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是一个人表达自己观点、诉求的权力,只有拥有这个权力,人们才能维护自身权利,表达自己的观念和思想。大家都表达自己的观点,互相比较和鉴别,才能辩明真理,推动社会的进步。
对于新闻记者而言,拥有了言论自由,才能揭露真相,针砭时弊,促进改良,监督政府。而国内的新闻相关法律,似乎只是强调记者的人身权利,几乎没有涉及新闻报道的内容。似乎一个行政命令就可以决定一个事件的否应该被公众知道。
对事件的知情权是纳税人一个基本权利,如果没有知情权就无法行使监督权。权利没有监督几乎就是腐败的温床。暗箱操作、幕后黑手总是在左右这中国社会。
但是,似乎总有些人害怕公众知道什么,他们不愿意保障公民对新闻的正当权利,不喜欢看到一些问题被揭露。你们是谁,为什么不敢制定《新闻法》?
王敬伟 发布在 猫眼看人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page=1&boardid=1&id=8949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