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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r14781856923

[群众呼声] 请四川省政府维护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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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7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喜欢潜水,但是忍不住要冒泡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3-4-19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qingdear        
发表于 2013-4-17 17:04

虽然我喜欢潜水,但是忍不住要冒泡一下
        谢谢您关注!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3-4-21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级法院承办法官强行为万源法院寻找、添加借口

        四川省高级法院裁定书认定:“一、二审法院依法不予受理并无不当”。一、二审法院依法了吗?各依的什么法律条文?所依法律条文适当吗?

      2011年7月4日仲裁,2011年7月5日起诉,万源市法院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认定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吗?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四川省高级法院裁定书1页_副本.jpg 四川省高级法院裁定书2页_副本.jpg 万源法院裁定书1页_副本.jpg 万源法院裁定书2页_副本.jpg

 楼主| 发表于 2013-4-23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级法院承办法官为何把六条再审事由篡改为一条?

        当事人代丽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十二)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规定,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万源市法院、达州市中级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不当;超出了诉讼请求;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定的情形等六条再审理由。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却将六条再审事由强行篡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的一条再审事由。完全无视申请再审人的诉讼权利,遗漏了多项再审事由,并将其篡改得面目全非,文句不通,逻辑混乱,不知所云,与申请人的实际诉求有天壤之别。


      无论申请再审人的再审事由是否合法、成立,法官都应当对其逐条进行审理,不该随意篡改、遗漏!

 楼主| 发表于 2013-4-25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对万源市法院适用法律是否适当进行审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一、二审法院依法不予受理并无不当”。一、二审法院依法了吗?所依法律条文适当吗?

      2011年7月4日仲裁,2011年7月5日起诉,万源市法院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认定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吗?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发表于 2013-4-25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你一下,好贴要顶!

顶你一下,好贴要顶!

发表于 2013-4-25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顶的人不多啊,快点继续

不错,顶的人不多啊,快点继续

发表于 2013-4-25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妈呀, 爱死你了

我的妈呀,爱死你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4-29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郝抒民        
发表于 2013-4-25 18:40
顶你一下,好贴要顶!

顶你一下,好贴要顶!


        谢谢您支持!谢谢顶帖!

发表于 2013-4-29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不回呢,考虑再三,还是不回了吧。

回不回呢,考虑再三,还是不回了吧。

发表于 2013-4-29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吧,确实是不错的贴子。

支持一下吧,确实是不错的贴子。

 楼主| 发表于 2013-4-29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凡待        
不错,顶的人不多啊,快点继续

不错,顶的人不多啊,快点继续


        谢谢您支持!谢谢顶帖!

发表于 2013-4-29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铁的事实面前,法院如此枉法!不是犯法吗?

发表于 2013-4-29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颠倒黑白就是中国特色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4-29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sczlm        
发表于 2013-4-29 21:51


在铁的事实面前,法院如此枉法!不是犯法吗?


        谢谢您仗义执言!谢谢您主持正义!

发表于 2013-4-30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的人少,回一下嘻嘻

看的人少,回一下

发表于 2013-4-30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初来乍到,请多多关照。

初来乍到,请多多关照。

发表于 2013-4-30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说的不错支持一下!

好文章说的不错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13-4-30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顶的人不多啊,快点继续

不错,顶的人不多啊,快点继续

发表于 2013-4-30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妈呀, 爱死你了

我的妈呀,爱死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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