11元?”胡建洪看了文件后追问道。“同志,我们过站式收费,车型不同,标准也不同,你应缴纳11元。”一位证件号为0000171、名叫彭敏的工作人员走上前来给胡建洪解释。
“我对你们这个收费持有异议,已经耽搁了10分钟,后面也堵车了,我交11元,但是这不代表我认为你们的收费合理。”听到身后不断响起的汽车鸣笛声,胡建洪边掏钱边说。“你如果真认为不合理,你可以找相关部门申诉,这是你的权利。”彭敏说。“我不申诉,我要起诉你们乱收费,你们必须退给我多收的钱。”胡建洪说。
于是,胡建洪在南部县城一家打字复印店内起草了《民事起诉状》,并持《民事起诉状》到南部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请求南部县人民法院判决四川帅华路业有限公司金星收费站退还不当得利9.2元,同时在《南充日报》上登报道歉。
法院:7日后通知是否立案
胡建洪在起诉书中称,金星收费站的收费事实行为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平、真实、自愿的原则,也无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支持。他认为,按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的批文规定,11元为国道212线从西充义兴收费站到南部金星收费站计长54公里的收费标准,而从广南高速南部定水出口到金星收费站不足8公里,不应该收取11元的过路费,算下来只应收取1.8元,应退还不当得利9.2元。
昨日上午9时20分,立案庭工作人员看到胡建洪的起诉状后,并没有立即立案,而是先打电话请示了立案庭庭长。几分钟后,庭长赶到立案大厅,并安排工作人员收文。“同志,你这个案子我们先研究一下,7天后通知你是否立案。”立案庭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说,并立即将收文凭据交给了胡建洪。
“我并不是为自己的9.2元打官司,而是金星收费站收费确实不合理。这不到8公里路,却要交过路费11元,确实有些多了。”胡建洪说,并不是他一个人在关注金星收费站的收费事项,这是每一个上下高速过往金星收费站的车主都会面临的一个问题。
至于南部县人民法院会不会对此立案,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南充日报 张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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