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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r14781856923

[群众呼声] 请四川省政府维护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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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 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段宙        
发表于 2013-4-25 18:57
我的妈呀, 爱死你了

我的妈呀,爱死你了


        谢谢您支持!谢谢!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5-1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祝网友们节日快乐!
祝被黑老板枉法者双重迫害劳动者们好运!!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5-1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节日快乐!
来日好运!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5-1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口口口 发表于 2013-5-1 13: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祝网友们节日快乐!
祝被黑老板、枉法者双重迫害的劳动者们好运!!

出来了——谢谢啊!

发表于 2013-5-1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猪太天真咯,“人权”是拿来骗老百姓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5-2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潘然下      
发表于 2013-4-29 12:32
回不回呢,考虑再三,还是不回了吧。

回不回呢,考虑再三,还是不回了吧。



        谢谢您关注!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崔伺冠        
发表于 2013-4-29 12:35
支持一下吧,确实是不错的贴子。

支持一下吧,确实是不错的贴子



        谢谢您支持!谢谢您主持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3-5-6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雷佛丕        
发表于 2013-4-30 18:37
好文章说的不错支持一下!

好文章说的不错支持一下!



        谢谢您支持!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3-5-7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被四川省高级法院承办法官偷换概念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川民申字第195号民事裁定书审查认为部分写到,“本院认为:本案中代丽华的诉讼请求为要求四川省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履行合同并足额支付工资,但从其具体事实及理由看,其实质上属于岗位职级评定及工资等级套改的问题,因此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其“但书”利用偷换概念之法,故意把“要求履行合同、足额支付工资”的诉讼请求强行说成“(要求)岗位职级评定及工资等级套改”,明显是在指鹿为马、偷换概念,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故意强行添加不受理借口。


      代丽华的诉讼请求、上诉请求和再审请求都只字未提“技术职务、工资套改问题”, 也未要求评定职级。本案原审提供的证据:1989年3月聘任书,2005年12月聘用合同都明确写着聘的一级教师职务,履行合同、按一级教师职务支付工资只要按国家工资标准执行就可以了,不需要评定职级。更何况法律已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可按同工同酬的方法解决,并非一定要先评定职级、工资套改才能解决工资纠纷。


附: 1989年3月聘任书,2005年12月聘用合同

89年聘任书_副本.jpg 聘用合同书_副本.jpg 聘用合同书1页_副本_副本.jpg 聘用合同书2页_副本_副本.jpg 聘用合同书7页_副本_副本.jpg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5-7 20:33 编辑

发表于 2013-5-9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就走。

 楼主| 发表于 2013-5-10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口口口        
发表于 2013-5-1 13:16
祝网友们节日快乐!
祝被黑老板、枉法者双重迫害的劳动者们好运!!


        谢谢您主持正义!谢谢您的祝福!愿我们都有好运!!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级法院承办法官为何不公正审案,为何有法不依,为何反而帮违法者寻找借口开脱?

 楼主| 发表于 2013-5-21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法院毫无理由裁定不受理,达州市中级法院、四川省高级法院帮忙添加不受理借口,他们到底是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还是在为违法者开脱?

 楼主| 发表于 2013-5-23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履行一级教师职务聘用合同,只要按一级教师职务支付工资就可以了,不需要重新评定职级,四川省高级法院承办法官不能把要求履行一级教师职务聘用合同,强行认定为是要求评定职级!不能指鹿为马,偷换概念,故意裁定不受理!

发表于 2013-5-23 22: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咋搞的?请在百度谷歌搜索查看《法院违反劳动法九年了,该谁管?》《法院推出无技术舍冤案》,两案都发生在四川法院.

 楼主| 发表于 2013-5-27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审诉讼请求和二审上诉请求中,都只字未提“技术职务、工资套改问题”,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却故意认定本案起诉的技术职务、工资套改。法院怎能拉偏架,故意剥夺原告的诉权?

      2011年7月4日的《民事诉状》诉讼请求为:
      一、判被告、第三人违反聘用合同,未按聘用合同(即国家政策规定)给原告支付工资,克扣工资,补发……;
      二、判被告故意拖延不续订聘任合同,支付2倍工资的未付部分……;
      三、判被告、第三人在1994年7月15日故意掩盖业已发现的工资错误,补发……;
      四、判被告、第三人承担其侵害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其他损害损失……;
      五、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第三人承担。

      2011年7月12日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为:
      撤销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依法判令一审法院受理其起诉或支持上诉人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




 楼主| 发表于 2013-6-1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告在诉讼请求和上诉请求中,都只字未提“技术职务、工资套改问题”,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却故意认定为起诉的技术职务、工资套改,法官怎能强行添加不受理借口?

发表于 2013-6-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下再看

 楼主| 发表于 2013-6-2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twrclklr        
发表于 2013-6-1 22:10
顶下再看

        谢谢您支持!
        谢谢您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3-6-5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按照合同聘用的一级教师职务支付工资,是在要求评定职级、工资套改吗?法官为何故意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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