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腊月底,民工工资问题再次在神州大地发酵,报纸、电视、网络纷纷报道,众说纷云。本同志既非民工,不需要讨薪;也非老板,不可能欠薪。欠薪讨薪事件本来不关我啥事,看得多了,有如下感慨。
民工属于弱势群体,值得同情那是肯定的。但冤有头,债有主,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讨要合法所得也要依理依法进行才对。马路又不欠你钱,你堵马路干什么?你堵了马路,那些需要正常通行甚至家里有急事的群众又怎么办?跳楼讨薪,你虽然可能讨到了工钱,但为了解救你,公安消防紧急出动、医务紧急出动,浪费的未必不是社会公共资源,未必他们出动就不需要汽油钱。恶意讨薪,其实是绑架了整个社会帮你收欠帐。
综观一些的讨薪事件,真实的内幕情况远比其表面现象要复杂得多:有的是老板黑了心卷款潜逃,这类毫无疑问属犯罪;有的是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或者大小老板之间的就单价、质量、金额之争,假借民工工资说事,这类其实是民事合同纠纷,应该打官司解决;还有的是老板组织“民工”进行“恶意讨薪”,还给民工发“讨薪劳务费”,其实质是为自己讨要工程款,这类最不好分辨,也不好谈论其是与非,貌似在合法的钻政策空子。
跳楼、堵马路都是非理性的行为,我们应该理性地劝阻,盲目地支持、围观起哄,貌似在支持民工们,其实是在害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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