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用雷政富案作比,是不恰当的。雷政富是党员干部,开房视频证明其违纪(不能直接证明是违法),雷案是真人视频,证据确凿,放到网上,没什么问题。但如果线人是把一个普通百姓的开房视频放到网上,发贴人就涉嫌违法了。其实,雷案的真相却是诈骗团伙色诱干部,再敲诈揽工程,勒索不成,时隔几年报复举报。
如果你有某人违法的真凭实据,放在网上,也没什么,但如果只是怀疑,或是只有部分线索,就匆忙放到网上,如果属实,你可能是出了口气,但如果经调查不属实,造成较大影响后果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发贴人违法犯罪责任,转贴人和相关网站论坛管理者负连带责任。所以,如果只是怀疑或是线索,最好直接向相关部门实名举报(即使不实,也不构成严重后果)。
到处接连发贴,换着论坛号顶贴,这种搞臭人的作法,实质就是带着私人目的发贴,作有罪推定,利用网络舆论的力量,向司法部门施压,其结果,等同于文革时期写大字报的做法。
简单的例子,药家鑫案,本是一个普通青年驾车撞死人交通案,但被幕后推手利用网络舆论,编造成了一个富二代官二代背景的杀人案,迫于网络舆论压力,此青年被重判死刑,这是值是世人尤其是网民应该深刻反思的案例。
版主其实对类似无真凭实据的“曝光”贴子,最好是建议发贴人向相关部门实名举报,再删贴,既是对发贴人负责,也是对论坛管理责任负责。
网络立法已是现实,将会很快有人在这上面以身试法。此回贴不涉及本论坛具体人和事,仅作善意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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