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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玉的shoes

巴中经开区派出所民警熊某报警察骇人内幕,霸占别人妻子长达1年半,还称没有所长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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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4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拉出去直接毙啦。支持楼主。祝你取得最后的胜利
发表于 2013-2-4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拉出去直接毙啦。支持楼主。祝你取得最后的胜利

发表于 2013-2-4 23: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啊!楼主,支持你!

发表于 2013-2-4 23: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2-4 23: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2-5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玉的shoes 发表于 2013-2-4 18: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谢楼上的关注,前面已经讲了,开发区公安局纪委书记半小时前已经和我通过电话了,我会配合他们调查取证, ...

小心被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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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2-5 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舍得一身剐,敢把警察拉下马。我们支持你楼主

发表于 2013-2-5 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与支持楼主的伤痛与无奈。说别人不该来说的人,隐忍了多少“让大哥”?自古有“卧榻之下,岂容他人鼾睡”的古训,哪有男人忍夺妻之恨的?

发表于 2013-2-5 08: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逍遥狼人 发表于 2013-2-4 15:18
你娃儿多半是被公安局的警察打击处理了,心里很不爽,又找不到理由去报复,就把自己老婆拿出来,你娃儿贱不 ...

你也不要轻易下结论,看样子有一定的真实性,望巴中的的纪委调查一下。

发表于 2013-2-5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怪怪自己,不会怪怪别人:sleepy:这样的女人不要也罢,直接休了她不就了结了嘛!

发表于 2013-2-5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子,我一定转

发表于 2013-2-5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L  

发表于 2013-2-5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o:o:o:o

发表于 2013-2-5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面很多人没有同情心和正义感,还尽说风凉话,不知他的良知被狗吃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2-5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巴中市经开区公安分局李书记:
       关于《巴中经开区派出所民警熊某报警察骇人内幕,霸占别人妻子长达1年半,还称没有所长爽可以天天找小姐》一帖,昨天下午在电话给本人,就电话中谈到的几点做如下回复:

       1:关于熊姓警察在QQ聊天记录中说“我们现在所长是个人才,找的全是发廊小姐”,无证据,不予调查:
           -至于所长是否找小姐,检举后纪检委有义务进行查核,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也因书面回复检举人员:
           -如果查实所长没有在外找小姐,那么,熊姓警察就有造谣污蔑上级的事实,虽然中国言论自由,但国家对国家公务员言论是有严格规定的,熊姓警察属于正式公职人员,请问李书记为何说无证据,不予调查。
           -李书记多次谈到QQ截图需要在电脑上直接取证才有效,其他介质有效截图无效(先不论法律怎么规定),熊姓警察所有聊天时间均为工作时间,切使用的是公安局工作电脑,为什么李书记到现在还不到熊姓警察电脑上取证?为什么李书记并没有回复熊姓警察上班使用QQ撒布上级领导找小姐等事情展开调查?

       2:关于熊姓警察在聊天记录提到以前在通江民胜派出所期间“正是赚钱的时候”,对方说到“应该赚了不少”熊姓警察回复“有点”,李书记认为证据不足,不予调查:
         -请问李书记,熊姓警察公开通过网络聊天承认有这方面的事实,还需要检举人员提供什么证据?如果这些都不算证据,那么检举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李书记你的法律才认可?
       3:关于提到民妇为躲避熊姓警察骚扰,霸占,从巴中搬迁到成都后在2012年7月,8月,9月,10月等期间天天进行电话短信骚扰不下于10次,李书记为何不在巴中直接提取熊姓警察通话记录进行调查?反而让检举人提供证据,请问国家授予李书记你这个岗位的职能是什么你清楚吗,或者说清楚多少?
        最后请李书记尊重党和人民赋予你的权利与职责,不要官官相护,包庇事实,如果说李书记不懂法律,那时不可能的,如果真是那样,将成为今年春节最好的笑话。希望李书记尊重自己,尊重他人,不要玩火自焚。。。。。。
        请广大市民朋友持续关注,转发,谢谢!今天下午李书记到成都来与本人见面,取证,到时我也会将结果通报大家。






 楼主| 发表于 2013-2-5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2-5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东西直接上市纪委或检察院举报不就行了吗;;;看来楼主也被惹毛了哈,,,,,:lol:lol:lol

发表于 2013-2-5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的都应该顶起来,让黑暗势力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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