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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来看稀奇:伪造酒类质检合格报告,批评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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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1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经销商向达州市质监局举报,达州市一酒类食品生产企业伪造质检报告,其造假涉及产品价值20多万元,而质监局片面的针对伪造质检报告没有法律法规可查处为由,只对企业的行为作批评教育,而所涉及的问题产品却不予处理。这种执法难道不是庇护纵容企业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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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里面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适用特别规定,如产品质量法对缺陷产品的管理没有规定召回制度,但特别规定第9条规定了召回制度,并对生产企业并处货款金额3倍的罚款等。而质监局所给予企业的处罚却是批评教育,他们怎能有如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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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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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31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坐在沙发上,慢慢等待这是如何“已经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的,又是如何组成调查组“严肃查处”的。

发表于 2013-1-31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2月25日最新修正版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31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evilsuper 发表于 2013-1-31 17: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2月25日最新修正版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 ...

把刑法里这些文字顺便装进子弹里,看有不有威慑力。

发表于 2013-2-5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投诉达州一酒类企业伪造质检报告书进行销售一事,达州市通川质监局回复如下:接到投诉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指派执法监管人员深入企业进行调查处理。经对该企业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及生产流程、检验设施设备、生产记录资料、原辅料、库存产品等项目的检查抽样,该企业产品出厂检验报告记录完整,原辅料索证索票齐全,抽样产品检验合格,具备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执法中,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警示谈话,对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再学习,责令企业进行公开承诺,保证企业依法道德生产经营,并要求企业积极与经销商妥善协商解决问题,后因调解无果,我局还指导帮助经销商以涉嫌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以寻求司法解决。该企业篡改检验报告行为,目前,无行政处罚依据,建议该经销商寻求司法途径予以解决为妥。
    关于在投诉中提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第九条规定:“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上述规定属于产品出现质量缺陷方面的行政处罚规定,不符合处罚伪造检验报告的行为。     
   感谢大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希望继续监督并支持好我们的工作,谢谢!

发表于 2013-2-5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钱就是最好的质检报告。。。。。。。。。
 楼主| 发表于 2013-2-10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叶草Clover 发表于 2013-2-5 12: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投诉达州一酒类企业伪造质检报告书进行销售一事,达州市通川质监局回复如下:接到投诉后,我局领导高度 ...

  那么所购20多万元伪造质检报告的产品是否就合格且可以销售的产品??
 楼主| 发表于 2013-2-10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之怒。。。 发表于 2013-2-10 20: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么所购20多万元伪造质检报告的产品是否就合格且可以销售的产品??

请质监局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发表于 2013-2-15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绝对要支持下!!~~

发表于 2013-2-26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有不有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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