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卷记录 青羊法院执行法官对中院审判长赵青兰的电话释疑记录 时间:2002年12月12日上午 地点:青羊执行一庭 承办人:孙国峰、雷明泽 受理人:中院原审判承办人
赵青兰 …………………………………… 赵:造成转让无效图书馆是主要过错。该转让有一定的欺诈行为,判决确定双方损失各自负担,互相返还财产,应依判决执行。 孙:缺少、破旧怎么办? 赵:你的意见? 孙:按执行中以前是这样处理,缺少应折价补偿,因返还的东西不能返还了。破旧就是损失了。 赵:是这样,三年前的东西当然是旧了。 孙:建筑物倒了怎么办? 赵:建筑物没有产权手续,判决中提到了的,倒了就倒了。 孙:还有锅炉也锈了。 赵:锈了也是损失。 孙:好了,谢谢赵老师,统一了,双方当事人争议就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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